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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来德: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斌-已离任)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17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斌-已离任)

作为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始终坚守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操守。2024年5月16日,因任期届满,我正式卸任公司独立董事一职,现将任期内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李斌,196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自1986年7月至1988年8月任白求恩医科大学助教,1991年7月至1994年8月任吉林省环境保护研究所工程师,1994年9月至1997年10月在中科院长春应化所攻读博士学位,1997年10月至1999年12月在吉林大学化学系博士后流动站工作,2000年2月至2003年8月在香港大学任研究助理,2003年8月至今任中国科学院长春光学精密机械与物理研究所研究员、博士生导师,2019年11月至2024年5月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任期内,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以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文件中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在2024年度,公司累计召开董事会会议11次,股东大会会议1次。在任期内,我对提交至董事会的各类议案审慎行使表决权,经审慎判断,除依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需回避表决的特定事项外,本人对其余各项议案均投出赞成票。

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程序执行。以下为本人在任期内出席公司各类会议的具体情况说明:

独立 董事 姓名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 大会情况
应参加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 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李斌44001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任期内,本人在提名委员会任职主任委员;在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任职委员。在任职期间,公司召开了2次提名委员会会议、4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以及 1次战略委员会会议。作为各专门委员会的委员,本人每次会议均按时出席,无任何缺席记录。本人认为,各次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

任期内,公司召开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本人投了赞成票。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情况

在任期内,本人关注内部审计工作开展过程中的关键环节、流程优化及风险防控等方面,同时,与审计部进行深入沟通,旨在进一步完善公司内部审计体系。在年度审计期间,本人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展开交流与协作,确保公司年度报告所披露的财务数据及相关信息真实可靠。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任期内,本人利用出席股东大会等机会,了解中小股东的意见,同时在日常履职过程中,严格履行监督职责,保护中小股东利益不受损害。

(五)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在任期内,本人利用出席会议等机会,全面了解公司的实际运营状况。在日常工作期间,本人通过电话会议、面对面会谈等多种方式,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就公司治理、产品生产路线规划、行业发展趋势研判等核心事项展开密切沟通。公司高度重视并积极配合独立董事的各项要求。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任期内,公司不存在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任期内,公司及相关方均未变更或豁免承诺,公司及相关方的各项承诺均得到严格遵守。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任期内,公司未发生上述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在任期内,本人通过查阅财务资料、分析财务数据以及了解内部控制流程,认为公司的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可靠,能够准确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完整、准确,如实展现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与运行情况。上述报告均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问题。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在任期内,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针对拟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开展了核查工作。经综合考量,本人认为大信在审计领域拥有深厚的专业积累与丰富的实操经验。在过往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始终保持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秉持客观公正的职业操守,严格依照审计准则与规范流程开展工作,切实有效地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基于以上核查结果与专业判断,本人同意将关于续聘大信为公司审计机构的相关议案提交至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4年,公司因换届选举,需进行财务负责人的聘任工作。在任期内,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通过查阅候选人的履历资料,认为此次所聘任的财务负责人,具备扎实的财务专业知识体系,能够有效地履行财务负责人的各项职责。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任期内,公司不存在上述情况。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任期内,面对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换届选举及聘任事项,作为独立董事,我通过履历分析、背景调查以及与候选人当面沟通等方式,确认相关候选人在任职资格和条件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具备履行相应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管理经验和领导能力。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经核查,2024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所在地区的薪酬水平等各方因素,审议、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在任职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我充分发挥自身积累的行业经验与专业特长,积极履行独立董事的各项职责。因任期已满,我正式卸任公司独立董事这一职务。在此,衷心祝愿公司在未来的发展中能够继续稳健前行,不断提升核心竞争力,持续开创良好的局面。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李斌

2025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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