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奥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郑展望)作为杭州奥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独立董事,本人在2023年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杭州奥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杭州奥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的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3年度本人在公司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工作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郑展望,1975年9月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4年6月浙江大学化学工程与技术博士研究生毕业,获工学博士学位。正高级工程师,硕士生导师,现任浙江农林大学农村环境研究所所长、教授,浙江商达公用环保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浙江省151人才工程第一层次培养人选(乡村振兴专项),浙江科协第十届委员,浙江省环境科学学会农村环境专业委员会主任,杭州市西湖区第九届科协副主席,民进浙江省委委员,浙江民进农业科技环资工委主任。2023年11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进行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没有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它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上市公司独立性和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独立董事 | 参加董事会情况 |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 |||||
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其中:以通讯方式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参加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 |
郑展望 | 2 | 2 | 1 | 0 | 0 | 否 | 0 |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积极出席上述会议,同时本着审慎客观的原则,以勤勉负责的态度,充分发挥专业作用。在会议召开过程中,本人就审议事项与其他董事进行充分讨论,凭借自身积累的专业知识和职业经验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对报告期内本人参加的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报告期内,作为公司各专门委员会的委员,本人按照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的有关要求,召集或出席专门会议,认真研讨会议文件,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和咨询。报告期内,本人的出席会议情况:
专门委员会名称 | 应出席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 | 缺席次数 |
战略委员会 | 0 | 0 | 0 | 0 |
审计委员会 | 2 | 2 | 0 | 0 |
提名委员会 | 1 | 1 | 0 | 0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0 | 0 | 0 | 0 |
3、2023年度,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次,审议通过关于确认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事项。
(二)现场考察情况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本人自2023年11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积极参与公司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逐步了解公司在生产经营方面的情况。在公司安排下,本人完成了独立董事履职学习平台的课程学习,拓展并更新履职所需的知识及技能,为更好履行独董职责打下坚实的基础。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和独立董事的沟通,积极配合并支持本人的工作,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办公室为保证本人有效行使职权提供了必
要条件,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了较好的协助。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通过核查相关资料后对各事项的相关决策、执行及披露情况的合法合规性作出了独立明确的判断,并发表了相关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均进行了认真审查,针对公司2023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的预计及执行情况,本人认为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情况需要,无违规关联交易情况,也无其他损害公司、公司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严格履行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没有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审阅了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也跟公司的董事,高管和财务负责人进行了沟通,公司严格按照《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披露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在本人任职期间,未发生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3年11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同意选举傅燕萍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自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对公司财务负责人聘任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傅燕萍女士不存在《公司法》和《证券法》所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具备《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和履职能力。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本报告期公司未发生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3年11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及《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选举高飞先生为公司总经理,陆维克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傅燕萍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财务负责人。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选聘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上述人员不存在《公司法》和《证券法》所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具备《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和履职能力。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不存在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人作为公司第三届独立董事,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及
时了解公司各方面的运营状况,认真审阅公司提交审议的各项议案内容其他文件,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2024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勤勉的态度以及为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负责的精神,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要求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建言献策,使公司实现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更加稳健经营,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郑展望2024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