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泛亚微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江苏泛亚微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泛亚微透”、“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负责泛亚微透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并出具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 工作内容 | 持续督导情况 |
1 |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了持续督导制度,并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计划 |
2 |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 保荐机构已与泛亚微透签订承销与保荐协议,该协议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和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
3 |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 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定期回访、现场检查等方式,了解泛亚微透业务情况,对泛亚微透开展了持续督导工作 |
4 |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 泛亚微透在持续督导期间未发生按有关规定须保荐机构公开发表声明的违法违规情况 |
5 |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 | 泛亚微透在持续督导期间未发生违法违规或违背承诺等事项 |
证券交易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人采取的督导措施等 | ||
6 |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 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督导泛亚微透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
7 |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 保荐机构督促泛亚微透依照相关规定健全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公司治理制度 |
8 |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 保荐机构对泛亚微透的内控制度的设计、实施和有效性进行了核查,泛亚微透的内控制度符合相关法规要求并得到了有效执行,能够保证公司的规范运行 |
9 |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保荐机构督促泛亚微透严格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 |
10 |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及时督促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 | 保荐机构对泛亚微透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审阅,不存在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情况 |
所报告 | ||
11 |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 泛亚微透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该等事项 |
12 |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 泛亚微透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
13 | 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 经保荐机构核查,泛亚微透不存在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情况 |
14 | 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督促上市公司做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一)涉嫌违反《上市规则》等相关业务规则;(二)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三)公司出现《保荐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四)公司不配合持续督导工作;(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 | 泛亚微透未发生前述情况 |
15 | 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场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 | 保荐机构已制定了现场检查的相关工作计划,并明确了现场检查工作要求 |
16 | 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 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5日内进行专项现场核查:(一)存在重大财务造假嫌疑;(二)控 | 泛亚微透不存在前述情形 |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涉嫌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三)可能存在重大违规担保;(四)资
金往来或者现金流存在重大异常;(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进行现场核查的其他事项。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无。
三、重大风险事项
公司目前面临的风险因素主要如下:
(一)核心竞争力风险
1、新技术和新产品开发风险
下游消费类电子产品具有更新迭代速度快、发展方向不确定性大等特点。因此随着下游应用领域的变化,行业内的企业被要求具有更快速灵活的研发机制和具备突破性创新或颠覆性改变的工艺技术。如果公司不能具备产品方案解决能力,及时创新并掌握相关技术,适时推出差异化的创新产品不断满足客户需求,则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及持续盈利能力将会被削弱。同时,由于产品研发需要投入大量资金和人力,耗时较长且研发结果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如果出现研发项目失败、产品研发未达预期或开发的新产品缺乏竞争力等情形,将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及长远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公司注重技术、产品的研发创新投入,未来预期仍将保持较高的研发投入支出,不断创新,满足客户需求,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
2、核心技术泄密和核心技术人员流失风险
