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泛亚微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泛亚微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泛亚微透”)于2022年3月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2年3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相关公告。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相关内部保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所有激励对象(以下简称“核查对象”)。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2021年9月4日至2022年3月4日)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2022年3月15日出具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以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本次激励计划自查期间(2021年9月4日至2022年3月4日),有10名激励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其余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股票的行为。前述10名激励对象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姓名 | 交易区间 | 合计买入(股) | 合计卖出(股) |
1 | 冯佳 | 2022年1月19日-2022年3月4日 | 1000 | 200 |
2 | 罗奕 | 2021年9月10日-2021年10月14日 | 1938 | 1900 |
3 | 蒋文兵 | 2021年10月26日-2022年2月28日 | 5,878 | 95,000 |
4 | 王恺中 | 2022年2月11日 | 6,000 | 0 |
5 | 陈宇峰 | 2021年9月27日-2022年3月3日 | 38,431 | 28,370 |
6 | 江科成 | 2021年10月20日—2022年3月3日 | 14,245 | 46,466 |
7 | 连彩虹 | 2021年9月27日-2022年3月3日 | 3,200 | 2,200 |
8 | 张曙 | 2021年9月14日-2022年3月4日 | 12,656 | 7,656 |
9 | 仇培清 | 2021年9月6日-2022年3月3日 | 15,614 | 10,264 |
10 | 李炳健 | 2022年1月12日-2022年2月28日 | 1,800 | 300 |
经公司核查,上述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进行的股票交易是基于二级市场交易行情、市场公开信息及个人判断做出的独立投资决策;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并未知悉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具体方案要素等相关信息,不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
公司在策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相关公司内部保密制度,严格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在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经核查,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内,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利用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特此公告。
江苏泛亚微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