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罗知女士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经审阅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罗知女士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认为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
此外,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能力等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候选人任职资格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通过。
综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一致同意提名罗知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5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