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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目录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 2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 3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议案 ...... 4
议案一《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4
议案二《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5
议案三《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 6
议案四《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7
议案五《关于<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 8
议案六《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议案》 ...... 9
议案七《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11
议案八《关于2025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 12议案九《关于减少无锡复星奥来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认缴出资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13
议案十《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 14
议案十一《关于取消监事会及监事设置、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18议案十二《关于新增、修订公司部分内部制度的议案》 ...... 19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大会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本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次股东大会须知如下:
一、为确认出席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或其他出席者的出席资格,会议工作人员将对出席会议者的身份进行必要的核实工作,请被核实者配合。
二、股东及股东代表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及股东代表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公司和其他股东及股东代表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
三、要求发言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应当按照会议的议程,经会议主持人许可方可发言。会议进行中只接受股东及股东代表的发言或提问。股东及股东代表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会议议题进行,简明扼要,时间原则上不超过
分钟。
四、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提问题。对于可能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人或其指定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五、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在投票表决时,应当按表决票中每项提案的表决要求填写并表示意见。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请按表决票要求填写,填写完毕由大会工作人员统一收票。
六、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七、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手机调整为静音状态,与会人员无特殊原因应在大会结束后离开会场。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会议时间:
2025年
月
日
点
分会议地点:长春市高新开发区红旗大厦
层公司会议室会议投票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会议召集人:董事会会议主持人:轩景泉董事长
一、参会人员签到,股东或股东代表进行登记;
二、会议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三、主持人宣布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四、宣读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五、逐项审议会议各项议案;
六、听取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七、与会股东或股东代表发言、提问;
八、推举计票、监票成员;
九、与会股东或股东代表对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
十、休会,统计表决结果;
十一、复会,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
十二、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三、签署会议文件;
十四、现场会议结束。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议案议案一《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在2024年度,全体董事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严谨负责的态度,严格把控公司运营风险,有力保障了公司规范运作水平稳步提升。基于全年的工作实践与成果积累,编制了《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附件一:《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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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二《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在2024年度,监事会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和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依法履行监督职责,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决策、内部控制以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了全面监督,有力保障了公司规范运作水平稳步提升。在相关工作基础上,编制了《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附件二《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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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三《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根据2024年度整体经营情况编制了《2024年年度报告》和《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
月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4年年度报告》、《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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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四《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基于2024年度整体经营情况,编制了《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附件三《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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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五《关于<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基于2025年度经营计划等多方因素,根据财务预算编制原则,编制了《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附件四《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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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六《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4年
月
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88,664,891.39元;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90,432,815.87元。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司2024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为基数进行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如下:
1.上市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
股派发现金红利
2.5
元(含税)。截至2025年
月
日,公司总股本208,148,221股,以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1,108,073股后的207,040,148股为基数计算,合计派发现金红利51,760,037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总额51,760,037元(含税);本年度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
元,现金分红和回购金额合计51,760,037元(含税),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
57.24%。其中,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并注销的回购(以下简称回购并注销)金额
元,现金分红和回购并注销金额合计51,760,037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
57.24%。2.上市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
股以资本公积转增
股。截至2025年
月
日,公司总股本208,148,221股,以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1,108,073股后的207,040,148股为基数计算,合计拟转增41,408,029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248,448,177股(最终转增股数及总股本数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结果为准)。截至2025年
月
日,上市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本公司股份1,108,073股,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如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应分配股数(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余额)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转增)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具体执行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
并授权董事会根据实施结果适时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并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等手续。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17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公告》。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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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七《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拟继续聘请大信为2025年度的财务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2025年度大信拟收取审计费用
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
万元,内控审计费用
万元,该费用标准与上一期持平。公司2025年度审计收费将结合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与大信协商确定。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
月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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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八《关于2025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公司所处行业及地区的薪酬水平、年度经营情况及岗位权责,拟定了2025年度董事薪酬方案。1.独立董事的薪酬标准为
万元/年(税前);
2.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参照薪酬与绩效考核制度等相关规定领取薪酬,不另外领取董事津贴。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
