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芯原股份: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2-28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2月27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江高科技园区松涛路560号张江大厦 20 楼芯原股份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21
普通股股东人数21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268,870,820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268,870,820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54.0171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54.0171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1、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公司董事长Wayne Wei-Ming Dai(戴伟民)主持现场会议。

2、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施文茜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268,870,32099.99985000.00020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1《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51,274,82399.99905000.001000.0000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1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方达(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甘燕、艾慧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参与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28日

? 报备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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