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航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王良作为无锡航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我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无锡航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无锡航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忠实、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考察并研究公司经营状况,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提出合理的建议,促进董事会规范运作和公司治理水平提升,努力发挥独立董事及下属委员会委员的作用。现将2024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及任职情况
本人王良,男,1961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金属材料腐蚀与防护&工业管理工程专业学士。1996年09月至2008年11月历任西安航空发动机集团公司副总工程师、副总经理、总工程师;2008年11月至2010年02月任西安航空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总工程师、技术中心主任;2010年02月至2014年10月任贵州黎阳航空动力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党委副书记;2014年10月至2021年02月任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非航产业部长、派出董监事等职务。2022年05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任主任委员,在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任委员。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本人具备相关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2024年度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5次董事会、2次股东大会,本人均亲自出席了会议。2024年度,作为主任委员,召集召开了薪酬与绩效考核委员会会议3次;参加了战略委员会议3次,提名委员会会议1次。2024年3月27日,我们召开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就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我认真审阅每次会议议案及其他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最大限度发挥自己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的优势,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同时独立、客观地行使表决权。报告期内,本人未对董事会及所任专门委员会审议的各项议案提出异议。
(二)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本人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于2024年5月8日召开的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三)现场考察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能够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及其他工作时间到公司及子公司进行实地考察,或通过电话、微信、线上会议等多种形式与公司董事长及董秘经常保持沟通,调研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建立与高管层良好沟通的常态化机制,关注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信息披露工作的执行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执行情况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聚焦公司外部市场形势及内部业务结构优化、管理挖潜及组织绩效提升等当前发展阶段的关键要素,参加数次专题会议研究讨论战略全局和战术布局,为公司规范运作、高质量发展提供合理化建议,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有效发挥董事会的核心作用,提升公司规范治理水平。
(四)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董的沟通交流,多次准备专题汇报材料,召开专题会研讨,及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征求意见,听取建议,对独董提出的问题能够做到及时落实和纠正,对独董要求补充的资料能够及时进行补充或解释。为本人作为独董更好地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大力支持。
(五)培训和学习情况
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本人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的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独董新规、新公司法等相关专题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三、2024年度独立董事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公司经营发展
报告期内,我参加数次专题工作会议,针对公司上一年度及当年度的财务决算与预算、市场形势及目标计划、总体经营总结及计划等专题汇报,并针对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及组织发展、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及风险管理、投资规划阶段性建设情况、可持续发展管理工作推进等方面作出重点讨论研究,本人作为发动机制造专业的专家及多年企业经营管理的实务经验,为公司经营发展提供专业、客观的建议,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监督、履职作用,有效推动企业的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二)参与董事会决策并对所议事项发表明确意见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发生的需要董事会审议的各类事项均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明确意见。本人认为,报告期内的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利益,相关事项的实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实施,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2024年度,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和公众媒体报道,及时掌握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披露信息。报告期内,公司公告均按照规定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上海证券报》,未发现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较好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正常,未出现重大问题争议。因此本人未提议(1)召开特别董事会会议;(2)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3)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审慎地发表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战略、经营、管理、风控、财务等方面的经验和专长,切实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及所有股东的合法权益。满足证监会对独董在现场工作15天的要求。
2025年,本人将继续加强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以专业推助决策形成,结合自身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给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发展提出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建议,共同促进公司治理水平的提升和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以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无锡航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独立董事:王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