月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5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因涉及董事利益,全体董事回避表决,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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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九《关于减少无锡复星奥来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认缴出资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与公司关联方海南德瑛及其他合伙人共同投资设立无锡复星奥来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募集规模为人民币50,000万元,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出资14,000万元,占投资基金总规模的28%,此事项经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及其他有限合伙人均已完成首期40%的出资。[普通合伙人无锡复星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相关规定,已完成
万元的认缴(实缴)出资]
鉴于所投资企业后续运行发展基本符合投资预期,已基本完成投资基金设立之初的投资目标,为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同意对尚未缴纳的出资额不再实缴,复星奥来德的认缴出资额由50,000万元变更为20,060万元。本次减少出资额后,公司在复星奥来德所占的份额比例由28%变更为
27.9163%。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
月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减少无锡复星奥来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认缴出资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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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十《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次授权事宜包括以下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条件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自查和论证,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条件。
(二)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种类、面值和数量本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元。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股票,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百分之三十。
(三)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本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将在股东大会授权后,在有效期内由董事会选择适当时机启动发行相关程序。本次发行对象应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组织,发行对象不超过
名(含
名)。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
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四)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本次发行采取询价发行方式,本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最终发行价格将在股东大会授权后,在有效期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五)限售期
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
(六)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4)发行股票募集的资金应当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的业务。
(七)股票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八)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九)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具体事宜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或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发行的实施时间、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募集资金规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事宜;
2.办理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事宜,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结合证券市场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实际募集资金额等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3.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材料,回复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认购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
5.设立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办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事宜;
6.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本次发行情况,办理变更注册资本及《公司章程》所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
7.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新增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8.如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有新的规定或政策、市场发生变化或证券监管部门有其他具体要求,根据新的规定和要求,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作相应调整;
9.决定并聘请本次发行的相关证券服务中介机构,并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0.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发行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下,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提前终止;
11.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十)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17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公告》。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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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十一《关于取消监事会及监事设置、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取消监事会的原因及依据根据《公司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取消监事设置,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同时对《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情况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拟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并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后续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
月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及新增、修订公司部分内部制度的公告》。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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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十二《关于新增、修订公司部分内部制度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新增、修改部分内部制度,相关情况如下:
| 序号 | 制度名称 | 变更情况 | 是否提交股东大会 |
| 1 | 股东会议事规则 | 修订 | 是 |
| 2 | 董事会议事规则 | 修订 | 是 |
| 3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 修订 | 是 |
| 4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 修订 | 是 |
| 5 |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 修订 | 是 |
| 6 |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 修订 | 是 |
| 7 |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专项制度 | 修订 | 是 |
| 8 | 关联交易管理和决策制度 | 修订 | 是 |
| 9 | 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 | 修订 | 是 |
| 10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 修订 | 是 |
| 11 |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 修订 | 是 |
| 12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 修订 | 是 |
| 13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 修订 | 是 |
| 14 | 回购股份管理制度 | 修订 | 是 |
| 15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 修订 | 是 |
| 16 | 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 | 修订 | 是 |
| 17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 新增 | 是 |
| 18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规则 | 修订 | 否 |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5月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及新增、修订公司部分内部制度的公告》。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附件一
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紧紧围绕高质量发展核心主线,统筹推进战略决策与风险防控工作,以系统化管理体系驱动公司稳健运营,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年度经营情况?2024年,消费电子行业呈现市场需求加速回暖、技术迭代持续升级的良好发展态势,为OLED行业带来重要发展机遇。公司董事会立足战略高度,科学统筹规划,带领公司积极应对复杂多变的市场环境,围绕既定战略目标有序推进各项业务。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公司保持稳健发展,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收入
5.33亿元,同比增长3%;其中,有机发光材料业务实现营业收入3.40亿元,同比增长7.05%;其他功能材料业务实现营业收入0.23亿元;蒸发源设备业务实现营业收入1.69亿元,同比下降15.00%;综合毛利率达51.22%。?
二、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回顾?2024年是公司董事会换届的关键年份。新老董事以公司长远发展及股东根本利益为宗旨,积极履行职责,顺利实现管理团队平稳过渡及业务无缝衔接。全体董事通过高效协同合作,不断提升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与前瞻性,为公司运营提供坚实的战略保障。?
(一)董事会日常履职情况?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11次董事会会议,针对换届选举、定期报告、权益分派方案制定、会计师事务所续聘等重大事项开展审慎决策,有力推动公司生产经营持续稳健发展。会议流程严格遵循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所有决议均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执行股东大会决议情况?2024年度,公司召开1次股东大会。董事会严格依据股东大会授权及《公司章程》规定,全面贯彻落实股东大会各项决议。通过强化管理职能、优化内部资源配置、完善公司治理体系,有效维护公司及股东权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
水平。?
(三)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董事会下设审计、薪酬与考核、战略、提名四个专门委员会。各委员会依据工作细则开展工作,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在内部控制审查、财务监督管理、人才选拔任用等方面提供专业支持,助力董事会实现科学决策与合规治理。?
(四)独立董事履职情况?独立董事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秉持勤勉尽责原则。在重大事项决策过程中,深入开展调研、审慎进行表决,报告期内对所有议案及公司事项均无异议。同时,独立董事持续加强法律法规学习,不断提升履职能力与合规意识,为公司规范运作贡献专业力量。?
(五)公司信息披露情况?公司董事会严格遵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规要求,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通过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明确工作流程与责任分工,确保信息披露及时、准确、完整,有效保障投资者知情权及合法权益,持续提升公司透明度与市场公信力。?
