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力斯”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持续督导保荐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的金额及到账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10月12日签发的证监许可[2020]2559号文《关于同意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公司在境内首次公开发行90,000,000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2.73元,股款以人民币缴足,计人民币2,045,700,0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律师费、审计验资费、信息披露费以及其他发行手续费共计人民币113,150,354.39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32,549,645.61元(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上述资金于2020年11月25日到位,并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0)第1031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本报告期内使用金额及期末余额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人民币58,802,042.15元,公司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38,863,484.82元,本年度未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378,674,754.62元(含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人民币300,159,621.59元),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人
民币595,000,000.00元,使用结项募投项目的部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人民币30,030,165.96元,收到的银行利息和扣除手续费的净额为人民币129,957,317.12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余额为58,802,042.15元。详细见下表: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 金额 |
募集资金总额 | 2,045,700,000.00 |
减:已支付的发行有关费用 | (113,150,354.39) |
减:募集资金累计使用金额(包括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 (1,078,515,133.03) |
其中: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 (134,798,151.81) |
其中:累计实际使用募集资金 | (943,716,981.22) |
减: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 | (595,000,000.00) |
减: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 (300,159,621.59) |
减: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 (30,030,165.96) |
加: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手续费净额 | 129,957,317.12 |
截止2024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余额 | 58,802,042.15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截至2024年12月31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 | 账号 | 存款方式 | 余额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启东支行 | 474175940663 | 募集资金专户 | 25,547,589.59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启东支行 | 462478959465 | 募集资金专户 | 33,254,452.56 |
合计 | 58,802,042.15 |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和履行情况
2020年11月30日,公司与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张江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启东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川北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东分行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江科技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
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21年3月,公司及其子公司江苏艾力斯生物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艾力斯”)与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启东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于2023年2月2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董事会、监事会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重新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注销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静安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8110201013501263105”),并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启东支行新开立一个募集资金专用账户(“462478959465”)。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重新签订三方监管协议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原募集资金账户的本金及利息转入新募集资金专户,原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自账户注销之日起失效,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启东支行及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新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上述监管协议均正常履行。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本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年度,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的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年度,公司不存在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新药研发项
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总部及研发基地项目、营销网络建设项目以及信息化建设项目予以结项,并将结项的节余募集资金部分用于新药研发项目、部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本年度,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3年12月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8.00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人对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公司于2024年12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6.50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投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前述额度。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监事会及保荐人对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2024年度,公司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购买结构性存款,取得到期收益人民币8,016,190.92元。
(七)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年度,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24日、2024年5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原募投项目剩余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新药研发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调整新药研发项目的议案》,同意确定原募投项目“药物研究分析检测中心项目”剩余的募集资金全部用于投入“新药研发项目”;同意将募投项目“总部及研发基地项目”、“营销网络建设项目”以及“信息化建设项目”予以结项,并将结项的节余募集资金部分用于“新药研发项目”、部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同意调整“新药研发项目”子项目及部分子项目的投资金额。公司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已按《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年审会计师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上海艾力斯医药科股份有限公司的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南编制,如实反映了2024年度上海艾力斯医药科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193,254.96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3,886.35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71,562.26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37,867.48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37.03% | |||||||||||
承诺投资项目 | 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如有)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 | 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3)=(2)-(1) |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4)=(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承诺投资项目 | ||||||||||||
