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61 证券简称:奇安信 公告编号:2023-062
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
?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信永中和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公允性,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和整体审计的需要,经公司综合评估及审慎研究,并与信永中和、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友好沟通与协商,公司拟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信永中和、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均已知悉本次变更事项且均未提出异议。
?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590676050Q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首席合伙人:梁春截至2022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为272人。截至2022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为1,603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1,000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2022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33.27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30.74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13.89亿元。2022年度,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488家,审计收费总额6.10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38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8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33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纪律处分1次;94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44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纪律处分3次。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均具有相应资质和专
业胜任能力,具体如下: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李洪仪,2004年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2年2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年12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拟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15家次。
拟担任独立复核合伙人:史禹,2010年11月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1年6月开始在本所执业,拟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数量超过4家次。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李长学,2023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3年开始在本所执业,拟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数量0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3年度的审计收费为人民币320万元,较上年度审计费用减少8.57%,其中年报审计费用人民币28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人民币40万元。2023年度审计服务收费将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确定。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信永中和已连续4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对公司2022年度的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意见。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公司对信永中和多年来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提供的客观、审慎、专业、负责的审计服务表示衷心感谢。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信永中和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与公允性,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和整体审计的需要,经公司综合评估及审慎研究,并与信永中和、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友好沟通与协商,公司拟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就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信永中和进行了事前沟通与友好协商,并且已允许拟聘任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与信永中和进行沟通,信永中和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均未提出异议,双方将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以下简称“《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公司履行了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查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对本次会计师事务所选聘方式、选聘文件予以指导并审核,确定了评价要素和具体的评分标准。
根据选聘结果,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聘任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经过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的充分了解和审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良好的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在审计工作中能够保持独立性且具有良好的诚信状况,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要求,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为一年。并结合2023年公司审计工作量和市场价格情况,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2023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320万元。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经过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的充分了解和审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公司服务的资质要求,拥有足够的经验和良好的执业团队,可以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为一年,并结合2023年公司审计工作量和市场价格情况,同意2023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320万元,该事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公司服务的资质要求,拥有足够的经验和良好的执业团队,可以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为一年,2023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320万元,该事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对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10月2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聘任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情况通过了此议案,董事会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会计
师事务所,聘期为一年,2023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320万元。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