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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来德:关于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6-14

证券代码:

688378证券简称:奥来德公告编号:

2025-038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13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以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文件要求,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财务指标测算主要假设及前提

、假设宏观经济环境、公司所处行业情况、产品市场情况以及公司经营环境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不考虑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3、假设本次发行于2025年9月末实施完成,该发行完成时间仅为公司估计,最终发行时间以取得中国证监会发行注册并实际完成发行为准;

、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前总股本24,927.93万股

(根据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及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票数量为基准测算的资本公积转增后的总股本,下同)为基础,仅考虑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影响,未考虑未来其他因素(如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票股利分配、股份回购注销)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的变化;

、假设本次发行数量为不超过7,478.38万股(以总股本24,927.93万股的30%测算,下同),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9,986.21万元(不考虑发行费用)。该发行股票数量和募集资金金额仅为公司用于本测算的估计,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实际情况为准;

6、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043.28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527.01万元。假设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在2024年度基础上按照持平、增长10%、增长20%分别测算。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和前提,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对比如下:

项目2024年末/2024年度2025年末/2025年度
发行前发行后
总股本(万股)20,814.8224,927.9332,406.30
假设1:公司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2024年持平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9,043.289,043.289,043.2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4,527.014,527.014,527.01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360.360.34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360.360.3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180.180.1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180.180.17
假设2:公司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2024年增长1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9,043.289,947.619,947.6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4,527.014,979.714,979.71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360.40.37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360.40.3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180.20.1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180.20.19
假设3:公司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2024年增长2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9,043.2810,851.9410,851.9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4,527.015,432.415,432.41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360.440.4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360.440.4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180.220.2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180.220.20

注1:基本每股收益、加权净资产收益率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计算方式计算;

注2:公司于2025年6月12日披露了《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为基数进行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10股以资本公积转增2股。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方案。目前权益分派尚未实施完成,为保持后续数据的可比性,上表中2025年度每股收益均按照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预计的股数进行计算,2024年每股收益数据进行了追溯调整;

注3:根据截至本预案公告日公司总股本及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票数量测算的公司完成2024年度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后的总股本预计为24,927.93万股。

上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公司即期回报主要财务指标的摊薄影响,以上主要财务指标的假设分析、描述均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或承诺,投资者不应仅依据该等分析、描述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而造成任何损失的,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完成后,由于公司的股本总额和净资产规模会有所增加,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期收益需要一定的时间才能体现,且产生效益的金额受宏观环境、企业经营、行业发展等多种因素的影响,若公司的利润在短期内不能得到相应幅度的增加,则预计公司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将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公司股东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此外,若前述分析的假设条件或公司经营发生重大变化,存在本次发行导致即期回报被摊薄情况发生变化的可能性。

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摊薄股东即期回报的风险。虽然本公司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了填补回报措施,但所制定的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作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公司所处行业发展趋势以及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有利于增强公司的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符合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具体参见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第二节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之“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的相关内容。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现有主营业务为OLED显示关键材料与蒸发源设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OLED显示关键材料产品线涵盖有机发光材料、PSPI材料和封装材料等其他功能材料产品,蒸发源为OLED面板制造的关键设备蒸镀机的核心组件。

本次募集资金将用于“OLED显示核心材料PSPI材料生产基地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募集资金投向精准锚定主营业务升级需求,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OLED显示核心材料PSPI材料生产基地项目”着力构建高标准PSPI材料生产基地,扩大PSPI材料产能,优化生产工艺,提升生产效率,进一步巩固公司在OLED显示材料领域的行业地位。项目达产后将显著增强公司PSPI产品供应能力,满足日益扩大的市场需求,有效推动PSPI材料国产化进程加速;“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有助于保障公司主营业务关键环节的持续性投入,为业务稳健运营提供资金支持。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从产能扩张到运营资源保障形成协同效应,有助于提高公司整体竞争力和盈利水平,全面强化公司在OLED显示产业链中的核心竞争力。因此,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主营业务存在较高关联度。

