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机构”)作为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帆科技”或“公司”)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正帆科技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1、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7月27日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588号)注册同意,公司获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64,235,447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5.67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06,569,454.49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95,846,528.36元(不含增值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10,722,926.13元。截至2020年8月14日,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到位。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后,于2020年8月14日出具了“容诚验字〔2020〕200Z0030号”《验资报告》。
2、募集资金本年度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及期末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 | 金额 |
募集资金净额 | 910,722,926.13 |
加: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累计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 | 31,342,583.55 |
项目 | 金额 |
加: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 | - |
减:募投项目支出 | 160,280,400.20 |
减:补充流动资金[含超募资金(含利息及现金管理等收益)用以补充流动资金的部分] | 666,319,831.74 |
减:结项后节余资金和调整后剩余资金转出 | 102,059,599.80 |
减:结项后节余资金和调整后剩余资金利息转出 | 13,405,677.94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 - |
注:超高纯磷化氢扩产及办公楼(含研发实验室)建设项目已于2023年12月结项,节余资金49,627,573.60元于2024年1月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二)2022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1、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10月11日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349号),公司获准首次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9,437,854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9.3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82,999,989.06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4,274,880.92元(不含增值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8,725,108.14元。截至2022年10月20日,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到位。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后,于2022年10月21日出具了“容诚验字〔2022〕200Z0064号”《验资报告》。
2、募集资金本年度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及期末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 | 金额 |
募集资金净额 | 178,725,108.14 |
加: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累计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 | 1,956,220.43 |
加:2020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项目结项后节余资金和调整后剩余资金转入 | 54,704,315.77 |
加:2020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项目结项后节余资金和调整后剩余资金利息转入 | 11,133,388.37 |
减:募投项目支出 | 189,598,984.58 |
减:补充流动资金 | 56,498,471.36 |
减:补充流动资金专户利息收入转出 | 421,576.77 |
项目 | 金额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 - |
注:潍坊高纯大宗项目已于2024年4月结项,节余资金3,640,573.47元于2024年5月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合肥高纯氢气项目已于2024年6月结项,节余资金3,132,789.75元于2024年7月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使用、用途变更、管理和监督等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0),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与保荐机构海通证券以及存放募集资金的监管银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 ||
银行名称 | 银行账号 | 余额(万元)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 31050136360000004703 | - |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闵行支行 | 03004185616 | -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徐汇支行 | 8110201012301211639 | - |
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莘庄支行 | 455979903607 | -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莘庄支行 | 436480084322 | - |
交通银行铜陵分行 | 346260000013000026684 | - |
2022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 ||
银行名称 | 银行账号 | 余额(万元) |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闵行支行 | 03005095874 | -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闵行支行 | 310066674013006245925 | -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阳支行 | 121910310710818 | - |
注:表中截至2024年12月31日余额为“-”的银行账户为已销户账户。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累计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82,660.02万元,公司2022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累计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23,932.41万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2020年度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和附表2: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3年8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及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使用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其中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11,500万元,2022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不超过8,5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银行理财产品等),投资产品应当
符合安全性高并满足保本要求,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范围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报告期内,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如下:
