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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江航装备:江航装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31

证券代码:688586 证券简称:江航装备 公告编号:2021-026

合肥江航飞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公司拟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公司2020年审计机构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

●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因与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合同期届满,考虑公司经营发展和审计需要,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对会计师事务所承担中央企业财务决算审计相关规定,结合审计机构选聘情况,拟聘任大华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中审众环及大华进行了沟通,中审众环对本次变更事项无异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执业资质:从事国内上市公司审计、特大型中央和地方国有企业审计、大型金融保险企业审计,同时经PCAOB认可具有美国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执业资格,2010年取得H股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资质。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梁春2020年末合伙人数:232人2020年末注册会计师人数:1679人2020年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821人3.业务规模2020年度业务总收入:252,055.32万元2020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25,357.80 万元2020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09,535.19万元2020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76家2020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主要行业 :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

审计收费总额:41,725.72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8家4.投资者保护能力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职业保险。购买的职业保险年累计赔偿限额:7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累计受(收)到证券监管部门行政处罚等情况具体如下: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行政监管措施24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2次;48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21次和纪律处分3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基本信息

(1)签字注册会计师1(项目合伙人)

姓名:龙娇执业资质:中国注册会计师是否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否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是

从业经历:2009年10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8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12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3家。

(2)签字注册会计师2

姓名:王冬

执业资质:中国注册会计师

是否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否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是

从业经历:2017年8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年10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12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无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

(3)质量控制复核人姓名:唐卫强

执业资质:中国注册会计师

是否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是否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是

从业经历:2004年5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2年9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0年9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上述相关人员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上述相关人员近三年未发现其存在不良诚信记录,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况,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三)审计收费

公司2020年度审计费用为45万元(不含税费),2021年度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理层根据2021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

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包括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原审计机构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为公司提供2年审计服务,2020年度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审众环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职,公允独立地发表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情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因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合同期届满,考虑公司经营发展和审计需要,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对会计师事务所承担中央企业财务决算审计相关规定,结合审计机构选聘情况,拟聘任大华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中审众环及大华进行了沟通,各方对本次变更事项无异议。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公司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向公司管理层查阅了拟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资质、人员信息、业务规模、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记录等证明材料后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从业执业资格,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不影响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同意将改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就公司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听取了公司管理层的汇报,查阅

了原会计师事务所与拟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函件,并审核了拟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资质等证明材料,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公司本次变更审计机构,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独立董事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公司本次变更审计机构,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改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公司董事会将该项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8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合肥江航飞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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