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回复
XYZH/2025XAAA3F0035
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证券交易所:
根据贵所于2025年5月15日出具的《关于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上证科创公函【2025】0120号,以下简称“问询函”)的要求,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作为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铂力特”、“公司”)2024年年报会计师,对问询函中涉及会计师的有关问题,履行了审慎核查义务,现对《问询函》回复如下:
1.关于收入变动合理性。年报显示,报告期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3.23亿元,同比增长15.02%,销售模式上,收入均来源于直销。客户所处领域方面,航空航天仍为公司营业收入的主要来源。主要客户变动方面,新增第五大客户系公司海外客户的贸易商,该海外客户采购公司自研3D打印设备增长较多。请公司:(1)说明报告期前十大客户的背景、合作历史、所处行业领域、销售内容、销售金额及变动原因、关联关系、是否为最终客户、期末应收账款等,说明客户采购与其成立时间、主营业务和经营规模是否匹配,销售设备是否实际安装运行,回款是否存在异常;(2)说明报告期向主要贸易商的销售内容、终端客户情况、发货模式、安装验收主体、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以及回款情况,终端客户未直接向公司采购的原因及合理性,并说明其中新合作贸易商的公司背景、是否存在无商业实质交易;(3)结合贸易商销售情况,说明公司收入均分类为直销的合理性,是否符合行业惯例;(4)分析说明公司近三年收入连续增长与同行业上市公司、下游客户经营情况变动是否匹配,若否,请说明不匹配的原因及合理性。
回复:
一、说明报告期前十大客户的背景、合作历史、所处行业领域、销售内容、销售金额及变动原因、关联关系、是否为最终客户、期末应收账款等,说明客户采购与其成立时间、主营业务和经营规模是否匹配,销售设备是否实际安装运行,回款是否存在异常。
(一)报告期前十大客户背景、合作历史及所处行业领域
序号
序号 | 客户名称 | 客户背景 | 成立时间 | 所处行业领域 | 合作历史 | 主营业务 | 注册资本 | 是否最终用户 |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
1 | 中国航空发动机集团有限公司 | 央企集团 | 2016年5月31日 | 航空航天 | 2012年与客户A签署合同,开展业务合作。 | 军民用飞行器动力装置、第二动力装置、燃气轮机、直升机传动系统的设计、研制、生产、维修、销售和售后服务;航空发动机技术衍生产品的设计、研制、开发、生产、维修、销售、售后服务;飞机、发动机、直升机及其他国防科技工业和民用领域先进材料的研制、开发;材料热加工工艺、性能表征与评价、理化测试技术研究;经营国务院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咨询;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经营国家授权、委托的其他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5,000,000万元人民币 | 是 | 否 |
2 |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 央企集团 | 2008年11月6日 | 航空航天 | 2012年与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客户B签署合同,开展业务合作。 | 经营国务院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军用航空器及发动机、制导武器、军用燃气轮机、武器装备配套系统与产品的研究、设计、研制、试验、生产、销售、维修、保障及服务等业务;金融、租赁、通用航空服务、交通运输、医疗、工程勘察设计、工程承包与施工、房地产开发等产业的投资与管理;民用航空器及发动机、机载设备与系统、燃气轮机、汽车和摩托车及发动机(含零部件)、制冷设备、电子产品、环保设备、新能源设备的设计、研制、开发、试验、生产、销售、维修服务;设备租赁;工程勘察设计;工程承包与施工;房地产开发与经营;与以上业务相关的技术转让、技术服务;进出口业务;船舶的技术开发、销售;工程装备技术开发;新能源产品的技术开发。(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6,400,000万元人民币 | 是 | 否 |
序号
序号 | 客户名称 | 客户背景 | 成立时间 | 所处行业领域 | 合作历史 | 主营业务 | 注册资本 | 是否最终用户 |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
3 | 中国航天科工集团有限公司 | 央企集团 | 1999年6月29日 | 航空航天 | 2013年与客户C签署合同,开展业务合作。 | 国有资产投资、经营管理;各型导弹武器系统、航天产品、卫星地面应用系统与设备、雷达、数控装置、工业控制自动化系统及设备、保安器材、化工材料(危险化学品除外)、建筑材料、金属制品、机械设备、电子及通讯设备、计量器具、汽车及零配件的研制、生产、销售,航天技术的科技开发、技术咨询;建筑工程设计、监理、勘察;工程承包;物业管理、自有房屋租赁;货物仓储;住宿、餐饮、娱乐(限分支机构);销售纺织品、家具、工艺美术品(金银饰品除外)日用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工程管理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处理和储存支持服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互联网信息服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1,870,000万元人民币 | 是 | 否 |
4 | 中国航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央企集团 | 2016年5月31日 | 航空航天 | 2014年与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长征机械厂签署合同,开展业务合作。 | 军民用飞行器动力装置、第二动力装置、燃气轮机、直升机传动系统的设计、研制、生产、维修、销售和售后服务;航空发动机技术衍生产品的设计、研制、开发、生产、维修、销售、售后服务;飞机、发动机、直升机及其他国防科技工业和民用领域先进材料的研制、开发;材料热加工工艺、性能表征与评价、理化测试技术研究;经营国务院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咨询;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经营国家授权、委托的其他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5,000,000万元人民币 | 是 | 否 |
5 | 客户D | 民营企业 | 2015年12月2日 | 技术服务与贸易等 | 2016年与客户D签署合同,开展业务合作 |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仪器仪表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环保咨询服务;金属材料销售;日用百货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建筑材料销售;会议及展览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企业管理;广告制作;广告设计、代理;数字广告制作;数字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发布;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1,000万元人民币 | 否 | 否 |
序号
序号 | 客户名称 | 客户背景 | 成立时间 | 所处行业领域 | 合作历史 | 主营业务 | 注册资本 | 是否最终用户 |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
6 | 泸州翰飞航天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 国有企业 | 2017年12月8日 | 航空航天 | 2022年与泸州翰飞航天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签署合同,开展业务合作。 | 许可项目:火箭发动机研发与制造;火箭发射设备研发和制造;民用航空器(发动机、螺旋桨)生产;民用航空器零部件设计和生产;民用航空器维修;劳务派遣服务;检验检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机械设备研发;机械电气设备制造;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船用配套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机械设备销售;通用设备修理;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技术进出口;国内贸易代理;金属材料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金属制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橡胶制品销售;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增材制造;增材制造装备制造;增材制造装备销售;3D打印服务;3D打印基础材料销售;金属切削加工服务;喷涂加工;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通用零部件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5,000万元人民币 | 是 | 否 |