(六)投资者关系管理?公司高度重视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构建多元化沟通渠道,通过投资者电话、邮箱、互动平台、现场调研、线上会议、券商策略会等多种方式,加强与投资者的深度交流。公司配备专业团队,及时解答投资者关注的业绩表现、公司治理、经营状况等问题。通过持续优化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公司与投资者建立起顺畅的互动机制,为公司发展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三、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计划?2025年,公司将迎来成立20周年与上市5周年的重要历史时刻。董事会将坚持“两手抓、两手硬”的工作方针:一方面,聚焦内部管理,通过优化运营流程、强化成本管控、提升团队协作效能等措施,全力提升经营业绩,力争在市场竞争中实现业务新突破;另一方面,坚守合规底线,持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深化法律法规学习与贯彻,提升信息披露质量,严格规范公司运作,为公司实现可持续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附件二
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严格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秉持对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切实履行监督职责,有力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4年度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4年度,监事会共召开8次会议,全体监事均亲自出席,对各项议案进行审慎表决,为监督职能履行奠定坚实基础。
二、监事会履职情况
(一)规范运作监督
监事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经营决策程序及重大事项的实施进行监督。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决策程序公正透明,并严格执行了股东大会决议;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合规履职,展现出了良好的职业操守。
(二)财务状况监督
监事会对公司财务体系进行全面检查,认为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运作规范,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真实公允,客观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董事会编制的定期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符合信息披露法规要求。
(三)募集资金监管
监事会持续关注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情况。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及内部制度,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规情形,亦未变相改变投向,切实保障了募集资金的安全与股东的投资权益。
(四)关联交易监督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须监事会审核的重大关联交易。后续监事会将持续关注关联交易合规性,确保交易公平、公正、公开,防范利益输送风险。
(五)内幕信息管理监督
监事会对内幕信息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确认公司严格落实内幕信息登记与管控措施,全体董监高及相关知情人严格遵守保密义务,报告期内
未发现内幕交易行为,有效维护了资本市场的秩序。
(六)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核查经核查,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关联方资金占用等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内部控制评价
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制度执行情况进行审核,认为内部控制制度设计贴合公司业务特点与风险状况,具备合理性;实际执行中有效达成控制目标。
三、2025年监事会工作计划
根据证监会相关规定,上市公司需在2026年1月1日前,按照《公司法》及配套规则要求,在董事会中设立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不再设置监事会或监事。监事会将有序推进与审计委员会的职责交接工作,确保公司治理平稳过渡,持续保障公司、股东及员工合法权益。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附件三
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一、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变动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主要会计数据 | 2024年 | 2023年 | 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2022年 |
| 营业收入 | 532,816,070.23 | 517,278,787.20 | 3.00 | 458,849,501.16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90,432,815.87 | 122,266,035.08 | -26.04 | 113,042,832.69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45,270,145.46 | 75,511,905.29 | -40.05 | 79,747,999.98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64,377,917.00 | 24,589,083.82 | 161.82 | 20,385,061.98 |
| 2024年末 | 2023年末 | 本期末比上年同期末增减(%) | 2022年末 |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1,737,652,258.31 | 1,777,256,211.11 | -2.23 | 1,669,793,906.51 |
| 总资产 | 2,178,662,287.21 | 2,213,120,458.24 | -1.56 | 2,148,391,169.11 |
(二)主要财务指标
| 主要财务指标 | 2024年 | 2023年 | 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2022年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43 | 0.60 | -28.33 | 0.56 |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43 | 0.60 | -28.33 | 0.56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22 | 0.37 | -40.54 | 0.39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5.15 | 7.20 | 减少2.05个百分点 | 6.78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2.58 | 4.45 | 减少1.87个百分点 | 4.78 |
|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 28.15 | 23.63 | 增加4.52个百分点 | 21.15 |
注:2024年6月,公司因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总股本由148,677,301股增加至208,148,221股。在计算上述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时,已
追溯调整2023年及2022年的加权平均数。
二、报告期末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说明:
1.报告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同比下降
40.05%,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同比下降40.54%,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持续加大研发投入,且蒸发源设备收入降低导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下降所致。
2.报告期内,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长161.82%,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材料板块销售收入增长导致销售回款增加所致。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附件四
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一、预算编制说明本预算报告是以2024年度财务决算为基础,分析预测了公司面临的产品市场和投资市场、行业状况及经济发展前景,参考公司近两年来的经营业绩及生产经营能力,结合公司2025年度投资计划、经营计划以及其他有关资料,遵循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秉着稳健、谨慎的原则编制而成。
二、预算编制的前提条件
1.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持续稳定发展,公司所在行业及相关下游行业的市场处于正常的发展状态,没有发生对公司运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变化;2.本公司现有的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层、与公司业务有关的现行法律、法规、条例和政策无重大变化;
3.本公司生产经营计划、投资计划及营销计划等能如期实现,无重大变化;
4.公司的原材料、辅助材料、产品的价格、外汇汇率在公司所预计的正常范围内波动;
5.本公司生产经营业务涉及的信贷利率、税收政策等在正常范围内波动;
6.本公司能正常运行,计划的投资项目能如期完成并投入生产,并无重大失误;
7.本公司预测期内采用的会计政策及其核算方法,在所有重大方面均与本公司以前一贯采用的会计政策及核算方法一致;
8.无其他不可抗力及不可预见因素对本公司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三、2025年主要预算指标
预计2025年度公司营业收入将进一步提升,规模效应将逐步显现。
四、特别提示:
本预算报告是在相关基本假设条件下制定的,仅为公司2025年度经营计划的内部管理控制指标,不代表公司的盈利承诺,能否实现取决于市场状况变化、经
营团队的努力程度等多种因素,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需提请投资者特别注意。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