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航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无锡航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和调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23年8月1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印发<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财会〔2023〕11号,该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执行本规定。
2023年10月,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相关内容,该解释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024年12月,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规定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应当按确定的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该解释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通知要求,公司对现行的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该规定的生效日期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本次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国家统一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无锡航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0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