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5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根据《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通知已提前以邮件方式发送。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张继冉女士召集和主持,应参会监事3名,实际参会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表决,形成的会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聘任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公司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奇安信关于聘任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2)。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奇安信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特此公告。
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