2023年12月1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3,000.00万元购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阳支行发行的结构性存款。2024年1月2日收回本金3,000.00万元,收到相应收益6.312329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投资公司 | 签约银行 | 投资产品 | 投资金额(元) | 起息日 | 到期日 | 年化收益率 | 期限(天) | 收益(元) | 期末现金管理余额 |
1 | 合肥正帆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 招商银行长阳支行 | 招商银行点金系列看跌三层区间32天结构性存款 | 30,000,000.00 | 2023/12/1 | 2024/1/2 | 2.40% | 32 | 63,123.29 | 0.00 |
合计 | 30,000,000.00 | - | - | - | - | 63,123.29 | 0.00 |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3年12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以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超高纯磷化氢扩产及办公楼(含研发实验室)建设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潍坊高纯大宗项目和合肥高纯氢气项目分别于2024年4月、2024年6月结项并形成部分节余资金,形成节余资金原因主要如下:(1)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同时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也产生了一定的存款利息收入;(2)部分待付合同尾款尚未支付。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超高纯磷化氢扩产及办公楼(含研发实验室)建设项目节余资金4,962.76万元(含现金管理和利息收益)、潍坊高纯大宗项目节余募集资金364.06万元(含现金管理和利息收益)和合肥高纯氢气项目节余募集资金313.28万元(含现金管理和利息收益),已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年度,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22年12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3年1月19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延期及剩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议
案》,同意将原项目“超高纯砷化氢、磷化氢扩产及办公楼(含研发实验室)建设项目”调整为“超高纯磷化氢扩产及办公楼(含研发实验室)建设项目”,调整后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长至2023年12月,项目投资金额由18,153.00万元调整为15,856.00万元,并拟将剩余募集资金(含存款利息、现金管理收益,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金额为准)用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投项目之“合肥高纯氢气项目”。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时任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12月27日披露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延期及剩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08)。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3:2022年度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2024年度,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的相关信息,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国家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 |||
张一鸣 | 谭同举 |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表1:2020年度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元
募集资金净额 | 910,722,926.13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54,704,315.77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826,600,231.94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6.01% | |||||||||||||
承诺投资项目 | 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如有)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 | 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3)=(2)-(1) |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 (4)=(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
新能源、新光源、半导体行业关键配套装备和工艺开发配套生产力提升项目 | 是 | 80,810,000.00 | 49,075,684.23 | 49,075,684.23 | — | 49,075,684.23 | — | 100.00 | 2022年12月 | — | — | 已结项 | ||
超高纯砷化氢、磷化氢扩产及办公楼(含研发实验室)建设项目 | 是 | 181,530,000.00 | 158,560,000.00 | 158,560,000.00 | — | 111,204,715.97 | -47,355,284.03 | 70.13 | 2023年12月 | — | — | 已结项 | ||
补充流动资金 | 否 | 180,000,000.00 | 180,000,000.00 | 180,000,000.00 | — | 180,000,000.00 | — | 100.00 | — | — | — | 否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 | 442,340,000.00 | 387,635,684.23 | 387,635,684.23 | — | 340,280,400.20 | -47,355,284.03 | 87.78 | — | — | — | — | ||
超募资金投 | — | 468,382,926.13 | 468,382,926.13 | 468,382,926.13 | — | 486,319,831.74 | 17,936,905.61 | 103.83 | — | — | — | — |
向小计合计
合计 | — | 910,722,926.13 | 856,018,610.36 | 856,018,610.36 | — | 826,600,231.94 | -29,418,378.42 | 96.56 | — | —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项目) | —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 | |||||||||||||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 2023年8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及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使用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其中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11,500万元,2022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不超过8,5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银行理财产品等),投资产品应当符合安全性高并满足保本要求,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范围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使用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及存单等理财产品。 | |||||||||||||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 — | |||||||||||||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 2023年12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以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超高纯磷化氢扩产及办公楼(含研发实验室)建设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形成节余资金原因主要如下:1、在建设过程中,公司从该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在保证项目质量的前提下,本着合理、有效、节约的原则,通过优化项目规划设计,并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进一步降低了项目实施成本。2、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 |
