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芯原股份:2021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3-30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作为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现就2021年度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为陈武朝先生、陈晓飞先生和李辰先生,其中陈武朝先生任主任委员。公司审计委员会各成员均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

二、2021年度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1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履行职责,共召开了9次会议,全体委员均亲自出席了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会议名称召开时间议案名称/讨论事项
1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临时会议2021年1月18日1、讨论2020年业绩预告事项
2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2021年2月8日1、《关于追认与Alphawave IP Inc.关联交易的议案》 2、关于与Alphawave IP Inc.签署合作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3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2021年3月12日1、关于《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3、关于公司未来一年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4、关于续聘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4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2021年4月25日1、关于审议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5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2021年7月22日1、 关于审议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6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2021年8月24日1、 关于签署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
7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2021年10月21日1、 关于审议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8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2021年11月30日1、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新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2、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新建募投项目的议案 3、关于全资子公司拟购买房产的议案 4、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5、关于聘请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9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2021年12月24日1、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控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

三、2021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外部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和专业性进行了监督和评估,认为其具有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公司提供财务及内控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财务及内控审计服务。审计委员会一致认为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外部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能够满足公司2021年度的外部财务及内控审计工作要求。因此,审计委员会建议公司聘请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二)指导及监督内部审计部门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要求,遵循《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规定,以保障全体股东的权益为基础,认真审议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的可行性,并持续督促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内部审计工作,对公司内部审计工作部门提出指导性意见,促进了内部审计部门的有效运作。审计委员会也督促指导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完成本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并且审议了内部审计部门对于2021年度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我们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三)审阅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审计委员会对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报告进行了审阅,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的、完整和准确的,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也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控制度。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委员认真评估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设计的适当性,并与外部审计机构沟通公司内部控制系统的有效性与提高建议,一致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与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机构及其他相关部门及外部审计机构保持连续、良好的沟通,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积极进行协调工作,以顺利完成相关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部门及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效率。

(六)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核

2021年度,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追认与Alphawave IP Inc.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与Alphawave IP Inc.签署合作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一年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签署关联交易协议

的议案》《关于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等议案,审计委员会委员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与相关人员进行了积极的沟通,认为公司相关的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经营行为,关联交易定价客观、公允,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利用专业知识,积极参与公司治理,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地履行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2022年,审计委员会将继续秉持审慎、客观和独立的原则,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审查和监督职能,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更好地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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