7 | 成都通宇航空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 民营上市公司光韵达(股票代码:300227)子公司 | 2013年11月18日 | 3D打印服务 | 2022年与成都通宇航空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签署合同,开展业务合作。 | 许可项目:民用航空器零部件设计和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智能无人飞行器制造;通用零部件制造;增材制造;增材制造装备制造;模具制造;3D打印服务;光电子器件制造;电子测量仪器制造;电子测量仪器销售;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智能车载设备销售;通讯设备销售;雷达、无线电导航设备专业修理;电子元器件零售;电子元器件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雷达及配套设备制造;信息系统集成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7,200万元人民币 | 是 | 否 |
序号
序号 | 客户名称 | 客户背景 | 成立时间 | 所处行业领域 | 合作历史 | 主营业务 | 注册资本 | 是否最终用户 |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
8 | 苏州匀晶金属科技有限公司 | 民营企业 | 2021年4月29日 | 金属制品;模具制造;增材制造等 | 2021年与苏州匀晶金属科技有限公司签署合同,开展业务合作。 | 一般项目:金属制品研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金属材料销售;金属材料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机械设备租赁;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金属制品修理;模具销售;模具制造;增材制造装备制造;增材制造装备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金属成形机床制造;烘炉、熔炉及电炉制造;烘炉、熔炉及电炉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电工仪器仪表制造;电工仪器仪表销售;金属成形机床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软件开发;软件销售;塑料制品销售;通用设备修理;电气设备修理;机械设备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1,126.4万元人民币 | 是 | 否 |
9 | 客户E | 境外企业 | 2015年4月 | 金属加工,机械制造,贸易与分销 | 2022年与客户E公司签署合同,开展业务合作 | 金属加工,机械制造,贸易与分销 | 豁免披露 | 否 | 否 |
10 | 中科丰阳(福建)科技有限公司 | 民营企业 | 2019年4月3日 | 金属3D打印、模具制造等 | 2021年与中科丰阳(福建)科技有限公司签署合同,开展业务合作。 | 金属3D打印的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精密模具研发、生产、销售;其他3D打印产品的生产及销售;五金交电、日用品、工艺品(不含象牙及其制品)设计研发及技术服务;计算机软件开发服务;智能化系统集成服务;安防工程的设计与安装服务;工业自动化工程安装服务;电子产品、五金机电产品、电气设备及配件、金属材料、机械设备及配件、计算机软硬件、办公设备及耗材销售;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1,753.2469万元人民币 | 是 | 否 |
(二)2024年前十大客户销售内容、销售金额及变动原因、期末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
单位:元
序号 | 客户名称 | 销售内容 | 2024年销售金额 | 2024年12月31日应收账款余额 | 期后回款金额(截至2025年5月28日) | 期后回款比例 |
1 | 中国航空发动机集团有限公司 | 3D打印设备、3D打印定制化产品及3D打印原材料 | 203,630,229.43 | 141,539,046.29 | 33,270,112.63 | 23.51% |
2 |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 3D打印设备、3D打印定制化产品及3D打印原材料 | 192,143,680.40 | 176,717,102.46 | 34,723,591.06 | 19.65% |
序号
序号 | 客户名称 | 销售内容 | 2024年销售金额 | 2024年12月31日应收账款余额 | 期后回款金额(截至2025年5月28日) | 期后回款比例 |
3 | 中国航天科工集团有限公司 | 3D打印设备、3D打印定制化产品及3D打印原材料 | 175,827,262.36 | 242,927,466.23 | 61,795,034.60 | 25.44% |
4 | 中国航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3D打印设备、3D打印定制化产品及3D打印原材料 | 63,282,036.14 | 50,639,064.28 | 4,295,075.00 | 8.48% |
5 | 客户D | 3D打印设备、3D打印原材料 | 43,982,496.52 | 3,920,519.49 | 3,920,519.49 | 100.00% |
6 | 泸州翰飞航天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 3D打印设备、3D打印定制化产品 | 42,414,047.82 | 2,397,040.00 | 30,910.00 | 1.29% |
7 | 成都通宇航空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 3D打印设备、3D打印定制化产品及3D打印原材料 | 40,456,911.69 | 33,809,490.82 | 11,349,345.27 | 33.57% |
8 | 苏州匀晶金属科技有限公司 | 3D打印设备、3D打印定制化产品 | 32,184,548.90 | 33,916,930.85 | 8,682,796.59 | 25.60% |
9 | 客户E | 3D打印设备、3D打印原材料 | 23,398,084.53 | 78,888.00 | ||
10 | 中科丰阳(福建)科技有限公司 | 3D打印设备、3D打印定制化产品 | 19,068,201.19 | 18,567,222.40 | ||
合计 | 836,387,498.99 | 704,512,770.82 | 158,067,384.64 | 22.44% |
(1)上表前十大客户中,前四大客户均为航空航天央企集团,其应收账款合计为61,182.27万元,占前十大客户的比例为86.84%,该客户因其自身结算特点,均在陆续回款中;其余客户信用良好,均不存在回款异常情况。
(2)前十大客户两期变动原因如下:
本报告期前十大客户中,与上年同期相比新出现客户为客户D、泸州翰飞航天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苏州匀晶金属科技有限公司、中科丰阳(福建)科技有限公司,具体情况为:
客户D为贸易商,因客户E自身原因,自2024年客户E通过客户D向公司采购3D打印设备,使公司对客户D销售额增加。因此,与客户E合并来看,该客户并非新增前十大客户,变动原因主要是由于客户E采购公司3D打印设备增加所致。
2024年度,公司对泸州翰飞航天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苏州匀晶金属科技有限公司及中科丰阳(福建)科技有限公司销售额增加,主要原因为上述客户在其行业应用3D打印技术,采购公司3D打印设备与3D打印定制化产品增加。
(三)客户采购与其成立时间、主营业务和经营规模是否匹配
公司前十大客户成立时间均较早,除泸州翰飞航天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苏州匀晶金属科技有限公司和中科丰阳(福建)科技有限公司外,主要客户成立时间均在10年以上。
公司前十大客户中,除客户D、客户E为贸易商外,其他客户的主营业务主要为航空零部件制造、航空器制造、武器装备制造、机械设备制造等生产商,在其行业领域内拓展、应用金属3D打印技术,主营业务与公司销售产品相匹配。
公司的前十大客户包括航天航空领域的国有企业、地方国有企业、民营上市公司等,客户信誉良好、且涉及业务范围广泛、具有一定的行业地位,其自身业务规模与公司销售金额可以匹配。
综上所述,前十大客户对公司产品的采购情况、采购时间、采购额与其自身业务规模匹配。
(四)销售设备是否实际安装运行
报告期,公司前十大客户的设备销售数量如下:
序号
序号 | 客户名称 | 2024年销售设备台数 |
1 | 中国航空发动机集团有限公司 | 5 |
2 |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 1 |
3 | 中国航天科工集团有限公司 | 11 |
4 | 中国航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5 |
5 | 客户D | 7 |
6 | 泸州翰飞航天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 7 |
7 | 成都通宇航空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 3 |
8 | 苏州匀晶金属科技有限公司 | 4 |
9 | 客户E | 4 |
10 | 中科丰阳(福建)科技有限公司 | 16 |
报告期公司销售给前十大客户的3D打印设备,除以EXW贸易条款销售至境外的设备,因公司不负责设备的安装调试而不掌握其最终使用情况以外,公司均取得了客户出具的设备验收报告。公司销售的上述设备均已实际安装运行。
二、说明报告期向主要贸易商的销售内容、终端客户情况、发货模式、安装验收主体、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以及回款情况,终端客户未直接向公司采购的原因及合理性,并说明其中新合作贸易商的公司背景、是否存在无商业实质交易。
(一)报告期向主要贸易商的销售内容、终端客户情况、发货模式、安装验收主体、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以及回款情况
单位:元
序号 | 贸易商 | 终端客户 | 销售内容 | 2024年销售收入 | 截至2024年末应收款 | 期后回款 | 发货模式 | 安装验收主体 | 是否关联方 |
1 | 客户D | 注 | 3D打印设备及3D打印原材料 | 43,982,496.52 | 3,920,519.49 | 3,920,519.49 | EXW模式,贸易商工厂提货自行出口 | EXW贸易条款,客户工厂提货即控制权转移 | 否 |
