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国
)特殊普通合伙(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号[2025]200Z0657容诚专字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目录序号
序号 | 内容 | 页码 |
1 |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 1-3 |
2 |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4-7 |
1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5]200Z0657号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我们审核了后附的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帆科技)董事会编制的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本鉴证报告仅供正帆科技为申请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正帆科技申请发行可转债公司债券所必备的文件,随其他申报材料一起上报。二、董事会的责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编制《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是正帆科技董事会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对正帆科技董事会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四、工作概述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 ||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总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10层1001-1至1001-26(100037)TEL:010-66001391FAX:010-66001392E-mail:bj@rsmchina.com.cnhttps://www.rsm.global/china/ | ||
3此页为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容诚专字[2025]200Z0657号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 ||||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中国注册会计师:王辉达中国注册会计师:刘丽娟 | |||
中国·北京 | 中国注册会计师:陆俊 | |||
2025年4月28日 | ||||
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规定,将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20]1588号文核准,本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423.5447万股,每股发行价为15.67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0,656.95万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9,584.65万元(不含增值税)元后,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91,072.29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8月到账。上述资金到账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验字[2020]200Z0030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公司累计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16,028.04万元,其中包括2020年度公司使用募集资金323.00万元,2021年度公司使用募集资金3,706.51万元,2022年度公司使用募集资金3,651.27万元,2023年度公司使用募集资金8,347.26万元,扣除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后,募集资金余额为75,044.25万元。累计用于补充流动资金66,631.98万元:2020年度补充流动资金32,000.00万元,2021年度补充流动资金14,000.00万元,2022年度补充流动资金13,786.69万元,2023年度补充流动资金6,845.29万元(其中利息1,793.69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利息收入并扣除银行手续费累计净额3,134.26万元。2023年度募集资金专用账户项目结项转出金额5,470.43万元和利息1,113.34万元用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投项目之“合肥高纯氢气项目”和“潍坊高纯大宗项目”,2024年募集资金专用账户项目结项转出金额4,735.53万元和利息227.23万元用作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全部已经注销。
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二)2022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10月11日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349号),公司获准首次向特定对象非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9,437,854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9.3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8,300.00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人民币345.28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17,954.72万元,扣除审计及验资费用、律师费用及印花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不含税)净额为17,872.51万元。截至2022年10月20日,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到位。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后,于2022年10月21日出具了“容诚验字〔2022〕200Z0064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公司累计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18,959.90万元,其中包括2022年度公司使用募集资金4,061.15万元,2023年度公司使用募集资金8,740.68万元,2024年公司使用募集资金6,158.07万元。累计用于补充流动资金4,972.51万元,其中2023年度补充流动资金4,972.51万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利息收入并扣除银行手续费累计净额195.63万元,利息收入42.16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2023年度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投资总额进行变更,增加募集资金项目投入6,583.77万元,2024年募集资金专用账户项目结项转出金额364.06万元和利息
42.16万元用作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全部已经注销。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1.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
2020年8月,本公司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包括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闵行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莘庄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营业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徐汇支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2020年8月,合肥正帆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莘庄支行、国泰君安、本公司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2021年2月,铜陵正帆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铜陵分行营业部、国泰君安、本公司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上述三方、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2022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本次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存入正帆科技开设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确保专款专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及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闵行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闵行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阳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三、2024年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累计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82,660.02万元,公司2022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累计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23,932.41万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1:2020年度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及附表1-2: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附表1-1:2020年度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1-2: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 4月28日
