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4月26日发出,会议于2021年4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电话会议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ZhiWei Wang(王志伟)主持。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豁免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时间不足公司章程期限要求的议案》
同意豁免本次会议的通知期限,一致认可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认为《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格式和内容符合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要求,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1-3月经营管理和财务等各方面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在作出本决议之前,未发现参与该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存在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因此,同意《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相关内容。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特此公告。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