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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帆科技:关于调整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7-01

证券代码:

688596证券简称:正帆科技公告编号:

2025-048转债代码:

118053转债简称:正帆转债

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2025年

日,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正帆科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本激励计划的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公司于2021年

月制定并实施了《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合计向激励对象授予

972.00万份股票期权。其中首次授予部分合计向10名激励对象授予922.0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每股22.00元,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个月。公司于2021年11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并于2021年

日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实施本次激励计划。

2021年12月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以2021年12月3日为首次授予日,向10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922.00万份。

2022年12月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行权价格由22.00元/股调整为21.87元/股。2024年6月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将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为21.58元/股。2024年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自主行权实施公告》(公告编号:

2024-074),根据行权手续办理情况,实际可行权期限为2024年12月17日至2025年12月2日(行权日须为交易日),行权方式为自主行权。

二、本次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28日、2025年6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和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80元(含税)。

2025年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调整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每股现金分红金额的公告》,鉴于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后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2024年度每股分红金额由0.28元(含税)调整为0.2796元(含税)。

本次权益分派于2025年6月27日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股份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派息或配股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派息调整方法:

P=P0-V(其中:

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根据公式计算得出,调整后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

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P=P0-V=21.58-0.2796=21.30元/股(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三、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调整事项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

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本次调整符合相关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正帆科技本次调整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符合相关法规规定,本次调整尚需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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