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合肥江航飞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暨关联交易
的核查意见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合肥江航飞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航装备”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暨关联交易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江航装备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5.5亿元人民币购买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证券”)理财产品,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中航证券构成本公司关联法人,故公司购买中航证券发行的理财产品构成关联交易,该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中航证券关联交易累计发生额为54,000万元,系公司购买的保本型收益证券54,000万元。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空工业集团”)通过下属控股子公司中航工业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间接控股中航证券,为中航证券的实际控制人;同时,航空工业集团通过中航机载系统有限公司和中国航空产业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55.19%的股份,为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因此,中航证券与江
航装备属于同一实际控制人下的关联方。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名称 |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
实际控制人 | 航空工业集团 |
法定代表人 | 丛中 |
成立日期 | 2002年10月8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600007419861533 |
注册资本 | 363,357.26万人民币 |
主要经营业务 | 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证券投资基金代销;融资融券业务;代销金融产品业务;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经审计) | 截至2020年底,经审计的财务状况为:资产总额233.83亿元人民币,股东权益75.80亿元人民币,2020年营业收入17.69亿元人民币,净利润6.69亿元人民币。 |
股权结构 | 中航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有71.71%,中航工业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持有28.29%。 |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随时可支取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四、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购买中航证券本金保障型理财产品额度在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批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总额度6.5亿元人民币内,资金来源于募集资金,其使用不影响本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及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相较于其他委托理财机构,中航证券资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及盈利能力强,且公司对于中航证券业务及风险控制更为了解。本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业务,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利用效率和收益,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风险控制分析
1、本公司投资中航证券理财产品为保本、流动性好的产品。将规范投资操作,控制交易风险。
2、本公司将在交易中严格遵守上交所、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制度及操作流程。
3、本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委托理财产品的情况。
六、履行批准程序及审核意见
2021年8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5.5亿元人民币购买中航证券理财产品。江航装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根据相关法规,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该事项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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