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芯原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芯原股份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537号)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科创板上市交易的通知》([2020]261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8,319,289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每股发行价格38.5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86,174.22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8,378.91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67,795.31万元。前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0年8月13日出具《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0]32075号)。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并已与招商证券及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2020年8月17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总投资 | 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1 | 智慧可穿戴设备的IP应用方案和系统级芯片定制平台的开发及产业化项目 | 11,000.00 | 11,000.00 | 2022年 |
2 | 智慧汽车的IP应用方案和系统级芯片定制平台的开发及产业化项目 | 15,000.00 | 15,000.00 | 2024年 |
3 | 智慧家居和智慧城市的IP应用方案和芯片定制平台 | 11,000.00 | 11,000.00 | 2022年 |
4 | 智慧云平台系统级芯片定制平台的开发及产业化项目 | 12,000.00 | 12,000.00 | 2021年 |
5 | 研发中心升级项目 | 30,000.00 | 30,000.00 | 2022年 |
合计 | 79,000.00 | 79,000.00 |
侧重点。此外,新冠疫情对项目人员招聘以及硬件设备的采购工作开展产生一定影响,基于项目的实际情况以及募集资金使用的谨慎性,公司适当延后人员招聘以及设备采购的起始时间,截至2021年6月30日,该项目已完成项目人员配置和相关采购工作,已进入平台设计阶段。
通过公司对下游市场客户需求情况进行的深入调研,公司确定以云视频服务为研发及产业化方向。同时,经过梳理,公司已具备能够应用于云视频服务的IP及技术能力,可以更好地配合云视频系统级芯片的设计和开发,例如用于视频编解码、压缩和处理的Hantro视频处理器IP,Vivante图形处理器IP,Vivante神经网络处理器IP,ZSP数字信号处理器IP等处理器IP,以及1,400余种数模混合信号和射频IP。
通过深入的市场调研,并结合过往研发基础和经验,从审慎的角度出发,为降低募集资金使用风险,提高资金运用效率,根据市场变化情况以及下游客户需求,公司对本项目的实施进度进行了详细的规划以及调整,将本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长至2022年6月。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安排做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项目进度的变化,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投资总额的变化,虽然对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造成一定影响,但并未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项目延期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五、相关审议程序
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六、保荐机构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核查了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的董事会、监事会会议文件及独立董事独立意见。芯原股份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是公司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安排做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变化,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 ||||
吴宏兴 | 王炳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