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无锡航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无锡航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无锡航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除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外,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拟归属的13名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因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本次归属名单。
特此公告。
无锡航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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