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专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为子公司奇安信网神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网神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网神”)提供如下担保:
1、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网神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分行申请综合授信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整,授信期限不超过4年。2021年2月,公司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网神就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的融资提供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担保额度,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被担保主债权的发生期间为2021年2月4日至2022年2月3日,具体以主合同为准。截至2021年12月24日,上述网神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分行申请的贷款均已还完。
2、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奇安信于2020年11月25日发布的《关于以子公司房产抵押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司拟使用全资子公司奇安信安全技术(北京)集团有限公司名下的房产抵押,向招商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三年。网神拟与公司共同使用公司向招商银行申请的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网神就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的融资提供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担保额度,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具体以主合同为准。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网神综合考虑经营需求,并未申请贷款,担保并未实际发生。
报告期内,除上述担保外,公司没有发生其他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也无其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本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
二、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2021年度公司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于对外担保的有关规定,报告期内的担保事项,符合公司发展需要,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权益的情况。
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孟焰、徐建军、赵炳弟
2022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