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
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5年3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相关内部保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必要登记。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对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六个月内(即2024年9月20日至2025年3月19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一)核查对象为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二)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三)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情况进行了查询,并由中登上海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登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自查期间,所有核查对象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
的情形。
三、核查结论
公司在筹划本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相关内部保密制度的规定,严格限定参与筹划与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在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经核查,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交易或泄露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所有核查对象的行为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均不存在内幕交易的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