(二)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在人员储备方面,公司注重人才队伍建设,牢固树立“抓人才就是抓发展”的理念,坚持把“人才优先”摆到重要位置,将人才战略作为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支撑。通过构建多层次人才培养体系,持续优化人才引进、培养与激励机制,打造了一支兼具行业洞察力与技术创新能力的专业化团队。管理团队深耕显示材料领域十余年,对产业趋势与技术路线具有前瞻性判断;技术团队涵盖材料科学、工艺开发等多学科背景,完善的人才梯队为项目实施提供了坚实的人员和组织保障。

在技术储备方面,公司致力于OLED显示关键材料与蒸发源设备的研发、制造、销售及售后技术服务。公司在OLED显示关键材料领域,凭借着对研发的持续投入以及对技术难题的不懈攻关,经过多年积累,形成了完备的核心技术体系和专利保护体系,涵盖OLED显示关键材料有机合成、制备工艺等多个方面,覆盖有机发光材料和PSPI材料等多个产品体系,已发展成为国内OLED显示关键材料的领军企业之一。针对本募投项目,公司已获多项专利授权,覆盖PSPI树脂合成、配方优化及制备方法,并已应用到生产过程当中,为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提供了坚实的技术保障。

在市场储备方面,公司凭借技术优势和持续创新能力已建立起稳定的市场网络,OLED有机发光材料产品已批量供应维信诺、和辉光电、京东方、TCL华星、天马集团等头部面板厂商,并陆续推进产品的升级迭代;设备方面,作为国内唯一具备蒸发源设备量产能力的厂商,公司产品已成功导入京东方集团、厦门天马和TCL华星等头部面板厂商十余条量产线,设备运行稳定性获客户高度认可。上述合作不仅体现公司在显示产业链的竞争优势,更为PSPI材料业务奠定了坚实的客户基础与销售渠道。目前,PSPI材料已向部分大型面板厂商供货,并持续推进在其他厂商的技术验证,产品性能指标达到量产导入标准,公司与头部客户的长期紧密合作,为本次募投项目的规模量产提供了充足的市场储备与客户资源支撑。

综上,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围绕公司现有主营业务展开,通过专业化人才队伍、系统化技术储备及深度化市场网络构建了完整的项目落地支撑体系,确保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

五、关于填补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

为保证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有效使用,充分防范股东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提高公司未来的持续回报能力,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拟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

(一)加快募投项目实施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以及未来公司整体战略发展方向,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将继续做强主营业务,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提升公司持续盈利能力。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积极推进募投项目建设,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

(二)严格执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确保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

公司已制定《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明确了公司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使用、用途变更、管理和监督的规定。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将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中,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监督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存储、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定期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保证募集资金得到合理合法、充分有效的利用,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三)不断完善公司治理,加强经营管理,提升经营效率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夯实公司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的基础,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公司将进一步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巩固并提升公司市场地位和竞争能力,推动整体盈利能力稳步提升。同时,公司将继续加强企业内部控制,进一步优化预算管理流程,全面控制经营风险与管理成本,提升日常运营效率,以实现经营业绩的可持续增长。

(四)进一步完善利润分配制度,优化投资回报机制

为进一步增强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透明度,完善和健全公司利润分配决策和监督机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便于投资者形成稳定的回报预期,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

规定,并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未来,公司将严格执行公司分红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确保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得到保护。

公司提醒投资者,以上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作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公司相关主体对填补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为使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以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订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本人承诺未来公司如实施股权激励,则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如本人违反或未能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如本人违反或未能履行上述承诺,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7、自本承诺出具日至本次发行完成前,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证券监管机构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制定新的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相关规定的,本人承诺将按照相关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二)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承诺为使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如下承诺:

“1、承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如本人违反或未能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如本人违反或未能履行上述承诺,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自本承诺出具日至本次发行完成前,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证券监管机构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制定新的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相关规定的,本人承诺将按照相关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特此公告。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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