2 | 客户E | 注 | 3D打印设备 | 23,398,084.53 | 78,888.00 | - | EXW模式,贸易商工厂提货自行出口 | EXW贸易条款,客户工厂提货即控制权转移 | 否 |
合计 | 67,380,581.05 | 3,999,407.49 | 3,920,519.49 | —— | —— | —— |
注:因自身原因,自2024年客户E通过客户D向公司采购3D打印设备,客户E采购公司3D打印设备后,公司因不负责3D打印设备的安装调试而不掌握设备终端客户及最终使用情况。该客户回款良好,剩余的尾款正在催收中。
(二)终端客户未直接向公司采购的原因及合理性,并说明其中新合作贸易商的公司背景、是否存在无商业实质交易
1、终端客户未直接向公司采购的原因及合理性
序号
序号 | 贸易商名称 | 是否新合作贸易商 | 终端客户未直接向公司采购的原因 |
1 | 客户D | 否 | 客户E,自2024年起因自身原因,通过其贸易商客户D采购公司产品并在客户E所在区域进行自用及销售,公司与客户E和客户D按照EXW贸易条款进行产品销售,其自行从公司提货并负责全程运输及终端用户安装调试等工作。 |
2 | 客户E | 否 |
2、交易的商业实质
上述两家客户均不是本报告期内与公司首次合作,公司将产品销售给贸易商而不是直接销售给终端客户具有合理的商业理由,公司与贸易商之间的交易基于真实的商业背景,公司与贸易商之间不存在无商业实质的交易。
三、结合贸易商销售情况,说明公司收入均分类为直销的合理性,是否符合行业惯例。
公司与贸易商客户之间是买断式销售,销售后产品所有权归贸易商所有,贸易商并非公司的经销商。双方未签定任何有约束力的经销协议或具有经销性质的合同条款;贸易商根据其自身经营情况向公司进行采购,双方未约定年度销售金额,不存在公司委托贸易商代销等情形;贸易商自主对外销售、自主定价、自负盈亏,公司未制定销售指导价,未对贸易商的销售区域、销售渠道等进行限制。
因此,公司结合具体业务实质,将销售模式披露为直销模式,具有合理性。
通过检索制造业上市公司中,通过贸易商销售的部分案例,其销售方式披露如下:
代码 | 简称 | 行业分类 | 销售模式/收入确认方法 | 披露直销占比 |
688310 | 迈德医疗 | 专用设备制造业 | 外销收入分为直接销售给海外终端客户和通过贸易商销售给海外终端客户。其中直接销售给海外终端客户在公司已根据合同约定将产品报关,取得提单或安装确认单且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时确认收入;通过贸易商销售给海外终端客户在公司根据合同约定将产品送至港口,贸易商报关、出口运送至终端客户所在厂区并进行交付,取得安装确认单时确认收入。 | 100% |
688616 | 西力科技 | 仪器仪表制造业 | 海外销售方面,公司还向东南亚、非洲等地区客户出口电表类产品,通过参与投标、自主开发客户、向海外电表企业及贸易商销售等方式开拓市场。 | 100% |
代码
代码 | 简称 | 行业分类 | 销售模式/收入确认方法 | 披露直销占比 |
688239 | 航宇科技 | 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 | 境外业务主要系在取得NADCAP等航空航天工业系统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后,通过GE航空、普惠(P&W)、赛峰(SAFRAN)等终端客户对公司锻造、热处理等特种生产工艺、供货能力和质量保证能力的持续考察,取得境外航空发动机制造商等终端客户的供应商资质,之后,下游客户还会通过单件首件包审核等方式逐步考察供应商的持续供货能力和质量保证能力,满足要求后才会与供应商就部分航空发动机型号签订长期协议。公司通过首件包审核,与终端客户的指定机加商(含上述终端客户从事机加业务的子公司)进行直接交易。公司境外业务的销售模式为直销,同时还存在非直接使用公司产品的客户(贸易商)受机加商委托向公司直接购买产品的情形。 | 100% |
根据上表检索情况,公司与上述科创板上市公司披露方式相同,不存在明显异常。
四、分析说明公司近三年收入连续增长与同行业上市公司、下游客户经营情况变动是否匹配,若否,请说明不匹配的原因及合理性。
1、公司近三年收入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对比情况
单位:万元
年度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铂力特 | 132,557.07 | 115,244.78 | 91,807.86 |
其中:3D打印定制化产品及技术服务 | 68,943.20 | 55,821.14 | 46,768.20 |
自研3D打印设备、配件及技术服务 | 54,539.00 | 51,946.14 | 41,813.84 |
华曙高科(688433) | 40,103.62 | 53,965.84 | 40,269.18 |
超卓航科(688237) | 15,849.03 | 9,007.28 | 7,204.10 |
迈信林(688685) | 32,428.20 | 22,063.12 | 20,492.69 |
注:华曙高科主营业务为工业级增材制造设备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上表选取数据为其定期报告披露的3D打印设备及辅机配件业务收入;超卓航科主营业务为定制化增材制造和机载设备维修业务,上表选取数据为其定期报告披露的航空航天零部件及耗材增材制造业务收入,2022年度超卓航科未披露该收入分类,故使用其2023年年度报告披露当年收入及增长率计算得出2022年度数据;迈信林主营业务为航空航天零部件的工艺研发和加工制造,上表数据为航空航天零部件及工装。
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主要由3D打印定制化产品及技术服务与自研3D打印设备、配件及技术服务构成。3D打印定制化产品及技术服务方面,公司下游主要应用领域为航空航天领域,由于国内上市公司中尚无金属3D打印定制化产品及技术服务作为主营业务的企业,故选取下游应用领域及客户结构与公司类似的超卓航科、迈信林进行比较。根据上表数据,2022年度至2024年度,公司与超卓航科、迈信林保持持续增长,公司3D打印定制化产品及技术服务增长趋势不存在异常。自研3D打印设备、配件及技术服务方面,公司的同行业上市公司为华曙高科,经比较,2023年度较2022年度,公司自
研3D打印设备、配件及技术服务的增长率低于华曙高科;2024年度该业务规模较上年同期略有增加,与华曙高科业务回落的趋势不同,主要系公司继续深耕航空航天领域,并持续拓展新的应用领域所致。
2、公司近三年收入与下游客户对比情况
单位:万元
年度
年度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铂力特 | 132,557.07 | 115,244.78 | 91,807.86 |
航发动力 | 4,787,970.07 | 4,373,388.19 | 3,709,714.89 |
中航沈飞 | 4,283,723.64 | 4,624,777.86 | 4,159,774.39 |
中航西飞 | 4,321,575.25 | 4,030,123.21 | 3,766,002.58 |
最近三年,下游已上市主要客户业务规模稳步增长,公司主营业务保持持续增长趋势,与下游已上市主要客户趋势相同。
综上所述,公司收入增速与同行业上市公司、下游客户经营情况相比不存在异常。
五、核查情况:
(一)年审会计师核查程序
1、取得公司销售明细,核查前十大客户的销售情况及变动原因;访谈公司管理人员和销售人员,了解前十大客户的合作历史、所处行业领域、销售内容、变动原因等情况,评价前十大客户采购与其成立时间、主营业务和经营规模匹配情况;通过互联网公开渠道检索及获取资信报告,核查报告期内主要贸易商基本情况和公司背景,与公司是否存在关联方关系;取得公司与前十大客户签订的合同、发货单据、物流单据、验收报告、设备调试报告、设备服务报告等,核查前十大客户是否为终端客户,核查销售设备是否实际安装运行;取得前十大客户的期后回款情况,评价回款是否存在异常;
2、取得公司销售明细,统计报告期贸易商客户的数量及变动情况;访谈公司管理人员和销售人员,了解贸易商对应的终端客户、发货模式、安装验收主体等情况,评价终端客户未直接向公司采购的原因及合理性,评价公司将收入均分类为直销是否具有合理性;通过互联网公开渠道检索及获取资信报告,核查报告期内主要贸易商基本情况和公司背景,与公司是否存在关联方关系;取得公司与贸易商签订的合同、发货
单据、物流单据、验收报告、银行回款回单等,核查贸易商销售的回款情况及交易的商业实质;
3、取得同行业上市公司、下游客户经营数据,与公司近三年收入增长情况进行对比分析,分析公司经营数据是否与同行业变动情况相匹配;评价公司将收入均分类为直销是否符合行业惯例。
(二)年审会计师核查意见
1、公司前十大客户采购与其成立时间、主营业务和经营规模相匹配;销售设备除以EXW贸易条款销售的设备外均已安装运行;回款情况良好,不存在异常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要贸易商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回款不存在重大异常;终端客户未直接向公司采购具有合理原因;公司与主要贸易商之间不存在无商业实质交易;
3、结合公司的具体业务实质,将销售模式披露为直销具有合理性,符合行业惯例;
4、由于公司金属3D打印技术产业化程度不断加深,市场渗透率不断增加,对于客户采购锻造、铸造等传统制造服务或装备有一定替代作用,公司主营业务保持持续增长趋势。公司收入增速与同行业上市公司、下游客户经营情况相比不存在异常。
2.关于收入确认合规性。
年报显示,(1)报告期公司新增收入确认政策适用情形,对于3D打印设备销售,在收到客户验收报告确认收入的基础上,新增“客户在本集团现场验收并签署验收报告后,由于客户要求暂未发货并取得双方签署的代管协议,且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计量后,确认收入”以及“本集团在3D打印设备发出,虽未取得客户的验收报告,但已收取除质保金以外的全部合同款项,确认收入”;对于3D打印定制化产品及3D打印原材料销售,在收到客户签收的交付单确认收入的基础上,新增“客户在本集团现场验收要求暂不发货并取得双方签署的代管协议,且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计量后,确认收入”;(2)公司对2023年年报、2024年一季报、半年报、三季报以及2024年业绩快报进行会计差错更正,主要涉及收入、成本、利润、应收账款、存货等报表项目;(3)公司收入集中于第四季度,2024年第四季度收入占比提升至40.21%。请公司:(1)逐一说明报告期新增收入确认政策适用情形的原因,是否符合企业会
