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为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 2024》(以下简称《应用指南2024》)而进行的相应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日期
2024年3月,财政部会计司编写并发行《应用指南2024》规定了“与保证类质量保证费用相关的账目处理发生变更”。规定对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借方应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不再计入“销售费用”。因此,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自2024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2、变更前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公司按照履行对产品质量保证形成的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对预计负债初始计量,并在资产负债表日对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在利润表中的“销售费用”项目列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应用指南2024》中明确的“关于保证类质保费用的列报”规定,计提保证类质保费用时借记“主营业务成本”,贷记“预计负债”。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本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该规定,计提的保证类质保费用计入“主营业务成本”,不再计入“销售费用”,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单位:元
2024年1-6月 | |||
项目 | 变更后 | 变更前 | 影响金额 |
销售售用 | 78,521,303.44 | 126,485,239.63 | -47,963,936.19 |
主营业务成本 | 2,924,028,824.33 | 2,876,064,888.14 | 47,963,936.19 |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
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特此公告。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