1-1-1
附表1-1:
2020年度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单位:万元
附表1-1:2020年度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 ||||||||||||||
募集资金净额 | 91,072.29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不包含利息) | 5,470.43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82,660.02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6.01% | |||||||||||||
承诺投资项目 | 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如有)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 | 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3)=(2)-(1) |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4)=(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
新能源、新光源、半导体行业关键配套装备和工艺开发配套生产力提升项目 | 是 | 8,081.00 | 4,907.57 | 4,907.57 | — | 4,907.57 | — | 100.00 | 2022年12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已结项 | ||
超高纯磷化氢扩产及办公楼(含研发实验室)建设项目 | 是 | 18,153.00 | 15,856.00 | 15,856.00 | — | 11,120.47 | -4,735.53 | 70.13 | 2023年12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已结项 | ||
补充流动资金 | 是 | 18,000.00 | 18,000.00 | 18,000.00 | — | 18,000.00 | — | 100.0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44,234.00 | 38,763.57 | 38,763.57 | — | 34,028.04 | -4,735.53 | 87.78 | |||||||
超募资金投向 | ||||||||||||||
1-1-2补充流动资金
补充流动资金 | 否 | 46,838.29 | 46,838.29 | 46,838.29 | — | 48,631.98 | 1,793.69 | 103.83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46,838.29 | 46,838.29 | 46,838.29 | — | 48,631.98 | 1,793.69 | 103.83 | |||||
合计 | 91,072.29 | 85,601.86 | 85,601.86 | — | 82,660.02 | -2,941.83 | 96.56 |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项目) | —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 | |||||||||||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 2023年8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及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使用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其中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11,500万元,2022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不超过8,5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银行理财产品等),投资产品应当符合安全性高并满足保本要求,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范围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结构性存款及存单等理财产品。 | |||||||||||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 2023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3年9月27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上述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6,167.97万元(含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等,具体金额以转出时实际金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时任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 |||||||||||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 2023年12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以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超高磷化氢扩产及办公楼(含研发实验室)建设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3年12月31日,超高纯磷化氢扩产及办公楼(含研发实验室)建设项目节余4,735.53万元。形成节余资金原因主要如下:1、在建设过程中,公司从该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在保证项目质量的前提下,本着合理、有效、节约的原则,通过优化项目规划设计,并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进一步降低了项目实施成本。2、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
1-1-3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同时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也产生了一定的存款利息收入。3、部分待付合同尾款尚未支付。
4、节余1,000.00万元铺底流动资金。
截至2024年12月31日,超高纯磷化氢扩产及办公楼(含研发实验室)建设项目节余募集资金4,962.76万元已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同时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也产生了一定的存款利息收入。3、部分待付合同尾款尚未支付。4、节余1,000.00万元铺底流动资金。截至2024年12月31日,超高纯磷化氢扩产及办公楼(含研发实验室)建设项目节余募集资金4,962.76万元已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 |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 2022 年12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同意将“新能源、新光源、半导体行业关键配套装备和工艺开发配套生产力提升项目”予以结项,并拟将节余募集资金3,173.43万元用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投项目之“潍坊高纯大宗项目”。同时,该次会议还同意将原项目“超高纯砷化氢、磷化氢扩产及办公楼(含研发实验室)建设项目” 调整为“超高纯磷化氢扩产及办公楼(含研发实验室)建设项目”,调整后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长至2023年12月,项目投资金额由18,153.00万元调整为 15,856.00 万元,并拟将剩余募集资金2,297.00万元用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投项目之“合肥高纯氢气项目”。 |
注1: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大于承诺投入金额系募集资金专户收到的利息收入及进行现金管理的收入。
1-2-1
附表1-2:
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单位:万元
附表1-2: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 |||||||||||||||
募集资金净额 | 17,872.51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6,158.07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6,583.77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23,932.41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36.84% | ||||||||||||||
承诺投资项目 | 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如有)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 | 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3)=(2)-(1) |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4)=(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
合肥高纯氢气项目 | 是 | 5,500.00 | 8,605.68 | 8,605.68 | 4,424.62 | 8,341.19 | -264.49 | 96.93 | 2024年6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已结项 | |||
潍坊高纯大宗项目 | 是 | 7,400.00 | 10,878.09 | 10,878.09 | 1,733.44 | 10,618.71 | -259.38 | 97.62 | 2024年4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已结项 | |||