新药研发项目 | 是 | 76,290.70 | 106,615.87 | 106,615.87 | 10,707.49 | 51,284.80 | -55,331.07 | 48.1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总部及研发基地项目 | 不适用 | 49,797.55 | 39,565.53 | 39,565.53 | 832.31 | 39,565.53 | 0.00 | 100.00 | (注1)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 不适用 | 12,727.06 | 12,727.06 | 12,727.06 | 0.00 | 12,727.06 | 0.00 | 100.0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信息化建设项目 | 不适用 | 2,786.00 | 811.18 | 811.18 | 67.85 | 811.18 | 0.00 | 100.00 | (注2)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药物研究分析检测中心项目 | 是 | 8,666.94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是 |
新增年产1.5亿片甲磺酸伏美替尼固体制剂生产项目 | 是 | 0.00 | 5,020.00 | 5,020.00 | 2,278.70 | 3,462.95 | -1,557.05 | 68.98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150,268.25 | 164,739.64 | 164,739.64 | 13,886.35 | 107,851.52 | -56,888.12 | — | — | — | — | — |
超募资金投向 | ||||||||||||
超募资金 | 不适用 | 42,986.71 | 不适用 | 不适用 | 0.00 | 30,015.96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42,986.71 | 不适用 | 不适用 | 0.00 | 30,015.96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合计 | — | 193,254.96 | — | — | 13,886.355 | 137,867.488 | -56,888.12 | — | — | — | — | — |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续)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 不适用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药物研究分析检测中心项目:江苏艾力斯依托现有场地陆续配备了分析检测实验室,公司在上海新建成的总部大楼中配备了分析检测中心,现有设施等能够满足目前及未来较长一段时间的检测需求且符合相应检测资质。此外,近年来,由于宏观环境、经济变化等因素影响,公司基于控制成本、降低风险的原则,对投资管控更加谨慎,以进一步应对经营环境的不确定性。综上所述,为了降低成本、控制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计划终止“药物研究分析检测中心项目”的实施。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药物研究分析检测中心项目”,并将该项目的部分募集资金人民币5,020.00万元变更为投资新项目“新增年产1.5亿片甲磺酸伏美替尼固体制剂生产项目”;2023年6月21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2024年4月24日、2024年5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新药研发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药物研究分析检测中心项目”的剩余募集资金人民币3,646.94万元及结项的募投项目部分节余募集资金人民币12,206.84万元(合计15,853.78万元)投入到“新药研发项目”。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本年度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的情况。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本年度不存在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 公司于2023年12月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8.00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于2024年12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6.5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结构性存款余额为人民币5.95亿元。 |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续)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 本报告期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新药研发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确定原募投项目“药物研究分析检测中心项目”剩余的募集资金人民币3,646.94万元用于投入“新药研发项目”;同意将募投项目“总部及研发基地项目”、“营销网络建设项目”以及“信息化建设项目”予以结项,并将结项的节余募集资金部分用于“新药研发项目”、部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详见公司2024年4月26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确定原募投项目剩余募集资金用途、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新药研发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调整新药研发项目的公告》。截至2024年12月31日,原“药物研究分析检测中心项目”剩余募集资金人民币3,646.94万元及结项的募投项目部分节余募集资金人民币12,206.84万元,合计人民币15,853.78万元已转入“新药研发项目”,结项的募投项目剩余部分节余募集资金人民币3,003.02万元已转入一般户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 无。 |
注1:公司总部大楼已于2022年度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于2023年1月18日取得上海市浦东新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下发的《建筑工程综合竣工验收合格通知书》,竣工结算于2024年1月16日完成,2024年5月24日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注2:公司已完成财务ERP,OA以及其他部分业务部门相关信息化系统工作。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新药研发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信息化建设项目”予以结项。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变更后的项目 | 对应的原项目 | 变更后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截至期末计划累计投资金额(1) | 本年度实际投入金额 | 实际累计投入金额(2) | 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新药研发项目 | 新药研发项目 | 106,615.87 | 106,615.87 | 10,707.49 | 51,284.80 | 48.1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新增年产1.5亿片甲磺酸伏美替尼固体制剂生产项目 | 药物研究分析检测中心项目 | 5,020.00 | 5,020.00 | 2,278.70 | 3,462.95 | 68.98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合计 | — | 111,635.87 | 111,635.87 | 12,986.19 | 54,747.75 | — | — | — | — | — |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分具体募投项目) | (一) 新药研发项目 随着公司药物研发工作的持续推进,根据公司实际研发情况及研发计划,公司对募投项目之“新药研发项目”的部分子项目进行调整,并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14,471.39万元对“新药研发项目”进行补充投资。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2021年5月1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子项目变更、金额调整及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补充投资新药研发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子项目变更、金额调整及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补充投资“新药研发项目”。保荐人出具了核查意见。公司对上述信息进行了及时的信息披露。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2024年5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新药研发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对募投项目之“新药研发项目”的部分子项目及其投资金额进行调整并新增部分子项目,其中,暂停RET抑制剂项目、联合C-MET抑制剂临床研究项目和KRAS抑制剂临床研究项目,合计减少项目投入人民币23,004.00万元。减少联合化疗对非小细胞肺癌的治疗、联合VEGFR抑制剂临床研究、真实世界研究、伏美替尼20外显子插入突变NSCLC临床研究、新辅助临床研究共计5个子项目的后续投入,合计减少项目投入人民币13,436.62万元。增加术后辅助治疗临床研究项目和第四代EGFR TKI的项目投入,合计增加项目投入人民币6,204.60万元。新增新药发现项 |
目、伏美替尼罕见突变临床研究、第四代EGFR TKI临床研究、KRAS G12D抑制剂临床研究项目,合计增加项目投入人民币46,089.80万元。公司对上述募投项目调整后,“新药研发项目”的募集资金投资金额将由原人民币90,762.09万元增至人民币106,615.87万元,新增投入人民币15,853.78万元由公司原“药物研究分析检测中心项目”剩余募集资金人民币3,646.94万元及结项的募投项目部分节余募集资金人民币12,206.84万元(合计人民币15,853.78万元)进行补充投资。保荐人出具了核查意见。公司对上述信息进行了及时的信息披露。 (二) 新增年产1.5亿片甲磺酸伏美替尼固体制剂生产项目 全资子公司江苏艾力斯生物医药有限公司依托现有场地陆续配备了分析检测实验室,公司在上海新建成的总部大楼中配备了分析检测中心,现有设施等能够满足目前及未来较长一段时间的检测需求且符合相应检测资质。此外,近年来,由于宏观环境、经济变化等因素影响,公司基于控制成本、降低风险的原则,对投资管控更加谨慎,以进一步应对经营环境的不确定性。综上所述,为了降低成本、控制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计划终止“药物研究分析检测中心项目”的实施。 随着公司产品甲磺酸伏美替尼片二线及一线治疗适应症陆续获批上市销售,继而成功纳入国家医保目录,实现产品销量快速增长,以及其他新增适应症研发进度的高效推进,为了进一步支持产品销售放量的需求,提供稳定的生产供应,公司拟新增年产1.5亿片甲磺酸伏美替尼片固体制剂生产线。 公司分别于2023年4月25日、2023年6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及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药物研究分析检测中心项目”,并将该项目的部分募集资金人民币5,020.00万元变更为投资新项目“新增年产1.5亿片甲磺酸伏美替尼固体制剂生产项目”。 (三) 药物研究分析检测中心项目剩余3,646.94万元募投资金投向 2024年4月24日、2024年5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原募投项目剩余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药物研究分析检测中心项目的剩余募集资金人民币3,646.94万元投入到“新药研发项目”。保荐人出具了核查意见。公司对上述信息进行了及时的信息披露。 | |
未达到计划进度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 无。 |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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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代表人:
杨 沁 | 陈 溦 |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