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暨2022年年度董事会会议相关事项
的事前认可意见我们收到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23年3月24日以现场及电话会议的方式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暨2022年年度董事会会议的通知,对本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公司未来一年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核。
1、关于公司未来一年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未来一年(即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下同)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按照公平、公正原则开展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公司在不断致力于减少关联交易的同时,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将继续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双方的交易行为均通过合同的方式予以约定。公司未来一年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关联交易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产生任何不利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暨2022年年度董事会会议审议。
2、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我们认为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聘用其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暨2022年年度董事会会议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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