计准则规定,是否符合行业惯例,代管模式下货品存放是否符合规定,在未取得客户验收报告的情况下仅通过收到合同款项能否确认商品控制权已发生实质转移,并说明各类收入确认情形下的收入金额及占比,与往年相比是否发生显著变化;(2)说明本次对各定期报告及业绩快报进行会计差错更正的具体情况,包括涉及的客户名称、合同签订情况、销售内容、收入确认方式、往期不予确认的原因、更正后予以确认的时点及依据,并说明收入确认内部控制是否已完善,相关报告期是否还存在其他类似情形,是否需要进一步更正;(3)说明2024年第四季度前五大客户销售情况,包括名称、销售金额、各主要订单收入确认金额、时点及依据,是否符合合同约定及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是否存在发货至验收历时显著较短、合同晚于发货时点签订、未发货即确认收入、期后产品退回等情形,是否构成提前确认收入。
回复:
一、逐一说明报告期新增收入确认政策适用情形的原因,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是否符合行业惯例,代管模式下货品存放是否符合规定,在未取得客户验收报告的情况下仅通过收到合同款项能否确认商品控制权已发生实质转移,并说明各类收入确认情形下的收入金额及占比,与往年相比是否发生显著变化。
(一)报告期新增收入确认政策适用情形的原因
1、公司代管已售并经客户验收商品的必要性
公司在和客户合作过程中,客户的部分定制化不可替代的产品已完成现场交接但因客户原因包括但不限于避免重复运输、不具备接收条件及其他客户的计划安排,应客户要求需单独存放、随时发货至指定地点故未及时发出的产品,签署售后代管相关协议,产品享受代管服务以及代管期限均取决于客户的计划安排,待客户下发发货计划后再组织发运。上述业务符合行业惯例,具备合理性。
2、本报告新增此项收入确认具体适用是为了财务报告使用者更好地理解财务信息而新增的披露,并非首次适用。
(二)代管模式准则规定
1、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根据《应用指南(2018)》中针对“售后代管”情形下“控制权”转移的具体规定:“售后代管商品是指根据企业与客户签订的合同,已经就销售的商品向客户收款或取得了收款权利,但是直到在未来某一时点将该商品交付给客户之前,仍然继续持有该商品实物的安排。实务中,客户可能会因为缺乏足够的仓储空间或生产进度延迟而要求与销售方订立此类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尽管企业仍然持有商品的实物,但是,当客户已经取得了对该商品的控制权时,即使客户决定暂不行使实物占有的权利,其依然有能力主导该商品的使用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因此,企业不再控制该商品,而只是向客户提供了代管服务。
在售后代管商品安排下,除了应当考虑客户是否取得商品控制权的迹象之外,还应当同时满足下列四项条件,才表明客户取得了该商品的控制权:一是该安排必须具有商业实质,例如,该安排是应客户的要求而订立的;二是属于客户的商品必须能够单独识别,例如,将属于客户的商品单独存放在指定地点;三是该商品可以随时交付给客户;四是企业不能自行使用该商品或将该商品提供给其他客户。实务中,越是通用的、可以和其他商品互相替换的商品,越有可能难以满足上述条件。”
2、公司以售后代管确认收入具有商业合理性,符合收入确认条件
(1)公司已完成了合同约定的履约义务,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根据收入准则,公司售后代管安排属于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在产品单独存放保管后,公司便履行了合同中约定的履约义务,客户亦取得相关商品的控制权,此时确认收入符合准则规定。具体分析如下:
序号
序号 | 准则内容 | 公司具体情况 |
1 | 企业就该商品或服务享有现时收款权利,即客户就该商品或服务负有现时付款义务 | 产品单独存放保管、客户签署代管协议、代管通知函或暂存协议后,公司便可凭借双方确认产品数量和服务成果开具销售发票,主张收款权利,因此,公司就该售后代管产品享有现时收款权利,即客户就该商品或服务负有现时付款义务。 |
2 | 企业已将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拥有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 | 产品单独存放保管、客户签署代管协议、代管通知函或暂存协议之后,所有权便已经转移至客户,客户已拥有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 |
序号
序号 | 准则内容 | 公司具体情况 |
3 | 企业已将该商品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 | 公司通过售后代管安排将商品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该行为具有四项特征,具体分析参见下述“符合《应用指南(2018)》的相关规定”。以上特征表明在售后代管产品入库、客户签署的代管协议、代管通知函或暂存协议之后,客户已经取得了对该商品的控制权,即使客户决定暂时不行使实物占有的权利,其依然有能力主导该商品的使用并从中获取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因此,公司不再控制该商品。 |
4 | 企业已将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取得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 | 根据合同约定,在客户完成验收后,公司已完成并交付了合同约定的产品,相关所有权便已经转移至客户。此后,对于产品除保管不善之外的其他原因导致的损失,公司概不负责。故公司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
5 | 企业已接受该商品或服务等 | 对于售后代管产品,客户已对产品的质量标准、数量等进行了验收,接受了该产品。客户签署代管协议、代管通知函或暂存协议的行为表明客户已接受该商品。 |
(2)符合《应用指南(2018)》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产成品入库后的暂存情况,对照上述“售后代管”控制权转移的具体条件分析如下:
序号 | 《应用指南(2018)》规定 | 公司是否符合 | 公司具体情况 |
1 | 该安排必须具有商业实质 | 是 |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客户基于其自身的因素要求公司代管产品,3D打印设备销售现场验收,3D打印定制化产品根据客户要求完成核对后,收到代管通知函、双方签署代管协议或暂存协议后确认收入,该业务具有商业实质。 |
2 | 客户的商品必须能够单独识别 | 是 | 公司将相关商品单独存放,标识清楚,公司可随时向客户转移相关产品。 |
3 | 该商品可以随时交付给客户 | 是 | 客户在签署代管协议、代管通知函或暂存协议后,公司将相关商品单独存放保管,接到客户发货指令后可以随时交付给客户。 |
4 | 企业不能自行使用该商品或将该商品提供给其他客户 | 是 | 公司的产品具有高度定制化特征,产品具有不可替换性,公司亦无法将上述产品自行使用或提供给其他客户。 |
综上,对于客户要求公司暂存的产品,在产品入成品库专门区域并取得客户出具的代管协议、代管通知函或暂存协议后,客户已经取得了对该商品的控制权,即使客户决定暂不行使实物占有的权利,其依然有能力主导该商品的使用并从中获得几乎全
部的经济利益,满足收入确认要求,公司据此确认相关产品的收入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
(三)代管模式行业惯例部分行业案例中有关售后代管确认收入的描述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公司名称 | 售后代管确认收入的披露情况 |
上汽集团 | 针对售后代管商品安排,结合该安排是否具有商业实质、对属于客户的产品能否单独识别、该产品是否可以随时交付给客户、本集团是否不能自行使用该产品或将该产品提供给其他客户等因素判断客户取得控制权的时点。 |
三角防务 | 存在售后代管业务的,客户验收完毕且出具《产品验收合格确认单》,双方签订代管协议列明产品清单后,产品单独存放于公司指定库房且有清晰标识,同时确认收入; |
成电光信 | 本公司对于客户要求下厂验收的产品,在满足售后代管商品安排并且客户取得商品控制权,经客户验收通过后确认收入的实现。 |
太阳纸业 | 售后代管商品以货物转移到代管仓、客户在产品出库单签字确认后为确认收入实现标准。 |
龙泉股份 | 公司预应力钢筒混凝土管(PCCP)等混凝土管道产品、金属管件产品符合售后代管商品安排的,在符合售后代管商品条件时确认销售收入的实现。 |
代管模式下,公司为客户生产的产品为定制化产品,其他客户无法使用,客观上不存在转售或挪作他用的可能性;从客户角度,公司亦不能自行使用该产品或提供给其他客户。公司将相关商品单独存放,标识清楚,产品实物相关信息一一对应,可对售后代管产品单独识别和区分,公司可随时向客户转移相关产品。售后代管货品存放管理,参考行业惯例,确认收入符合《应用指南(2018)》的规定。
(四)在未取得客户验收报告的情况下仅通过收到合同款项能否确认商品控制权已发生实质转移。
在未取得客户验收报告但已收到合同款项则表明客户已依据双方所签订的业务合同,按照其内部有关采购商品的管理流程履行完成商品的验收并达到合同约定的支付款项条件,故虽未收到客户书面验收报告,依照合同约定,实际付款则能充分说明公司已将所售商品控制权转移至客户,客户已经取得相应商品的控制权,达到了14号准则第五条、第十三条有关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所规定收入确认条件。
具体如下:
1、控制权转移的实质判断:根据合同条款及实际履约情况,设备已交付并完成安装调试(运输单据、安装调试报告、服务报告佐证),客户已实际占有并使用设备,表明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转移至客户;
2、款项支付作为履约认可:客户已按合同约定支付除质保金外的全部约定节点款项(包括发货、安装调试、验收进度款等),且未对设备性能提出异议或主张退货/索赔,可合理推断客户已接受设备并履行了付款义务;
3、替代性证据支持:在验收报告缺失的特殊情况下,物流签收单、安装调试报告、服务报告等文件已形成完整证据,足以证明公司已履行合同履约义务;
综上,公司收入确认并非仅依赖收款,而是基于控制权转移的实质,结合合同履行、替代证据及客户付款行为做出的综合判断,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五)报告期新增收入确认政策适用情形的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
产品类型
产品类型 | 新增收入确认政策适用情形 | 原因 | 2024年该情形的收入确认金额 | 2023年该情形的收入确认金额 |
