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皖仪科技”)的独立董事,本着真实、忠诚及勤勉的工作态度,基于独立、认真、谨慎的立场,现就公司拟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独立性、足够的经验和专业胜任能力,在为公司提供2022年度审计工作中,能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的要求开展审计工作。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我们一致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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