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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泰生物: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杭州奥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核查意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9-03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杭州奥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核查意见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担任杭州奥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泰生物”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保荐机构对奥泰生物本次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随着公司国际业务的不断拓展,外汇收支规模持续增长,收支结算币别及期限的不匹配导致外汇风险敞口不断扩大。同时,受国际政治、经济形势等因素影响,汇率和利率波动幅度不断加大,外汇风险显著增加。为有效管理外汇风险,确保公司财务稳健,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成为重要手段。

公司及子公司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投机和套利交易。

(二)交易业务的金额及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开展交易额度不超过3,000万美元(或等值其他货币)的外汇衍生品业务,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审批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在授权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不超过上述额度。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或相关人员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

(三)资金来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投入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直接或间接使用募集资金从事该业务的情形。

(四)交易方式

1、交易品种:公司计划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主要包括远期、互换、期权

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对应基础资产包括汇率、利率、货币或上述资产的组合。

2、交易对方: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质的境内

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

二、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交易业务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不得进行投机性和单纯的套利交易,但外汇衍生品交易操作仍存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风险:

1、市场风险:因国内外经济形势变化可能造成汇率和利率的大幅波动,导

致外汇衍生品交易产生浮动亏损。

2、流动性风险:不合理的外汇衍生品购买安排可能引发公司资金的流动性

风险。

3、信用风险:尽管交易对手均为信用良好的金融机构,但仍存在潜在的履

约风险。

4、内部控制风险: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

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二)公司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制度保障:公司董事会制定了《金融衍生工具交易内部控制制度》,明

确交易目的、原则、审批权限、操作流程等,确保交易合规、风险可控。

2、交易对手及产品的选择:公司仅选择具有合法资质的大型商业银行等金

融机构作为交易对手,选择流动性强、风险可控的产品进行交易。

3、严格遵守交易程序:公司严格执行规范的业务操作流程和授权管理体系,

加强对银行账户和资金的管理,严格资金划拨和使用的审批程序。

4、专人负责:公司财务部门将时刻关注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市场信息,

跟踪交易价格或公允价值的变化,及时评估风险敞口并上报。

三、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与会计处理,在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中体现。

四、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是为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和股东权益造成不利影响,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9月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是为了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更好地规避和防范公司所面临的外汇汇率波动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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