补充流动资金 | 否 | 4,972.51 | 4,972.51 | 4,972.51 | — | 4,972.51 | — | 100.0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合计 | 17,872.51 | 24,456.28 | 24,456.28 | 6,158.07 | 23,932.41 | -523.87 | 97.86 |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项目) | —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 | ||||||||||||||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 2023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追认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2023年一季度,由于公司经办人员操作失误,误将前述议案中可以进行现金管理的对象理解为 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的闲置募集资金及2022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闲置募集资金,致使 2022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存在未经董事会审议授权而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已对上述未经审议授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情形进行追认,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均对本次追认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4月25日披露的《关于追认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9)。公司未来将加强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内 | ||||||||||||||
1-2-2
部控制工作,完善相关措施,杜绝再次发生类似事件。2023年8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及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使用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其中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11,500万元,2022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不超过8,5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银行理财产品等),投资产品应当符合安全性高并满足保本要求,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范围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截至 2024年12月31日止,公司不存在未到期募集资金结构性存款及存单等理财产品。
部控制工作,完善相关措施,杜绝再次发生类似事件。2023年8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及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使用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其中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11,500万元,2022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不超过8,5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银行理财产品等),投资产品应当符合安全性高并满足保本要求,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范围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截至 2024年12月31日止,公司不存在未到期募集资金结构性存款及存单等理财产品。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 — |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 潍坊高纯大宗项目和合肥高纯氢气项目分别于2024年4月、2024年6月结项并形成部分节余资金,形成节余资金原因主要如下:1、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同时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也产生了一定的存款利息收入。2、部分待付合同尾款尚未支付。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潍坊高纯大宗项目节余募集资金364.06万元(含现金管理和利息收益)和合肥高纯氢气项目节余募集资金313.28万元(含现金管理和利息收益),已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 — |
2-1
附表2:
2024年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 万元
附表2:2024年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 万元 | ||||||||||||
变更后的项目 | 对应的原项目 | 变更后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截至期末计划累计投资金额(1) | 本年度实际投入金额 | 实际累计投入金额(2) | 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
超高纯磷化氢扩产及办公楼(含研发实验室)建设项目 | 超高纯砷化氢、磷化氢扩产及办公楼(含研发实验室)建设项目 | 15,856.00 | 15,856.00 | — | 11,120.47 | 70.13 | 2023年12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合肥高纯氢气项目 | 合肥高纯氢气项目 | 8,605.68 | 8,605.68 | 4,424.62 | 8,341.19 | 96.93 | 2024年6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潍坊高纯大宗项目 | 潍坊高纯大宗项目 | 10,878.09 | 10,878.09 | 1,733.44 | 10,618.71 | 97.62 | 2024年4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分具体募投项目) | 1. 2022 年12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同意将“新能源、新光源、半导体行业关键配套装备和工艺开发配套生产力提升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投项目之“潍坊高纯大宗项目”。将原项目“超高纯砷化氢、磷化氢扩产及办公楼(含研发实验室) 建设项目”调整为“超高纯磷化氢扩产及办公楼(含研发实验室) 建设项目”,调整后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长至2023年12月,项目投资金额由18,153.00万元调整15,856.00万元,并拟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投项目之“合肥高纯氢气项目”。据立鼎产业研究中心研究显示,预计至2023年我国磷化氢行业市场需求量将增至241吨,市场规模将增至3.01亿元;至 2026 年需求量增至279吨,市场规模将增至3.49亿元。同时,由于国内磷化氢产品具有较高的性价比优势,预计未来出口量有较大上升空间。公司作为国内为数不多已实现高纯砷化氢、磷化氢量产能力的企业之一,调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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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分具体募投项目)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分具体募投项目) | 后项目是对公司磷化氢产能的进一步扩充,以满足下游市场迅速增长的需求、提升公司的行业竞争力。高纯磷化氢主要面向集成电路、高效太阳能电池和 LED 行业市场,目前集成电路和高效太阳能电池产业持续保持高速增长,LED 产业回归稳健增长状态。在下游需求的推动下,国内外高纯磷化氢具备足够广阔的市场空间。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公司于 2022年12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披露《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延期及剩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公告》。2. 2023年12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以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超高纯砷化氢、磷化氢扩产及办公楼(含研发实验室)建设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以及将2022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合肥高纯氢气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期至2024年6月。在建设过程中,公司从该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在保证项目质量的前提下,本着合理、有效、节约的原则,通过优化项目规划设计,并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进一步降低了项目实施成本。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同时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也产生了一定的存款利息收入。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公司于 2023年12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披露《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以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 |
未达到计划进度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 不适用 | |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