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评估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行了监督职责。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中联所”)成立于2013年10月31日(由立信中联闽都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设立),注册地址为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亚洲路6865号金融贸易中心北区1-1-2205-1,2024年末合伙人48人,注册会计师287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137人。2024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31,555.40万元,审计业务收入25,092.21万元,证券业务收入9,972.20万元。2024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8家,年报审计收费含税总额2,438.00万元。2024年挂牌公司审计客户120家,年报审计收费含税总额1,996.86万元。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根据有关规定投保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6,000万元,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三届第十一次审计委员会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及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审计机构。
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中联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4年3月14日公司第三届第十一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审计机构,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2024年12月18日,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进行了审前沟通,对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问题、重要时间节点、年报审计要点、人员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审计委员会着重提出光伏行业目前的情况,尤其要关注存货、应收账款的减值情况。
(三)2025年3月13日,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进行初审后沟通,对2024年度审计基本情况、审定后基本数据、初步确定的关键审计事项、总体审计结论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审计委员会针对收入确认、存货跌价准备等关键业绩指标及变动较大的数据,会计师采取的核实措施进行重点了询问。同时也对回函情况、收入确认标准等细节问题进行了确认。针对收入确认,审计师做了必要的内部控制测试及实质性测试,包括毛利率分析、客户函证等。审计师对存货跌价进行了有效性的审计,包括复核企业存货余额增长的原因、可变性净值的计算过程、以及相应的估计和合理的假设。对重要的发出商品也进行了必要的函证程序,对期末存货的库龄进行判断分析,来判断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是否充分。
(四)2025年4月1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年度审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募集资金使用及存放专项报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专项说明、非经常性损益的专项审核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总体评价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了审查、监督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有效监督了公司的审计工作,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中联所在对公司进行审计期间勤勉尽责,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