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高光侠)
2024年度,作为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在2024年度工作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出席会议,严格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董事会重要决策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专业职能,为公司的经营决策和规范化运作提出了合理的意见和建议,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现将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本人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战略与ESG委员会委员。基本情况如下: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高光侠,男,1965年3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研究员(二级)。2001年8月至2005年1月:中国科学院微生物研究所,“百人计划”研究员;2005年2月至今,任中国科学院生物物理研究所研究员;2012年8月至今,任中国科学院感染与免疫重点实验室主任;2014年6月至2017年10月,任中国科学院生物物理研究所副所长;2017年11月至今,任广东旋玉健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0年7月至今,任广东蓝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4年3月至今,任北京中科蓝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1年2月至今,任北京普赛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2024年5月至今,任中生北控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2021年2月至今,任中科广业(广州)生物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普通合伙人;2024年3月至今,任北京它石生物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普通合伙人;2024年9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具备《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并在履职中保持客观、
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及各专门委员会情况
(1)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7次董事会,4次股东大会。本人任职期间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 参加董事会情况 |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 |||||
本年应参加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 应参加次数 | 亲自参加次数 | |
高光侠 | 7 | 7 | 0 | 0 | 否 | 4 | 4 |
2024年度,本人按时亲自出席了应参加会议,无缺席会议情况。经认真审议,本人对各项议案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对各议案未提出异议,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主动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多次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生产经营、规范运行内部控制、重点研发项目进度等情况汇报。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战略与ESG委员会会议2次,审计委员会会议5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1次。本人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战略与ESG委员会委员。任职期间本人亲自出席战略与ESG委员会会议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1次,按照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的有关要求,认真研讨会议文件,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和咨询,对各议案未提出异议,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时刻关注披露的重要信息,及时掌握公司信息披露情况,高度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与公司董事会秘书沟通相关问题。
在相关会议召开前,本人主动了解并获取决策所需的详实情况与资料,认真
审阅会议文件,积极参与会议讨论,审慎提出合理意见及建议,并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借助参加董事会现场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契机,本人实地考察公司运营状况,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监事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常态化沟通,及时、全面地了解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以及各类重大事项的推进动态。针对公司实际运营中出现的问题,本人及时提出具有建设性的意见。此外,本人积极投身于公司战略规划的制定与评估工作,结合市场动态和行业发展趋势,为公司的长远发展建言献策。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通过多种方式,与本人保持定期或不定期的沟通。在相关会议前,及时向本人传递议案及材料,详尽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主动征求意见并认真听取建议,充分保障了本人的知情权,为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提供了必要条件和有力支持。
(三)学习培训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我始终高度重视自身专业素养的提升,积极参加各类学习培训活动。2024年,我系统地学习了相关法律法规、公司治理、财务会计等专业知识,进一步增强了自身的履职能力,为更好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奠定了坚实基础。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认真负责的核查,认为定价政策和依据遵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化原则,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协商确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且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情形。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并履行了相关义务,未发生违法违规的情形。
(四)并购重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进行并购重组。
(五)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报告期内,经审阅高级管理人员履历,我认为其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条件,具备履职能力和条件。同时,我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是根据公司2024年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并结合地域、行业水平确定,符合公司有关薪酬政策和考核标准,发放程序亦符合有关法律规定。
(六)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依据相关规则在规定期限以内披露了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
(七)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公司在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24年度审计工作中,遵守职业操守、勤勉尽职,认真完成了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并出具了独立的审计报告,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八)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充分考虑经营业绩情况、生产经营需要以及未来资金投入的需求等各方面因素,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因此报告期内无利润分配实施情况。上述分配方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及《公司章程》等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
公司分别于2024年6月28日、2024年7月1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暨“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案》。报告期内,公司支付超过人民币1.5亿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并注销。
(九)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2024年度,公司及股东严格履行相关承诺,我未发现公司及股东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十)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2024年度,我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各项信息披露义务,公司的信息披露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三公原则,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保证信息披露工作的及时性、公平性。
(十一)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我对公司内控制度和运行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严格按照监管部门建立、健全、完善内部控制制度的要求,并能得到有效地执行,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十二)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了战略与ESG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度,各专门委员会的成员均能按照各自的工作制度认真尽职地开展工作,我按照职责规范参加了相应的专门委员会会议,并根据《公司章程》和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要求,对公司董事会的提案和有关重大事项进行了审议,为公司规范运作、董事会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十三)开展新业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开展新业务。
(十四)独立董事认为上市公司需予以改进的其他事项
我认为公司目前不存在需要改进的其他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本着客观、审慎、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独立董事义务,积极关注公司经营管理和规范运作情况,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客观审慎的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2025年度,本人将继续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促进公司优化治理、规范运作,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高光侠
2025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