3D打印设备销售 | 客户在本集团现场验收并签署验收报告后,由于客户要求暂未发货并取得双方签署的代管协议,且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计量后确认收入 | 公司在业务实际执行过程中存在该种情况,因此公司新增收入确认政策适用情形 | 2,509.69 | 5,175.18 |
3D打印定制化产品及3D打印原材料销售 | 客户要求暂不发货并取得双方签署的代管协议,且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计量后确认收入 | 8,642.70 | 4,307.49 | |
3D打印设备销售 | 本集团在3D打印设备发出,虽未取得客户的验收报告,但已收取除质保金以外的全部合同款项后确认收入 | 公司未来业务实际执行过程中存在发生此类情况的可能性 | 无 | 无 |
注:上表中代管模式下在确认收入时尚未交付给客户的产品,截至2024年12月31日均已交付至客户。
报告期公司的收入确认存在上述情形,与往年相比未发生显著变化。
二、说明本次对各定期报告及业绩快报进行会计差错更正的具体情况,包括涉及的客户名称、合同签订情况、销售内容、收入确认方式、往期不予确认的原因、更正后予以确认的时点及依据,并说明收入确认内部控制是否已完善,相关报告期是否还存在其他类似情形,是否需要进一步更正。
(一)会计差错更正的具体情况
序号
客户名
称
合同签订情况销售内容更正金额收入确认方式
往期不予确
认的原因
更正后予以确认的时点及依
据
1客户F
2023年8月、2023年10月,签订业务合同
3D打印定制化产品
1,663,368.00
在3D打印定制化产品发出,获取代表控制权转移的单据后确认收入,包括但不限于客户签字的交付单、与客户签订的书面售后代管协议、客户签章的验收报告、客户的签收单、入库单等等。
产品尚未发出,未获得纸质《代管协议》,收入确认存在瑕疵
在3D打印定制化产品发出,在客户F供应商管理平台上查到相关收货记录
2客户G
2024年3月,签订业务合同
3D打印定制化产品
3,352,539.82
在3D打印定制化产品发出,获取代表控制权转移的单据后确认收入,包括但不限于客户签字的交付单、与客户签订的书面售后代管协议、客户签章的验收报告、客户的签收单、入库单等等。
产品尚未发出,未获得纸质《代管协议》,收入确认存在瑕疵
在3D打印定制化产品发出,收到客户签字的零件移交清单
3客户A
2024年1月,签订业务合同
3D打印定制化产品
803,637.17
在3D打印定制化产品发出,获取代表控制权转移的单据后确认收入,包括但不限于客户签字的交付单、与客户签订的书面售后代管协议、客户签章的验收报告、客户的签收单、入库单等等。
产品尚未发出,未获得纸质《代管协议》,收入确认存在瑕疵
在3D打印定制化产品发出,收到客户签收的交付单后确认收入
4客户H
2023年12月27日客户向公司发出《确认函》,确认向公司采购相关产品;2024年1月,签订业务合同
3D打印定制化产品
2,806,202.58
在3D打印定制化产品发出,获取代表控制权转移的单据后确认收入,包括但不限于客户签字的交付单、与客户签订的书面售后代管协议、客户签章的验收报告、客户的签收单、入库单等等。
产品尚未发出,获得的纸质《代管协议》客户只签字未盖章,收入确认存在瑕疵
在3D打印定制化产品发出,收到客户签收的交付单后确认收入
序号
序号 | 客户名称 | 合同签订情况 | 销售内容 | 更正金额 | 收入确认方式 | 往期不予确认的原因 | 更正后予以确认的时点及依据 |
5 | 客户I | 2023年4月,签订业务合同 | 技术服务及生产3D打印定制化产品 | 813,805.31 | 收到客户验收报告且3D打印定制化产品发出,获取代表控制权转移的单据后确认收入,包括但不限于客户签字的交付单、与客户签订的书面售后代管协议、客户签章的验收报告、客户的签收单、入库单等等。 | 按技术服务进度确认收入,依据不充分,收入确认存在瑕疵 | 收到客户针对该技术服务合同的验收报告且3D打印定制化产品发出,收到客户签收的交付单后确认收入 |
6 | 成都通宇航空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 2023年12月,签订业务合同 | 3D打印设备 | 9,336,283.19 | 在3D打印设备发出,获取代表控制权转移的单据后确认收入,包括但不限于客户签章的验收报告、与客户签订的书面售后代管协议、暂存协议等等。 | 产品尚未发出,未获得纸质《代管协议》,收入确认存在瑕疵 | 在3D打印设备发出,收到客户3D打印设备验收报告后确认收入 |
7 | 客户J | 2023年12月客户出具《确认函》;2024年5月,签订业务合同 | 研发及生产3D打印定制化产品 | 61,163,481.15 | 在3D打印定制化产品发出,获取代表控制权转移的单据后确认收入,包括但不限于客户签字的交付单、与客户签订的书面售后代管协议、客户签章的验收报告、客户的签收单、入库单等等。 | 合同识别错误,产品尚未发出,未获得纸质《代管协议》,收入确认存在瑕疵 | 在3D打印定制化产品发出,与客户对账,客户入库时确认收入 |
合计 | 79,939,317.22 |
出现上述会计差错的主要原因是公司财务人员对会计准则的理解不到位,对合同识别错误,以及收入确认的依据存在瑕疵,导致部分收入确认出现差错。
(二)收入确认内部控制完善情况
针对收入确认存在的上述情况,公司已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整改,包括对公司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强化规范财务核算的意识、完善公司内部信息传递机制、完善收入确认内部控制制度的设计、加强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等。
完善内部控制,强化内部审计监督职责,审计部将收入跨期确认纳入重点审计范围,逐月进行内部审计,以确保收入确认的准确性。
完善销售合同管理机制,在合同中明确与收入确认相关的条款,要求业务部门在签订合同前后及时提交财务中心审核与备案,后续对合同中的上述条款修改时,销售部门应与财务中心及时沟通,财务中心根据修改后的条款准确判断是否符合收入确认标准,如果条款难以判断,财务中心应及时与会计师事务所等外部专业机构进行沟通,从内部和外部双管齐下,确保收入确认准确、规范。
同时公司进一步完善了收入确认的相关会计政策,后续将严格按照更新后的政策确认收入。
(三)相关报告期是否还存在其他类似情形,是否需要进一步更正
公司于2025年1月2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对薛蕾、梁可晶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陕证监措施字〔2025〕5号)后高度重视,公司成立了自查小组实施自查工作,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控制度、对业务流程及合同、重要的交易会计处理方式等方面进行全面检查。除已披露的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外,相关报告期不存在因其他类似情形需要进一步更正的事项。
三、说明2024年第四季度前五大客户销售情况,包括名称、销售金额、各主要订单收入确认金额、时点及依据,是否符合合同约定及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是否存在发货至验收历时显著较短、合同晚于发货时点签订、未发货即确认收入、期后产品退回等情形,是否构成提前确认收入。
(一)2024年第四季度前五大客户销售情况
1、2024年第四季度前五大客户的名称、销售金额
单位:元
序号
序号 | 客户名称 | 2024年四季度销售金额 |
1 | 中国航空发动机集团有限公司 | 84,570,147.43 |
2 |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 76,507,203.55 |
3 | 泸州翰飞航天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 37,375,256.67 |
4 | 客户D | 34,392,943.55 |
5 | 中国航天科工集团有限公司 | 26,719,217.59 |
合计 | 259,564,768.79 |
2、各主要订单收入确认金额、时点及依据,是否符合合同约定及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是否存在发货至验收历时显著较短、合同晚于发货时点签订、未发货即确认收入、期后产品退回等情形,是否构成提前确认收入
公司2024年第四季度前五大客户中销售金额大于1,000万的合同情况如下表列示:
(1)客户一:中国航空发动机集团有限公司
单位:元
合同
合同 | 合同签订时间 | 收入确认金额 | 收入确认时点 | 收入确认依据 | 销售内容 | 发货至验收时间是否历时显著较短 | 是否存在合同签订时间晚于发货时间情况 | 是否存在未发货即确认收入情况 | 是否存在期后产品退回 | 特殊情况说明 |
合同1 | 2024/12/10 | 14,742,289.68 | 2024/12 | 签订合同,完成交付并取得客户签收的交付单 | 3D打印定制化产品及3D打印原材料 | 发货取得客户签字的交付单即确认收入 | 是 | 否 | 否 | 合同签订时间晚于发货时间,航空航天行业,存在先投产、交付,后签订合同的惯例。 |
合同2 | 2024/4/26 | 10,333,798.37 | 2024/10-2024/12 | 签订合同,完成交付并取得客户签收的交付单 | 3D打印定制化产品及3D打印原材料 | 发货取得客户签字的交付单即确认收入 | 否 | 否 | 否 | 不存在 |
客户二: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单位:元
合同 | 合同签订时间 | 收入确认金额 | 收入确认时点 | 收入确认依据 | 销售内容 | 发货至验收时间是否历时显著较短 | 是否存在合同签订时间晚于发货时间情况 | 是否存在未发货即确认收入情况 | 是否存在期后产品退回 | 特殊情况说明 |
合同1 | 2024/11/13 | 30,677,453.93 | 2024/11-2024/12 | 签订合同,完成交付并取得客户签收的交付单 | 3D打印定制化产品及3D打印原材料 | 发货取得客户签字的交付单即确认收入 | 否 | 否 | 否 | 不存在 |
合同
合同 | 合同签订时间 | 收入确认金额 | 收入确认时点 | 收入确认依据 | 销售内容 | 发货至验收时间是否历时显著较短 | 是否存在合同签订时间晚于发货时间情况 | 是否存在未发货即确认收入情况 | 是否存在期后产品退回 | 特殊情况说明 |
合同2 | 2024/11/7 | 16,292,409.31 | 2024/12 | 签订合同,完成交付并取得客户签收的交付单 | 3D打印定制化产品及3D打印原材料 | 发货取得客户签字的交付单即确认收入 | 否 | 否 | 否 | 不存在 |
合同3 | 2024/3/4 | 16,182,996.37 | 2024/10-2024/12 | 签订合同,完成交付并取得客户签收的交付单 | 3D打印定制化产品及3D打印原材料 | 发货取得客户签字的交付单即确认收入 | 否 | 否 | 否 | 不存在 |
