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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安信:关于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7-21

证券代码:688561 证券简称:奇安信 公告编号:2022-036

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7月20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根据《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7月20日以邮件方式发送。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张继冉女士召集和主持,应参会监事3名,实际参会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监事对本次监事会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关于作废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奇安信关于作废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7)。

(二)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部分激励对象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部分激励对象的归属条件已成就,同意符合归属条件的4名激励对象归属0.7399万股限制性股票。本事项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奇安信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部分激励对象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8)。

(三)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实施本次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的《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2-039)。

(四)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保证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建立股东与公司员工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本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五) 审议通过《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为公司公告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的核心技术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上述人员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六) 审议通过《关于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业务往来的通知》等有关的要求,公司通过查验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电财务”)的《金融许可证》《营业执照》等证件资料及取得并审阅中电财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对中电财务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了评估,并形成了《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

(七) 审议通过《关于在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的风险处置预案的议案》

为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的资金风险,维护资金安全,保证资金的流动性,公司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业务往来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制定了《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在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的风险处置预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在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的风险处置预案》。

特此公告。

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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