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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安信集团: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6

证券代码:688561 证券简称:奇安信 公告编号:2022-020

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规范运作,结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修订后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及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以发起方式设立,系由北京奇安信科技有限公司依法整体变更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西城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10105397625067T。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及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以发起方式设立,系由北京奇安信科技有限公司依法整体变更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在北京市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10105397625067T。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 (十四)审议批准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章程规定的重大关联交易; (十五)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六)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七)审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章程规定的重大关联交易; (十五)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六)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十七)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股票,该授权在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失效; (十八)审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一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 (六)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其他担保情形。...第四十一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 (五)公司在一年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的担保;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 (七)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其他担保情形。...
第五十九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拟讨论的事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发布股东大会通知或补充通知时将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理由。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并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30,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第五十九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六)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拟讨论的事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发布股东大会通知或补充通知时将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理由。 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并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30,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
第八十条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第八十条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该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
依照第四款规定征集股东权利的,征集人应当披露征集文件,公司应当予以配合。 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公开征集股东权利。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 依照第四款规定征集股东权利的,征集人应当披露征集文件,公司应当予以配合。 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公开征集股东权利。除法定条件外,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第八十二条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优先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本条删除,后续条款序号递进调整
第一百三十二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第一百三十一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仅在公司领薪,不由控股股东代发薪水。
本条新增,后续条款序号顺延调整第一百三十八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因未能忠实履行职务或违背诚信义务,给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
任。
第一百四十四条 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第一百四十三条 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第一百五十八条 公司的会计年度自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前六个月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前三个月和前九个月结束之日起的一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季度财务会计报告。 上述财务会计报告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的规定进行编制。第一百五十七条 公司的会计年度自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前六个月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 上述年度报告、中期报告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的规定进行编制。
第一百六十四条 公司聘用取得“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会计报表审计、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的咨询服务等业务,聘期一年,可以续聘。第一百六十四条 公司聘用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会计报表审计、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的咨询服务等业务,聘期一年,可以续聘。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本次章程修订还对原章程中数字及部分文字表述进行了规范,条款内容保持不变,相应章节条款依次顺延或变更。上述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内容为准。上述修订内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上述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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