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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安信: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8-09

证券代码:688561 证券简称:奇安信 公告编号:2022-047

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奇安信”或“公司”)于2022年8月8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根据《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8月8日以邮件方式发送。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齐向东先生召集和主持,应参会董事7名,实际参会董事7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会董事逐项审议并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下列议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董事对本次董事会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及各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并仅限于用于公司及各子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9)。

(二)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将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改善公司现金流状况,有效降低财务费用,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0)。

(三)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鉴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中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本次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拟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进行如下调整: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848人调整为846人,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1023.1232万份调整为1021.6232万份。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1)。

(四)审议通过《关于向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的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同意确定2022年8月8日为授予日,以50.89元/股的行权价格向846名激励对象授予1021.6232万份股票期权。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表决结果: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2)。

特此公告。

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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