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芯原股份: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2-01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11月23日发出,会议于2021年11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ZhiWei Wang(王志伟)主持。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新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新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力,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39,000.00万元超募资金新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拟使用超募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并新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50)。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新建募投项目的议案》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投资建设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是基于新建募投项目实施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39,000.00万元的超募资金及1,000万元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事项。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拟使用超募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并新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0)。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拟购买房产的议案》

认为基于公司全资子公司芯原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芯原科技”)推动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顺利实施的需要,结合其长期发展规划,拟使用超募资金购买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南汇新城海港大道1555号(创新晶体)创晶科技中心T1塔楼4-17层的房产(以下简称“标的房产”)用于募投项目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推动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因此,同意芯原科技使用超募资金购买标的房产。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拟购买房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1)。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本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2)。

特此公告。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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