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60证券简称:明冠新材公告编号:2025-028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进
展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已披露增持计划情况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披露《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6)、于2024年8月30日披露《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增持主体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47)、于2025年2月21日披露《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增持计划延期暨继续实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3)、于2025年4月24日披露《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增加增持主体及其获得增持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10)。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上海晨暨鑫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晨暨鑫”,上海晨暨鑫原名:江西融合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于2024年12月完成工商更名登记)和上海博强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博强”)拟自2024年8月30日起至2025年8月31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合计共同增持股份数量不低于30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903%)股份且不超过319.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847%)股份。
?增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截至2025年7月31日,上海晨暨鑫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1,012,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031%,累计增持金额为13,698,705.27元(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上海博强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
持公司股份1,794,98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917%,累计增持金额为25,945,948.90元(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上海晨暨鑫和上海博强合计增持2,807,68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948%,合计增持金额为39,644,654.17元(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本次增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增持主体上海晨暨鑫和上海博强将继续按照相关增持计划,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内增持公司股份。
?增持计划无法实施风险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可能存在因证券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政策因素等,导致增持计划无法实施的风险。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增持主体名称 | 上海博强投资有限公司 |
增持主体身份 | 控股股东、实控人?是?否控股股东、实控人的一致行动人√是?否直接持股5%以上股东√是?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其他:__________ |
增持前持股数量 | 21,517,700股 |
增持前持股比例(占总股本) | 10.69% |
增持主体名称
增持主体名称 | 上海晨暨鑫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
增持主体身份 | 控股股东、实控人?是?否控股股东、实控人的一致行动人√是?否直接持股5%以上股东?是?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其他:__________ |
增持前持股数量 | 0股 |
增持前持股比例(占总股本) | 0% |
上述增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 |
第一组 | 闫洪嘉 | 51,000,000 | 25.34% | 闫洪嘉、闫勇为兄弟关系,且双方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上海博强为闫勇控制的企业;滨州嘉博银商贸经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上海博强担任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合伙企业;上海晨暨鑫为闫洪嘉控制的企业。因此,上述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
闫勇 | 830,000 | 0.41% | ||
上海博强投资有限公司 | 21,517,700 | 10.69% | ||
滨州嘉博银商贸经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520,000 | 0.76% | ||
上海晨暨鑫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 0 | 0% | ||
合计 | 74,867,700 | 37.19% | - |
注:本表中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据之和尾数不符的,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增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增持主体名称 | 上海晨暨鑫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
增持计划首次披露日 | 2024年8月29日 |
增持计划拟实施期间 | 2024年8月30日~2025年8月31日 |
增持计划拟增持金额 | 不适用 |
增持计划拟增持数量 | A股:300.00万股~319.00万股 |
增持计划拟增持比例 | 1.4903%~1.5847% |
本次增持实施期间 | 2025年1月13日~2025年7月31日 |
本次增持股份方式及数量 |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1,012,700股 |
本次增持股份金额 | 13,698,705.27元(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
本次增持股份比例(占总股本) | 0.5031% |
累计已增持股份金额 | A股,13,698,705.27元 |
累计已增持股份数量 | A股,1,012,700股 |
累计已增持股份比例(占总股本) | A股,0.5031% |
后续增持股份资金安排 | 公司将继续按照本次增持计划,以自有或自筹资金安排执行后续增持 |
增持主体名称
增持主体名称 | 上海博强投资有限公司 |
增持计划首次披露日 | 2024年8月29日 |
增持计划拟实施期间 | 2025年4月24日~2025年8月31日 |
增持计划拟增持金额 | 不适用 |
增持计划拟增持数量 | A股:300.00万股~319.00万股 |
增持计划拟增持比例 | 1.4903%~1.5847% |
本次增持实施期间 | 2025年5月21日~2025年7月31日 |
本次增持股份方式及数量 |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1,794,984股 |
本次增持股份金额 | 25,945,948.90元(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
本次增持股份比例(占总股本) | 0.8917% |
累计已增持股份金额 | A股,25,945,948.90元 |
累计已增持股份数量 | A股,1,794,984股 |
累计已增持股份比例(占总股本) | A股,0.8917% |
后续增持股份资金安排 | 公司将继续按照本次增持计划,以自筹资金安排执行后续增持 |
备注:1、“上海晨暨鑫”和“上海博强”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合计增持股份数量不低于30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4903%)股份且不超过319.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847%)股份。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24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增加增持主体及其获得增持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0)。
2、“累计已增持股份金额”“累计已增持股份数量”,均为本次增持计划内增持的累计数。
三、增持计划实施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可能存在因证券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政策因素等,导致增持计划无法实施的风险。如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相关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本次增持计划是否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是
√否
(三)原定增持计划期间过半,实际增持数量是否未过半或未到区间下限50%?是√否
(四)增持主体是否提前终止增持计划?是√否
四、其他说明
(一)增持主体承诺
“上海晨暨鑫”和“上海博强”承诺:实施增持公司股份计划过程中,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关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及股票买卖敏感期的相关规定,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二)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份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三)公司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持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进展情况,及时履行披露义务。特此公告。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