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公告

首页 > 最新公告 > 返回前页

奇安信: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8-02

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7月20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对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如下:

一、 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1、拟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

公司于2022年7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以下简称“《激励对象名单》”)。

公司于2022年7月21日至2022年7月30日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共10天,公司员工可在公示期内向公司监事会提出意见。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

的异议。

2、关于公司监事会对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含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劳务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或公司子公司担任的职务等。

二、 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列入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列入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人员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8月2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返回页顶

【返回前页】

股市要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