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同时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也产生了一定的存款利息收入。3、部分待付合同尾款尚未支付。4、节余1,000.00万元铺底流动资金。 截至2024年12月31日,超高纯磷化氢扩产及办公楼(含研发实验室)建设项目节余募集资金4,962.76万元已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 |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 — |
注:超募资金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大于承诺投入金额系募集资金专户收到的利息收入及进行现金管理的收入所致。
附表2: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元
募集资金净额 | 178,725,108.14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61,580,651.69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65,837,704.14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239,324,092.72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36.84% | |||||||||||
承诺投资项目 | 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如有)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 | 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3)=(2)-(1) |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 (4)=(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合肥高纯氢气项目 | 是 | 55,000,000.00 | 86,056,800.00 | 86,056,800.00 | 44,246,215.17 | 83,411,912.87 | -2,644,887.130 | 96.93 | 2024年6月 | — | — | 已结项 |
潍坊高纯大宗项目 | 是 | 74,000,000.00 | 108,780,904.14 | 108,780,904.14 | 17,334,436.52 | 106,187,071.71 | -2,593,832.43 | 97.62 | 2024年4月 | — | — | 已结项 |
补充流动资金 | 否 | 49,725,108.14 | 49,725,108.14 | 49,725,108.14 | — | 49,725,108.14 | — | 100.00 | — | — | — | 否 |
合计
合计 | — | 178,725,108.14 | 244,562,812.28 | 244,562,812.28 | 61,580,651.69 | 239,324,092.72 | -5,238,719.56 | 97.86 | — |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项目) | —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 |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 2023年8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及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使用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其中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11,500万元,2022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不超过8,5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银行理财产品等),投资产品应当符合安全性高并满足保本要求,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范围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使用2022年以简易程序发行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及存单等理财产品。 |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 — |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 潍坊高纯大宗项目和合肥高纯氢气项目分别于2024年4月、2024年6月结项并形成部分节余资金,形成节余资金原因主要如下:1、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同时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也产生了一定的存款利息收入。2、部分待付合同尾款尚未支付。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潍坊高纯大宗项目节余募集资金364.06万元(含现金管理和利息收益)和合肥高纯氢气项目节余募集资金313.28万元(含现金管理和利息收益),已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 — |
附表3:2022年度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元
变更后的项目 | 对应的原项目 | 变更后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截至期末计划累计投资金额(1) | 本年度实际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投资进度(%) (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超高纯磷化氢扩产及办公楼(含研发实验室)建设项目 | 超高纯砷化氢、磷化氢扩产及办公楼(含研发实验室)建设项目 | 158,560,000.00 | 158,560,000.00 | — | 111,204,715.97 | 70.13 | 2023年12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合肥高纯氢气项目 | 合肥高纯氢气项目 | 86,056,800.00 | 86,056,800.00 | 44,246,215.17 | 83,411,912.87 | 96.93 | 2024年6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潍坊高纯大宗项目 | 潍坊高纯大宗项目 | 108,780,904.14 | 108,780,904.14 | 17,334,436.52 | 106,187,071.71 | 97.62 | 2024年4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分具体募投项目) | 1.2022年12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同意将“新能源、新光源、半导体行业关键配套装备和工艺开发配套生产力提升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投项目之“潍坊高纯大宗项目”。将原项目“超高纯砷化氢、磷化氢扩产及办公楼(含研发实验室) 建设项目”调整为“超高纯磷化氢扩产及办公楼(含研发实验室) 建设项目”,调整后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长至2023年12月,项目投资金额由18,153.00万元调整15,856.00万元,并拟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投项目之“合肥高纯氢气项目”。 |
据立鼎产业研究中心研究显示,预计至 2023 年我国磷化氢行业市场需求量将增至 241 吨,市场规模将增至 3.01 亿元;至 2026 年需求量增至 279 吨,市场规模将增至 3.49 亿元。同时,由于国内磷化氢产品具有较高的性价比优势,预计未来出口量有较大上升空间。公司作为国内为数不多已实现高纯砷化氢、磷化氢量产能力的企业之一,调整后项目是对公司磷化氢产能的进一步扩充,以满足下游市场迅速增长的需求、提升公司的行业竞争力。高纯磷化氢主要面向集成电路、高效太阳能电池和 LED 行业市场,目前集成电路和高效太阳能电池产业持续保持高速增长,LED 产业回归稳健增长状态。在下游需求的推动下,国内外高纯磷化氢具备足够广阔的市场空间。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时任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2年12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披露《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延期及剩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公告》。 截至报告期初,该募投项目已经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4,962.76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
未达到计划进度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 不适用 | |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