客户三:泸州翰飞航天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单位:元
合同 | 合同签订时间 | 收入确认金额 | 收入确认时点 | 收入确认依据 | 销售内容 | 发货至验收时间是否历时显著较短 | 是否存在合同签订时间晚于发货时间情况 | 是否存在未发货即确认收入情况 | 是否存在期后产品退回 | 特殊情况说明 |
合同1 | 2024/9/19 | 37,345,132.76 | 2024/12 | 签订合同,完成验收并收到客户签章的验收报告 | 3D打印设备 | 否 | 否 | 否 | 否 | 不存在 |
客户四:客户D
单位:元
合同 | 合同签订时间 | 收入确认金额 | 收入确认时点 | 收入确认依据 | 销售内容 | 发货至验收时间是否历时显著较短 | 是否存在合同签订时间晚于发货时间情况 | 是否存在未发货即确认收入情况 | 是否存在期后产品退回 | 特殊情况说明 |
合同1 | 2024/8/28 | 13,125,369.26 | 2024/11 | EXW贸易条款,客户工厂提货即控制权转移,提货时在物流签收单上签字 | 3D打印设备 | EXW贸易条款,客户工厂提货即控制权转移 | 否 | 否 | 否 | 不存在 |
合同
合同 | 合同签订时间 | 收入确认金额 | 收入确认时点 | 收入确认依据 | 销售内容 | 发货至验收时间是否历时显著较短 | 是否存在合同签订时间晚于发货时间情况 | 是否存在未发货即确认收入情况 | 是否存在期后产品退回 | 特殊情况说明 |
合同2 | 2024/9/3 | 10,009,661.28 | 2024/11 | EXW贸易条款,客户工厂提货即控制权转移,提货时在物流签收单上签字 | 3D打印设备 | EXW贸易条款,客户工厂提货即控制权转移 | 否 | 否 | 否 | 不存在 |
客户五:中国航天科工集团有限公司
单位:元
合同 | 合同签订时间 | 收入确认金额 | 收入确认时点 | 收入确认依据 | 销售内容 | 发货至验收时间是否历时显著较短 | 是否存在合同签订时间晚于发货时间情况 | 是否存在未发货即确认收入情况 | 是否存在期后产品退回 | 特殊情况说明 |
合同1 | 2024/12/29 | 17,680,752.26 | 2024/12 | 签订合同,完成交付并取得客户签收的交付单 | 3D打印定制化产品及3D打印原材料 | 发货取得客户签字的交付单即确认收入 | 是 | 否 | 否 | 合同签订时间晚于发货时间,航空航天行业,存在先投产、交付,后签订合同的惯例。 |
综上所述,公司第四季度主要订单收入确认方式符合合同约定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不存在提前确认收入的情况。
四、核查情况:
(一)年审会计师核查程序
1、访谈公司管理层,了解公司新增收入确认政策的原因,结合年报审计所获取到的资料和信息,评价公司各类型销售业务的开展历史、主要内容、业务模式、客户交易信息以及新增收入确认政策的披露是否恰当,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是否符合行业惯例;
2、访谈公司管理层并检查相关资料,了解上述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原因、追溯调整、自查及整改情况;
3、评价前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
4、了解并评价公司收入确认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设计及执行有效性;
5、结合年报审计所获取到的资料和信息,核查公司四季度主要客户的合同情况、发货情况、验收情况及期后退货情况等,评价公司四季度主要客户的销售业务是否符合合同约定及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是否构成提前确认收入。
(二)年审会计师核查意见
1、公司报告期新增收入确认政策适用情形的原因,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符合行业惯例。
2、公司对会计差错事项的相关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与我们在审计过程中所获取的资料及了解的情况一致。公司对出现的会计差错事项按照准则规定进行追溯调整,公司上述前期差错更正事项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不存在需要进一步更正的其他类似重大会计差错情形。公司对会计差错事项进行自查和整改,收入确认按照公司相关内控制度规定执行。
3、公司四季度部分客户存在合同晚于发货时点签订的情况,主要系航空航天行业,存在先投产、交付,后签订合同的惯例;公司的3D打印定制化产品及3D打印原材
料销售,发货取得客户签字的交付单即确认收入;3D打印设备不存在发货至验收历时显著较短的情形;四季度主要客户不存在未发货即确认收入、期后产品退回等情形,不构成提前确认收入。收入确认符合合同约定及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3.关于应收款项变动。年报显示,报告期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10.4亿元,其中,1-2年账龄应收账款余额2.13亿元,同比增加1.48亿元;2-3年账龄应收账款余额2,971.12万元,同比增加1,978.56万元。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应收票据余额1.32亿元,其中商业承兑票据余额1.24亿元,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比例8.63%。请公司:(1)说明报告期末公司1年以上账龄应收账款合并口径下主要欠款方名称、应收账款余额、信用政策、欠款金额及时长、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并结合上述欠款方合同签订、验收时点和依据、信用期变化、经营风险等情况,说明相关交易是否具备商业实质,是否存在放宽信用期刺激销售情形,回款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2)说明期末商业承兑票据的主要出票方背景、销售内容及合同签订情况、票据期限、账龄等,是否存在票据无法兑付的情形,是否存在无商业实质的票据往来,并根据减值准备计算过程,说明减值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回复:
一、说明报告期末公司1年以上账龄应收账款合并口径下主要欠款方名称、应收账款余额、信用政策、欠款金额及时长、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并结合上述欠款方合同签订、验收时点和依据、信用期变化、经营风险等情况,说明相关交易是否具备商业实质,是否存在放宽信用期刺激销售情形,回款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一)报告期末1年以上账龄主要应收账款情况报告期末公司应收账款合并口径1年以上账龄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号
序号 | 欠款方归属集团名称 | 1年以上应收账款余额 | 1-2年应收账款余额 | 2-3年应收账款余额 | 3年以上应收账款余额 |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
1 | 中国航天科工集团有限公司 | 109,091,912.24 | 106,948,914.24 | 1,482,700.00 | 660,298.00 | 否 |
2 | 中国航空发动机集团有限公司 | 18,638,348.60 | 16,010,855.60 | 475,061.00 | 2,152,432.00 | 否 |
3 | 武汉数字化设计与制造创新中心有限公司 | 15,050,000.00 | 2,414,800.00 | 12,635,200.00 | - | 否 |
4 | 中国航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13,144,617.00 | 13,144,617.00 | - | - | 否 |
5 |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 10,996,212.05 | 8,605,720.05 | 2,171,607.00 | 218,885.00 | 否 |
合计 | 166,921,089.89 | 147,124,906.89 | 16,764,568.00 | 3,031,615.00 | —— |
(1)中国航天科工集团有限公司1年以上账龄应收账款
单位:元
欠款方名称 | 1年以上应收账款余额 | 1-2年应收账款余额 | 2-3年应收账款余额 | 3年以上应收账款余额 |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
客户C | 96,629,617.10 | 96,629,617.10 | - | - | 否 |
客户K | 7,596,784.64 | 7,596,784.64 | - | - | 否 |
其他 | 4,865,510.50 | 2,722,512.50 | 1,482,700.00 | 660,298.00 | —— |
(2)中国航空发动机集团有限公司1年以上账龄应收账款
单位:元
欠款方名称 | 1年以上应收账款余额 | 1-2年应收账款余额 | 2-3年应收账款余额 | 3年以上应收账款余额 |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
欠款方名称
欠款方名称 | 1年以上应收账款余额 | 1-2年应收账款余额 | 2-3年应收账款余额 | 3年以上应收账款余额 |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
客户A | 7,830,912.02 | 7,830,912.02 | - | - | 否 |
客户L | 4,691,715.38 | 4,691,715.38 | - | - | 否 |
其他 | 6,115,721.20 | 3,488,228.20 | 475,061.00 | 2,152,432.00 | —— |
(3)武汉数字化设计与制造创新中心有限公司1年以上账龄应收账款
单位:元
欠款方名称 | 1年以上应收账款余额 | 1-2年应收账款余额 | 2-3年应收账款余额 | 3年以上应收账款余额 |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
武汉数字化设计与制造创新中心有限公司 | 15,050,000.00 | 2,414,800.00 | 12,635,200.00 | - | 否 |
