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泛亚微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行”“保荐机构”)作为江苏泛亚微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泛亚微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对泛亚微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以下简称“IPO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与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9月1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泛亚微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015号)核准,公司获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7,500,000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6.2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84,9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47,369,737.04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37,530,262.96元。截至2020年10月13日,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到位。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后者已于2020年10月14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422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与结余情况
由于上述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的总投资额30,480.00万元,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具体投资金额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具体使用安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总投资金额 | 调整前募集资金使用金额 | 调整后募集资金使用金额 |
1 | 消费电子用高耐水压透声ePTFE改性膜项目 | 6,679.81 | 6,300.00 | 6,300.00 |
2 | SiO2气凝胶与ePTFE膜复合材料项目 | 12,302.04 | 11,200.00 | 7,453.03 |
3 | 工程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7,298.41 | 4,980.00 | 2,000.00 |
4 | 补充流动资金 | 8,000.00 | 8,000.00 | 8,000.00 |
合计 | 34,280.26 | 30,480.00 | 23,753.03 |
截至2023年3月16日,上述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28,490.00 |
减:支付的发行费(不含税) | 4,731.03 |
项目投资金额 | 13,272.45 |
补充流动资金 | 8,000.00 |
销户利息结余补充流动资金 | 1.07 |
加:利息净收入 | 242.97 |
期末募集资金余额 | 2,728.42 |
注:期末余额含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印花税59,397.42元,该印花税费用已从公司自有资金账户支付完成。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公司依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和报告等作出了具体规定。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储存制度。公司于2020年10月与保荐机构、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武进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监管协议》)。该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自上市以来,公司严格按协议执行《监管协议》,不存在重大违规情形。
截至 2023年3月16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如下:
序号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募集资金金额(万元) |
1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32050162893600001808 | 已完成销户 |
2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105039829100076961 | 0.04 |
3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632362505 | 已完成销户 |
4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8110501012301609290 | 2,728.37 |
合计 | 2,728.42 |
注:鉴于公司补充流动资金、工程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已按规定使用完毕,相关募集资金账户不再使用,为便于管理,公司分别于2021年7月26日、2022年2月14日办理完毕上述两个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并将利息结余10,686.08元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三、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公司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为“消费电子用高耐水压透声ePTFE改性膜项目”与“SiO2气凝胶与ePTFE膜复合材料项目”。截至 2023年3月16日,上述项目募集资金的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投项目名称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① | 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② | 利息收益③ | 募集资金节余金额④ |
消费电子用高耐水压透声ePTFE改性膜项目 | 6,300.00 | 3,709.11 | 137.48 | 2,728.37 |
SiO2气凝胶与ePTFE膜复合材料项目 | 7,458.97 | 7,562.88 | 103.96 | 0.04 |
合计 | 13,758.97 | 11,271.98 | 241.44 | 2,728.42 |
注:募集资金节余金额④=①-②+③,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募集资金预计节余金额包含尚未收到的银行利息收入。
四、本次募投项目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能够顺利实施完成的前提下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的目标和原则,合理、节约、高效地使用募集资金。出现募投项目资金节余的原因主要在以下两个方面:
(1) 公司消费电子用高耐水压透声ePTFE改性膜项目中,子项目之一MEMS膜项目因其下游某终端客户受美国芯片制裁等因素影响订单减少,项目未能全面达产,因此公司暂缓了MEMS膜项目部分设备的投入;
(2) 节余募集资金中包含了对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收益,在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了一定的利息收入。
五、本次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鉴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消费电子用高耐水压透声ePTFE改性膜项目”及“SiO2气凝胶与ePTFE膜复合材料项目”均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拟将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予以结项。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消费电子用高耐水压透声ePTFE改性膜项目”及“SiO2气凝胶与ePTFE膜复合材料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2,728.42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实际转出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计算的该项目募集资金剩余金额为准。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上述募投项目在银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公司将办理销户手续。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其他实施主体签署的《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六、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流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消费电子用高耐水压透声ePTFE改性膜项目”及“SiO2气凝胶与ePTFE膜复合材料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情况所作出的决定,有利于合理配置资源,符合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和长期发展战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充盈公司的现金流,可以满足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需要,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本次事项已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3年3月2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独立董事意见
基于对公司IPO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募投项目建设情况以及各募集资金专户余额情况等的核查,以及与相关中介机构的沟通,上述项目均已完成建设目标,达到结项条件。公司对上述项目予以结项,将相应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相关募
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管理制度》等相关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一致同意公司将IPO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公司整体发展做出的谨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本次事项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将此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并经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公司使用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泛亚微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泛亚微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王德慧 高一鸣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2023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