公司的核心技术以及核心技术人员是公司产品保持市场竞争力的关键,是推动公司未来发展的重要战略资产。公司取得了大量的研发成果,多数研发成
果已经通过申请专利的方式获得了保护,部分研发成果尚处于专利的申请过程中。如果该等研发成果泄密或受到侵害,将给公司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为了防止核心技术泄密和核心技术人员流失,公司已制定相关政策和制度,防止技术泄密,并于2022年3月推出了股权激励方案充分调动了研发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但如果相关制度得不到有效实施、公司薪酬水平与同行业竞争对手相比丧失竞争优势、核心技术人员的激励机制不能落实,将导致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流失,公司技术保密、技术升级及开发和生产经营可能将受到不利影响,从而影响公司的核心竞争能力和盈利水平。为此,公司制定了合理的薪酬制度,并于报告期内实施了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
(二)经营风险
1、其他应用领域开拓风险
公司所处行业的市场特点是细分市场众多,单个细分市场容量虽相对较小,但汇总的市场大且毛利率高,是典型的长尾利基市场。因此公司采取了“产品多元、市场利基”的发展战略,该战略要求公司积极拓展汽车行业外的其他应用领域,虽然公司已将产品应用领域拓展至消费电子、航天军工等其他行业,但是由于公司目前销售团队人员构成、新进入行业领域验证周期较长等因素,可能造成在其他应用领域拓展不利的风险。
2、客户集中度较高的风险
公司目前的主要业务仍面向汽车行业,客户为国内合资及自主品牌整车厂、车灯厂,包括上汽通用、南北大众、上汽集团、华域视觉、星宇车灯、燎旺车灯、长城汽车等。公司若不能通过技术创新、服务提升等方式及时满足上述客户提出的业务需求,或上述客户因市场低迷等原因使其自身经营情况发生变化,导致其对公司产品的需求大幅下降,或者公司不能持续开拓新的应用领域或者新的应用领域开拓不理想,公司将面临一定的因客户集中度较高而导致的经营风险。
3、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主要原材料包括化学试剂、胶水胶带、纤维、树脂橡胶件等,其中部分原材料为石油化工产业链下相关产品,价格走势与上游原油价格走势具有较强相关性。报告期内,受原油价格震荡走高趋势影响,相关原材料价格呈上升趋势。未来,若原材料价格持续上涨,而公司不能有效降本提效、维持产品价格议价能力,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4、募投项目不达预期的风险
公司募投项目高耐水压透声膜、气凝胶项目均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其中,高耐水压透声膜项目中的MEMS膜项目由于下游主要终端客户受美国对其芯片制裁等原因影响,未能达产;虽然公司在募投项目确定前已经做了充分的市场研究和论证工作,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仍会受到宏观环境、下游行业公司经营状况等不可预见因素的影响,导致实施进度慢于预期。若后期客户订单下滑以及新客户开拓不及预期可能会出现项目不达预期的风险。
公司将紧跟政策、技术、市场发展趋势,严格做好募投项目实施过程的动态管理与成本控制,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
5、产品销售毛利率下降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核心技术产品毛利率始终保持较高水平。未来,若公司未能持续保持技术领先,不能持续推出系列创新产品,导致优质客户流失,将会对公司毛利率水平产生不利影响。
6、税收优惠政策发生变化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未来,公司若不能被持续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或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发生变动导致公司不能持续享受上述税收优惠,将对公司盈利水平产生不利影响。
(三)财务风险
1、资金紧张导致公司负债率提升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金额10,000万元用于江苏源氢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源氢”)投资,后续公司如有其它大额资金支出
可能通过银行借款等债务融资方式筹集资金,可能导致公司负债率进一步提高,较高的资产负债率水平使公司面临一定的偿债风险,若公司负债率进一步提高,将会对公司生产经营稳定性造成不利影响。
2、商誉减值风险
公司于2021年以现金方式收购了上海大音希声新型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音希声”)60%的股权,该项并购形成了1.13亿商誉,如大音希声经营状况不佳,将出现商誉减值的风险,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为此公司将定期对商誉进行相关测试,并根据相关规则及时计提减值准备。
(四)宏观环境风险
目前疫情在全球范围内的发展趋势尚未得到有效控制,疫情肆虐带来的各种伤害在不断的显现,从对少数人健康的伤害,已经发展到了对全社会的经济和人民生活的伤害。报告期内,上海、长春等多地爆发疫情,对于汽车行业而言,缺芯遇到了疫情,复合伤害尤其严重,作为汽车产业链的参与者,公司业务也受到一定影响。若后续疫情无法得到有效控制,仍可能对宏观经济及制造业带来一定的影响。
四、重大违规事项
2022年上半年度,公司不存在重大违规事项。
五、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2022年上半年度,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如下所示:
单位:元
主要会计数据 | 本报告期 (1-6月) | 上年同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营业收入 | 146,264,226.11 | 142,553,148.08 | 2.60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26,429,385.92 | 33,972,073.57 | -22.20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21,939,637.46 | 29,412,916.16 | -25.41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55,358,250.49 | 31,900,748.37 | 73.53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 期增减(%)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617,309,732.33 | 586,198,374.99 | 5.31 |
总资产 | 879,066,783.23 | 863,010,668.04 | 1.86 |
主要财务指标 | 本报告期 (1-6月) | 上年同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38 | 0.49 | -22.45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38 | 0.49 | -22.45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31 | 0.42 | -26.19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4.39 | 6.07 | 减少1.68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3.65 | 5.25 | 减少1.60个百分点 |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 5.28 | 5.19 | 增加0.09个百分点 |
