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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合光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30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为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号》《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号》变更相应的会计政策而进行的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2023年

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号》(财会〔2023〕

号),对“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以及“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进行进一步规范及明确。该解释规定自2024年

日起施行。2024年

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以及2024年

月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号》,明确了关于保证类质保费用的列报规定,规定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应当按确定的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二)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有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规定,执行该项会计政策对本公司报告期内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将保证类质保费用计入营业成本。公司自2024年度执行该项会计处理规定,对列报前期最早期初财务报表留存收益的累计影响数为0,对2023年度合并及母公司比较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调整如下: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2023年度(合并)2023年度(母公司)
调整前调整后调整前调整后
销售费用3,288,522,987.862,321,206,375.84903,202,387.99561,946,816.95
营业成本95,409,170,719.7996,376,487,331.8135,224,356,267.9935,565,611,839.03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发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等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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