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交易各方均遵循了平等自愿的原则,定价原则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该事项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公司董事会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合肥江航飞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独立董事签字:
于增彪 | 林贵平 | 卢贤榕 |
时间:2022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