上述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如下:
(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下降22.20%,主要系公司超过半数以上业务面向汽车行业,2022年上半年,由于新冠疫情的多点爆发,影响了上海、吉林等地区的汽车零部件采购和物流,汽车产销量出现断崖式下降,从而导致公司汽车类业务同比下滑;同时公司于同年3月份推出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按照会计准则规定确定了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与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归属安排的比例摊销所致。
(2)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长73.53%,主要系本期货款回款和政府补贴增加、应交税金按政策缓交所致。
六、核心竞争力的变化情况
公司主要从事膨体聚四氟乙烯膜(ePTFE)等微观多孔材料及其改性衍生产品、密封件、挡水膜的研发、生产及销售,是一家拥有自主研发及创新能力的新材料供应商和解决方案提供商。
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主要形成了六个方面的核心竞争力:拥有完整的ePTFE膜及其复合材料的技术体系、拥有专业研发团队及先进研发设施;构建了有效的专利保护体系;公司研发体系完善、持续创新能力强;拥有行业地位
与品牌优势;稳定、专注的核心团队。2022年上半年度,公司核心竞争力未发生不利变化。
七、研发支出变化及研发进展
(一)研发支出及变化情况
2022年上半年,公司研发费用投入及变化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 | 本期数 | 上期数 | 变化幅度(%) |
费用化研发投入 | 7,728,290.53 | 7,402,951.69 | 4.39 |
资本化研发投入 | - | - | - |
研发投入合计 | 7,728,290.53 | 7,402,951.69 | 4.39 |
研发投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比例(%) | 5.28 | 5.19 | 0.09 |
研发投入资本化的比重(%) | - | - | - |
(二)研发进展
公司致力于持续推进新材料、新技术的研发、应用和改进,其核心技术均为自主研发,具有较高的技术门槛,能够将理论和实践紧密结合,成熟地运用在公司产品的批量生产之中。
2022年1-6月,公司新申请专利5项,其中发明专利2项。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已拥有专利213项,其中发明专利42项、实用新型专利161项、外观设计专利4项、PCT专利6项。
八、新增业务进展是否与前期信息披露一致
2022年1月,公司作为发起人之一,参与设立了江苏源氢,主营电子专用材料制造与销售。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已足额缴纳注册资本10,000万元,持股比例为25%。2022年1-6月,江苏源氢的净利润为70.76万元,与公司未发生关联交易。
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及是否合规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及理财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202.26万元,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人民币3,646.6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募集资金总额 | 284,900,000.00 |
减:支付的发行费(不含税) | 47,310,339.62 |
项目投资金额 | 123,135,157.12 |
补充流动资金 | 80,000,000.00 |
销户利息节余补充流动资金 | 10,686.08 |
加:利息净收入 | 2,022,566.13 |
募集资金余额 | 36,466,383.31 |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号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募集资金余额 |
1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105039829100076961 | 8,255,246.11 |
2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8110501012301609290 | 28,211,137.20 |
合计 | 36,466,383.31 |
公司2022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质押、冻结及减持情况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持股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单位:股
姓名 | 职务 | 期初持股数量 | 期末持股数量 |
张云 | 董事长、总经理 | 19,511,467 | 19,511,467 |
邹东伟 | 董事 | 2,394,716 | 2,394,716 |
李建革 | 董事、副总经理 | 732,329 | 732,329 |
王爱国 | 董事、副总经理 | - | 20,000 |
蒋励 | 董事、财务总监 | - | - |
王玉新 | 董事、供应链总监 | - | - |
许明强 | 独立董事 | - | - |
陈强 | 独立董事 | - | - |
钱技平 | 独立董事 | - | - |
张斌 | 监事会主席 | - | - |
丁荣华 | 监事 | - | - |
毛文波 | 监事 | - | - |
王少华 | 董秘、副总经理 | - | - |
合计 | 22,638,512 | 22,658,512 |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告期内被授予的股权激励情况
公司于2022年3月推出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对应的限制性股票如下:
单位:股
姓名 | 职务 | 期初已获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 | 报告期新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 | 可归属数量 | 已归属数量 | 期末已获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 |
张云 | 董事长、总经理 | - | 305,000 | - | - | 305,000 |
邹东伟 | 董事 | - | 50,000 | - | - | 50,000 |
李建革 | 董事、副总经理 | - | 50,000 | - | - | 50,000 |
王爱国 | 董事、副总经理 | - | 30,000 | - | - | 30,000 |
王少华 |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 30,000 | - | - | 30,000 | |
合计 | - | 465,000 | - | - | 465,000 |
截至2022年6月30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情形。
十一、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