(4)中国航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1年以上账龄应收账款
单位:元
欠款方名称 | 1年以上应收账款余额 | 1-2年应收账款余额 | 2-3年应收账款余额 | 3年以上应收账款余额 |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
客户M | 8,100,877.00 | 8,100,877.00 | - | - | 否 |
客户N | 4,812,700.00 | 4,812,700.00 | - | - | 否 |
其他 | 231,040.00 | 231,040.00 | - | - | —— |
(5)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1年以上账龄应收账款
单位:元
欠款方名称 | 1年以上应收账款余额 | 1-2年应收账款余额 | 2-3年应收账款余额 | 3年以上应收账款余额 |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
客户O | 3,214,680.00 | 3,214,680.00 | - | - | |
客户G | 3,088,163.38 | 3,088,163.38 | - | - | |
其他 | 4,693,368.67 | 2,302,876.67 | 2,171,607.00 | 218,885.00 | —— |
上述1年以上账龄应收账款的客户,均为国有大中型企业,公司均与其签订了相关合同,并将产品交付给客户,取得了客户签字的交付单及设备验收报告。公司未主动放宽信用政策,但由于公司航空航天领域客户自身结算具有较强的行业特点,一般按照其资金预算安排向公司陆续支付货款,回款周期较长。公司与上述客户的交易具有真实的交易背景和商业实质。上述客户经营正常,不存在经营风险,且与公司无诉讼纠纷,经评估上述客户仍具备偿债能力。综上所述,公司与上述客户的相关交易均具备商业实质,不存在放宽信用期刺激销售情形,回款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将不断加强应收账款管理,促进应收款项回款的及时性。针对长账龄应收账款,公司结合市场公开信息了解客户经营情况,评估信用风险是否显著上升,并与客户保持持续有效的沟通,针对其欠款症结制定专门的清收策略,促进长账龄应收款项的收回。
(二)公司账龄结构与同行业上市公司不存在明显差异
截至2024年末,公司与同行业上市公司账龄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账龄
账龄 | 华曙高科 | 超卓航科 | 迈信林 | 公司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1年以内 | 18,035.93 | 57.88% | 17,093.12 | 81.58% | 49,315.31 | 92.39% | 78,340.92 | 75.31% |
1-2年 | 10,590.34 | 33.98% | 1,984.07 | 9.47% | 3,231.18 | 6.05% | 21,339.91 | 20.51% |
2-3年 | 375.33 | 1.20% | 1,410.70 | 6.73% | 699.29 | 1.31% | 2,971.12 | 2.86% |
3年以上 | 977.29 | 3.14% | 359.48 | 1.72% | 40.81 | 0.08% | 1,192.16 | 1.15% |
2024年度,华曙高科、超卓航科、迈信林及公司的营业收入分别为49,196.68万元、40,358.03万元、47,676.54万元及132,557.07万元,公司收入规模远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公司与其他同行业上市公司下游主要客户均为我国航空航天领域主要央企集团下属单位,
下游客户回款周期较长。经比较公司与其他同行业上市公司账龄结构,公司账龄超过一年以上的应收账款占比与同行业上市公司超卓航科基本一致,低于华曙高科,高于迈信林,账龄结构与同行业公司不存在明显差异。
二、说明期末商业承兑票据的主要出票方背景、销售内容及合同签订情况、票据期限、账龄等,是否存在票据无法兑付的情形,是否存在无商业实质的票据往来,并根据减值准备计算过程,说明减值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一)期末主要商业承兑票据的基本情况
单位:元
序号
序号 | 出票方 | 出票方背景 | 销售内容 | 票据期限 | 账龄 | 期末票据金额 | 其中:已背书未到期汇票 | 期后背书 | 期后贴现 | 期后兑付 |
1 | 客户J | 国有企业 | 3D打印设备、3D打印定制化产品及3D打印原材料 | 180天 | 1年以内、1-2年 | 60,854,745.53 | 17,823,778.64 | 23,535,923.58 | 19,495,043.31 | - |
2 | 客户P | 国有企业 | 3D打印设备、3D打印定制化产品及3D打印原材料 | 90天 | 1年以内 | 19,920,110.00 | - | - | - | 19,920,110.00 |
3 | 客户M | 国有企业 | 3D打印设备、3D打印定制化产品及3D打印原材料 | 180天 | 1-2年 | 15,314,400.00 | 15,314,400.00 | - | - | - |
4 | 客户Q | 国有企业 | 3D打印定制化产品 | 180天 | 1年以内 | 7,103,625.20 | 3,576,000.00 | 3,527,625.20 | - | - |
5 | 客户R | 国有企业 | 3D打印定制化产品 | 180天 | 1年以内、1-2年 | 4,907,291.50 | 4,907,291.50 | - | - | - |
6 | 客户H | 国有企业 | 3D打印定制化产品 | 180天 | 1-2年 | 1,221,760.00 | - | - | - | - |
7 | 客户L | 国有企业 | 3D打印定制化产品 | 180天 | 1年以内、1-2年 | 3,770,225.24 | 3,770,225.24 | - | - | - |
8 | 客户S | 事业单位 | 3D打印定制化产品 | 180天 | 1年以内、1-2年 | 2,659,040.00 | 2,659,040.00 | - | - | - |
9 | 客户T | 国有企业 | 3D打印定制化产品 | 180天 | 1年以内、3-4年、4-5年 | 1,917,878.00 | 1,917,878.00 | - | - | - |
序号
序号 | 出票方 | 出票方背景 | 销售内容 | 票据期限 | 账龄 | 期末票据金额 | 其中:已背书未到期汇票 | 期后背书 | 期后贴现 | 期后兑付 |
10 | 苏州微创关节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 私营企业 | 3D打印设备、3D打印原材料 | 180天 | 1-2年 | 1,400,000.00 | - | - | - | - |
除客户H、苏州微创关节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商业票据仍在票据期限内,尚未完成兑付外,公司期末主要商业承兑票据期后均背书或到期兑付,不存在票据无法兑付的情形。公司收到的票据均基于销售业务,均签订相应的销售合同,不存在无商业实质的票据往来。
(二)期末商业承兑票据减值计提情况公司应收票据减值计提按照以应收账款持续计量的账龄计提,具体如下:
单位:元
账龄
账龄 | 商业承兑票据余额 | 比例 | 减值准备 |
1年以内 | 52,141,308.66 | 5.00% | 2,607,065.44 |
1-2年 | 81,694,033.73 | 10.00% | 8,169,403.37 |
2-3年 | 55,400.00 | 20.00% | 11,080.00 |
3-4年 | 156,304.00 | 30.00% | 46,891.20 |
4-5年 | 1,761,574.00 | 50.00% | 880,787.00 |
5年以上 | - | 100.00% | - |
合计 | 135,808,620.39 | 8.63% | 11,715,227.01 |
报告期内,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票据组合预期信用损失率对比如下:
可比公司 | 商业承兑票据计提比例 |
华曙高科 | 5.00% |
超卓航科 | 5.49% |
有研粉材 | 1.50% |
先临三维 | 5.00% |
平均值 | 4.25% |
公司 | 8.63% |
由上可见,报告期内,公司根据应收票据承兑人的信用风险水平将应收票据划分为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并根据预期信用损失率计提坏账准备。公司应收商业承兑票据的坏账计提比例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减值准备计提充分。
三、核查情况:
(一)年审会计师核查程序
1、对公司记录的收入交易选取样本,检查销售合同、出库单、发票、客户签收单、客户验收报告等资料,判断相关收入确认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核查相关交易是否具备商业实质;对收入和应收账款实施函证程序,对回函不符情况执行差异调节并对未回函客户执行替代程序;
2、检查1年以上主要应收账款的合同条款,重点关注验收条款、信用期条款、结算付款条款等,核查是否存在放宽信用期的情况;
3、通过查询信用报告等公开信息,核查公司与1年以上账龄主要应收账款客户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4、获取应收账款逾期及回款明细表,了解1年以上账龄主要应收账款客户具体情况及未回款的原因;检查客户的公开资料,评估客户信用风险等级,包括但不限于运用企查查查询其经营风险状况、运用裁判文书网查询其相关诉讼是否存在影响未来信誉的情况、运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关注是否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等,核查其是否存在较大经营风险,回款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5、统计应收票据的期后兑付情况,分析判断应收票据无法兑付的信用风险;
6、了解公司应收票据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测试相关内部控制运行的有效性;询问公司管理及财务人员,了解公司票据日常管理情况;获取公司应收票据备查簿,核对是否与账面记录一致;获取公司主要应收票据出票方的销售合同、出库单、发票、客户签收单、客户验收报告等资料,核查是否存在无商业实质的票据往来;
