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芯原股份: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7

证券代码:688521 证券简称:芯原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6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4月26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江高科技园区松涛路560号张江大厦20楼芯原股份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23
普通股股东人数23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267,400,627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267,400,627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54.7516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54.7516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1、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公司董事长Wayne Wei-Ming Dai(戴伟民)主持现场会议。

2、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余峰因工作变动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 公司董事会秘书施文茜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267,388,61699.995512,0110.004500.0000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267,388,61699.995512,0110.004500.0000

3、 议案名称:《关于<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267,388,61699.995512,0110.004500.0000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267,388,61699.995512,0110.004500.0000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267,388,61699.995512,0110.004500.0000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179,553,13499.993312,0110.006700.0000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267,388,61699.995512,0110.004500.0000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267,388,61699.995512,0110.004500.0000
议案 序号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6《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51,360,02699.976612,0110.023400.0000
7《关于公司未来一年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49,524,87299.975712,0110.024300.0000
8《关于续聘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51,360,02699.976612,0110.023400.0000
9《关于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51,360,02699.976612,0110.023400.0000
10《关于选举公司监事的议案》51,360,62699.977711,4110.022300.0000

3、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7关联股东VeriSilicon Limited、Wayne Wei-Ming Dai(戴伟民)、施文茜、共青城原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蒋雪雁、甘燕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参与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7日

? 报备文件

(一)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关于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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