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其在为公司提供服务期间,遵守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履行审计职责。因此,我们同意继续聘任信永中和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
二、 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对2022年度与关联人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进行合理预计,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本次预计的关联交易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定价合理、公允,不会对公司及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我们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姜军成先生应回避表决。
三、 关于向奇安信公益基金会捐款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本次向奇安信公益基金会捐款,能够帮助公司更加切实的履行企业社会责任,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定价合理、公允,不会对公司及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我们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齐向东先生、杨洪鹏先生应回避表决。
四、 关于与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
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降低公司融资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定价合理、公允,不会对公司及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我们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姜军成先生应回避表决。
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孟焰、徐建军、赵炳弟
2022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