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江航飞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
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合肥江航飞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于2021年 8月3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以下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6.5亿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且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5亿元(含本数)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我们认为,在保证资金的安全性及流动性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5.5亿元(含本数)人民币募集资金购买中航证券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本公司闲置募集资金利用效率和收益,进一步提高本公司整体利益。相较于其他金融机构本公司对于中航证券的业务及风险更为了解,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上述议案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并同意公司董事会将该项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公司本次变更审计机构,符合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并同意公司董事会将该项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节约财务费用。该事项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更改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合肥江航飞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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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秀芬 卢贤榕 樊高定
2021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