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泛亚微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行”“保荐机构”)作为江苏泛亚微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泛亚微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 号——持续督导》等有关规定,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9月1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泛亚微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015号),泛亚微透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7,500,000股,并于2020年10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挂牌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总股本为 70,00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55,751,86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14,248,140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股票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二十四个月,涉及限售股股东1名,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 875,000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25%,将于2022年10月17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根据《江苏泛亚微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上海东方证券创新投资有限公司承诺获得配售的股份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24个月。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持有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1、本次上市流通的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875,000股,限售期为24月。经确认,上市流通数量为该限售期的全部战略配售股份数量。
2、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10月17日。
3、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有限售股数量 | 持有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 | 剩余限售股数量(股) |
1 | 上海东方证券创新投资有限公司 | 875,000 | 1.25% | 875,000 | 0 |
合计 | 875,000 | 1.25% | 875,000 | 0 |
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序号 | 限售股类型 |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 | 限售期(月) |
1 | 战略配售股份 | 875,000 | 24 |
合计 | 875,000 | - |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东方投行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泛亚微透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均已严格履行了相应的股份锁定承诺;
2、泛亚微透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3、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泛亚微透对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
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泛亚微透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泛亚微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王德慧 高一鸣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2022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