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合肥江航飞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合肥江航飞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航装备”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意见如下: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7月6日出具的《合肥江航飞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344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00,936,117股,并于2020年7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发行完成后总股本403,744,467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315,591,00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8.17%,无限售条件流通股88,153,46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83%。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共涉及限售股股东数量为7名,股份数量为8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81%,限售期为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该部分限售股将于2021年8月2日起上市流通。(因2021年7月31日、2021年8月1日为非交易日,上市流通日顺延至2021年8月2日)。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股东承诺具体如下:
(一)公司股东国新资本有限公司、北京浩蓝行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浩蓝鹰击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江西省军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中兵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中兵宏慕(宁波)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行政规章、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其他规范性文件及本企业于2018年6月12日签署的《增资协议》中承诺同意自增资认购完成工商变更之日(2018年6月29日)起60个月内不进行转让公司股份等其他限制。
3、如本公司/企业违反本承诺函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减持公司股份的,本公司/企业承诺违规减持公司股份所得归公司所有。
(二)公司股东共青城航向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青城航创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青城航仕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行政规章、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对本企业转让公司股份存在其他限制的,本企业承诺同意一并遵守。
3、如本企业违反本承诺函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减持公司股份的,本企业承诺违规减持公司股份所得归公司所有。
(三)公司股东国新资本有限公司承诺:
1、本公司持续看好公司业务前景,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
2、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每年内转让所持公司股份总数不超过届时相关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行政规章、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限制。
3、本公司减持所持公司股份的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若公司自股票上市至本公司减持前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价格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若本公司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价格低于发行价的,则减持价格与发行价之间的差额由公司在现金分红时从本公司应获得分配的当年及以后年度的现金分红中予以先行扣除,且扣除的现金分红归公司所有。
4、本公司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方式应符合届时适用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
5、本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应在首次卖出股份的15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备案减持计划,并予以公告。但届时本公司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时除外。本公司通过其他方式减持公司股票,将提前3个交易日,并按照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届时适用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除上述限制外,本公司所持有公司股份的持股变动及申报工作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7、本公司如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的承诺事项,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的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本公司因违反上述承诺减持股票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相应的承诺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80,000,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9.81%。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8月2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单位:股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有限售股数量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 | 剩余限售股数量 |
1 | 国新资本有限公司 | 24,885,900 | 6.16% | 24,885,900 | 0 |
2 | 北京浩蓝行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浩蓝鹰击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14,588,900 | 3.61% | 14,588,900 | 0 |
3 | 江西省军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13,262,600 | 3.28% | 13,262,600 | 0 |
4 | 中兵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中兵宏慕(宁波)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3,262,600 | 3.28% | 13,262,600 | 0 |
5 | 共青城航向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4,800,000 | 1.19% | 4,800,000 | 0 |
6 | 共青城航创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4,600,000 | 1.14% | 4,600,000 | 0 |
7 | 共青城航仕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4,600,000 | 1.14% | 4,600,000 | 0 |
合计 | 80,000,000 | 19.81% | 80,000,000 | 0 |
序号 | 限售股类型 |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 | 限售期(月) |
1 | 首发限售股 | 80,000,000 | - |
合计 | 80,000,000 | - |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同意江航装备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