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泛亚微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21 年,作为江苏泛亚微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规定,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对公司的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专业职能,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自觉促进和维护董事会规范有效运作。现将2021 年度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现有三位独立董事,人数达到董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中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人数比例和专业配置的要求。第三届董事会三位独立董事分别为许明强先生、陈强先生以及钱技平先生,另报告期内有两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已于2021年9月15日离任,五位独立董事个人基本情况如下:
葛鸿,本科学历。现任江苏德音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已届满离任。
陆蒀,研究生学历。现任卓磁(上海)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北京泰和通金典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任市场总监,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已届满离任。
许明强,研究生学历,注册会计师。现任宁波海威汽车零件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本公司第二届及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陈强,本科学历。现任南京大学常州高新技术研究院院长,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钱技平,本科学历。现任江苏友联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任,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均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未在公司担任除独
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我们自身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没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及以上已发行股份的股东单位任职;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影响我们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履职过程中,不受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益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六次董事会会议,两次股东大会,四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一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二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和专业委员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要求,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议程序。我们对提交审议的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具体情况如下:
董事 姓名 | 参加董事会情况 |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 |||||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 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 |
陆蒀 | 4 | 4 | 1 | 0 | 0 | 否 | 2 |
葛鸿 | 4 | 4 | 1 | 0 | 0 | 否 | 2 |
许明强 | 6 | 6 | 2 | 0 | 0 | 否 | 2 |
陈强 | 2 | 2 | 1 | 0 | 0 | 否 | 1 |
钱技平 | 2 | 2 | 2 | 0 | 0 | 否 | 1 |
(二)报告期内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序号 | 召开届次 | 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
1 |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2021年3月24日) | (1)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2)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3)关于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4)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1年度薪酬的独立意见; (5)关于公司聘任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6)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7)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
2 |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2021年7月6日) | (1)关于收购上海大音希声新型材料有限公司60%股权的独立意见。 |
3 | 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2021年9月15日) | (1)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2)关于聘任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
三、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2021年独立董事对每一个需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能够做到事先对公司提供的资料进行认真审核、询问、了解具体情况,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及人员进行询问,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从实际行动出发来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关注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通过现场和通讯等沟通方式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和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关注公司日常经营状况、治理情况,及时获取做出决策所需的情况和资料,并就此在董事会会议上充分发表意见,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3、通过不断学习独立董事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加深了对法规的认识和理解,提高了对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意识。
四、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关联交易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修订)》等相关规定,对公司2021年度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经核查: 2021年度,未发现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发生重大关联交易事项,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2、公司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和《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对公司 2021 年度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了仔细核查,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
提供担保的其他情形,并且公司能够严格执行相关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认真履行对外担保情况的信息披露义务,有效地保护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3、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认真审核,发表了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公司 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募集资金使用程序规范,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聘任新一届高级管理人员。我们对各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教育经历、工作背景、专业能力进行审查,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和提名委员会审核意见。公司新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聘任,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5、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履行了业绩预告的披露义务,本报告期内发布2020年度业绩快报、2021年第一季度业绩预告及2021年半年度业绩预告,未发生业绩预告变更情况。
6、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控审计,聘期一年。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其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和内控状况进行审计。
7、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我们认为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充分重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要求和意见,能实现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建立了持续、稳定及 积极的分红政策,更好地保护了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8、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所有承诺履行事项均按约定有效履行,未出现公司及股东违反业绩承诺、股份限售、同业竞争等承诺事项的情况。
9、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报告期内共发布编号公告44份,保证信息披露工作的及时性、公平性,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10、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监管要求,结合实际经营需要,继续深化和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内部控制体系的实施、执行和监督力度。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不存在重大缺陷。
11、董事会以及下属专业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审计四个专业委员会,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勤勉尽责, 认真审议各项提案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1年,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各项会议议案、财务报告及 其他文件,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权益。
2022年,我们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继续本着 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一方面,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的沟通,进一步关注公司治理情况和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参与公司重大事 项的决策,更好地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能,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另一方面,利 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对董事会决议事项发 表独立、客观意见,同时不断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的 认识和理解,进一步提高履职能力,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在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过程中,公司董事会、经营层和相关工作人员给予了我们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对此我们表示衷
心的感谢。
独立董事:许明强、钱技平、陈强
2022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