7、查阅公司的应收票据坏账准备计提政策,获取公司应收票据明细以及账龄明细表,复核测算应收票据账龄及坏账计提金额是否合理;查阅同行业可比公司公告,对比分析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应收票据坏账计提政策,评价减值准备计提的充分性。
(二)年审会计师核查意见
1、报告期末公司1年以上账龄主要应收账款相关交易具备商业实质,不存在放宽信用期刺激销售情形,回款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2、公司报告期末应收商业承兑票据不存在无法兑付的风险,不存在无商业实质的票据往来,减值准备计提充分。
4.关于存货匹配性。年报显示,(1)报告期末公司存货余额8.72亿元,同比增长48.81%。其中,在产品余额1.29亿元,库存商品1.7亿元,发出商品1.17亿元,均同比明显增长;
(2)报告期公司自研3D打印设备生产量486台,用于自用和销售,其中销售量184台,库存设备增加57台。
请公司:(1)分别说明报告期末在产品、库存商品余额同比增长的原因,与在手订单是否匹配,期后结转是否正常;(2)说明发出商品对应合同执行情况、期末存放的地点、验收进度、计提坏账准备的原因,是否与合同约定、客户主要经营地匹配,是否存在发出商品已确认收入情形,会计处理是否合规;
(3)说明报告期3D打印设备产销存匹配关系,并说明自用设备转固、实际运转情况,是否存在闲置、无订单匹配的情形;(4)说明各类存货盘点情况及会计师审计程序,是否存在账实不符等异常情形。
回复:
一、分别说明报告期末在产品、库存商品余额同比增长的原因,与在手订单是否匹配,期后结转是否正常。
(一)报告期末在产品、库存商品分类同比增长及在手订单情况:
单位:元
类别
类别 | 2024年12月3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变动比例(%) |
在产品 | 128,991,294.62 | 41,451,342.95 | 211.19 |
库存商品 | 170,283,955.50 | 103,423,112.15 | 64.65 |
合计 | 299,275,250.12 | 144,874,455.10 | 106.58 |
2024年末,公司存货规模较2023年末大幅攀升系由于2024年度公司继续深耕航空航天领域,且公司增材制造技术在消费电子、人形机器人、低空经济、商业航天等应用领域获得多项进展,未来销售预期向好,客户订单增长以及公司备货增加所致。
在手订单包括已签订的合同、客户提供的报价单、投产函、订货函、中标(或成交)通知等文件,统计截止时间为2025年5月20日。
1、在产品
公司在产品期末主要分为两类,3D打印定制化产品、3D打印设备及配件产品。报告期期末,各类在产品期末结存情况如下:
单位:元
类别
类别 | 2024年12月3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变动比例(%) |
3D打印定制化产品 | 38,601,986.61 | 12,734,950.51 | 203.12 |
3D打印设备及配件 | 90,389,308.01 | 28,716,392.44 | 214.77 |
合计 | 128,991,294.62 | 41,451,342.95 | 211.19 |
(1)在手订单情况:
①3D打印定制化产品一般根据客户个性化定制要求生产,大部分在接到客户投产通知等形式订单后才开始生产,但由于航空航天领域存在客户要求公司先行生产交付,再签订商务合同的情况,使得公司取得正式商务合同有所滞后。
3D打印定制化产品期末余额为3,860.20万元,分为三类:a、对外销售3D打印定制化产品期末余额2,886.72万元;b、公司自制设备配件等自用产品期末余额560.09万元;c、用于公司研发项目,且尚未完工的测试件等期末余额413.47万元。
对外销售3D打印定制化产品期末余额2,886.72万元中,已签订正式商务合同的金额为105.73万元,占比3.66%;已获取报价单、投产函、中标(成交)通知等形式的为2,490.64万元,占比86.28%,合计占比89.94%。
②3D打印设备及配件的期末余额为9,038.93万元,其中3,233.85万元为辅机及模块等设备通用件,为备货式生产,随3D打印设备主机销售或用于3D打印设备主机生产,不单独匹配订单;其余5,805.00万元中,已签订正式商务合同的金额为1,951.28万元,占比33.61%;已获取到中标通知等的金额为3,283.60万元,占比56.57%,合计占比90.18%。
2、库存商品
公司报告期末库存商品主要分为两类,3D打印定制化产品、3D打印设备及配件。报告期期末,各类在产品期末结存情况如下:
单位:元
主要大类 | 2024年12月3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变动比例(%) |
3D打印定制化产品 | 68,739,002.98 | 49,020,179.70 | 40.23 |
主要大类
主要大类 | 2024年12月3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变动比例(%) |
3D打印设备及配件 | 101,544,952.52 | 54,402,932.45 | 86.65 |
合计 | 170,283,955.50 | 103,423,112.15 | 64.65 |
(1)合同签订情况:
①3D打印定制化产品的期末余额为6,873.90万元,主要分为两类:a、对外销售的产品期末余额5,462.07万元,占比79.46%;b、公司自制设备配件等自用产品期末余额1,411.83万元,占比20.54%。
对外销售3D打印定制化产品期末余额5,462.07万元,其中,已签订合同的为1,588.43万元,占29.08%;公司3D打印定制化产品主要客户为航空航天领域企业,其存在让公司先行生产交付,再签订合同的情况,因此合同签署相对滞后。
②3D打印设备及配件的期末余额为10,154.50万元,其中2,991.74万元为辅机及模块等设备通用件,为备货式生产,随3D打印设备主机销售或用于3D打印设备主机生产,不单独匹配订单;其余7,162.76万元中,已经签订合同的金额为3,128.33万元,占比43.67%;尚未签订合同的主要是已中标待签合同以及根据市场需求进行的备货。
(二)期末存货的期后结转销售情况
公司以客户的需求为导向,主要采用“以销定产、适量备货”的生产模式。公司根据客户订单,结合客户全年需求预测以及自身产能、原材料储备情况制定合理的生产计划,在保持适度库存水平的同时保证产能负荷满足按期交货的需求。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的在手订单及期后结转或销售情况如下:
单位:元
类别 | 2024年12月31日 | 期后结转金额 | 结转率(%) |
在产品 | 128,991,294.62 | 101,146,459.95 | 78.41 |
其中:3D打印定制化产品 | 38,601,986.61 | 28,929,289.96 | 74.94 |
3D打印设备及配件 | 90,389,308.01 | 72,217,169.99 | 79.90 |
库存商品 | 170,283,955.50 | 86,294,027.70 | 50.68 |
其中:3D打印定制化产品 | 68,480,938.34 | 41,325,433.60 | 60.35 |
3D打印设备及配件 | 101,803,017.16 | 44,968,594.10 | 44.17 |
合计 | 299,275,250.12 | 187,440,487.65 | 62.63 |
注:期后结转时间统计至2025年4月30日。
(1)在产品期后结转情况:
在产品期后结转金额10,114.65万元、结转率78.41%,其中3D打印定制化产品结转金额2,892.93万元,结转率74.94%;剩余未结转3D打印定制化产品,主要原因为:①部分产品工期较长,目前处于未完工状态;②产品为组合件,需要配合其他半成品完工一起装配调试。
3D打印设备及配件结转金额7,221.72万元,结转率79.90%,其中未结转部分主要为尚未完成装配和调试的设备及其通用配件。公司实行模块化生产,所生产的通用配件过滤器等半成品或模块随后需安装到相应主设备上测试后随主设备一起完工入库;未完成装配和调试的设备主要是由于大设备的装配周期较长以及部分设备因客户需求变更后导致设备需要较长时间测试。
(2)库存商品期后结转情况:
库存商品期后结转金额8,629.40万元、期后结转率50.68%,其中3D打印定制化产品结转金额4,132.54万元,结转率60.35%;未结转主要原因是需要齐套、或者等待客户通知等原因尚未发货的产品,以及提前备货的产品。3D打印设备及配件结转金额4,496.86万元,结转率44.17%,未结转主要是因为公司部分已签合同和已中标待签合同的设备尚未发货,以及根据市场备货设备尚未取得合同。
二、说明发出商品对应合同执行情况、期末存放的地点、验收进度、计提坏账准备的原因,是否与合同约定、客户主要经营地匹配,是否存在发出商品已确认收入情形,会计处理是否合规。
(一)发出商品对应的主要合同(期末余额150万以上)情况
单位:元
合同编号
合同编号 | 客户名称 | 发出商品金额 | 业务类别 | 期末执行情况 | 期末存放地点 | 合同签订/验收进度 | 计提减值准备原因 | 是否与合同约定、客户主要经营地匹配 | 是否存在发出商品已确认收入情形 | 会计处理是否合规 | |
BLT-CA01-A18140.2411 | 成都通宇航空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 10,439,284.48 | 金属3D打印设备及配件 | 设备已于2024年12月发货 | 客户仓库或其指定地点 | 涉及2台设备,其中1台于2025年3月份验收并确认收入,另1台正在进行现场调试 | 不存在减值 | 是 | 否 | 是 | |
BLT-CA01-A18025.2404 | 客户U | 5,393,396.31 | 金属3D打印设备及配件 | 设备于2024年5月发货 | 客户仓库或其指定地点 | 目前为试用合同,正式销售合同尚未签;订;正在进行现场调试 | 不存在减值 | 是 | 否 | 是 | |
合同未签订 | 客户J | 4,169,050.21 | 金属3D打印定制化产品 | 相关产品已交付,尚未签订合同 | 客户仓库或其指定地点 | 已于2025年5月签订合同,同期确认收入 | 不存在减值 | 是 | 否 | 是 | |
合同未签订 | 客户V | 3,968,255.60 | 金属3D打印定制化产品 | 相关产品已交付,尚未签订合同 | 客户仓库或其指定地点 | 已获取报价单,尚未签订正式合同 | 可变现净值/账龄 | 是 | 否 | 是 | |
BLT-CA02-D11262.2405 | 客户W | 3,792,250.01 | 金属3D打印定制化产品 | 相关产品已发货,尚未取得交付单 | 客户仓库或其指定地点 | 其中1,626,245.51元产品已于2025年3月取得客户签字的交付单并确认收入; | 不存在减值 | 是 | 否 | 是 | |
BLT-CA01-A18094.2407 | 客户X | 3,182,872.50 | 金属3D打印设备及配件 | 设备于2024年11月发货 | 客户仓库或其指定地点 | 尚未完成验收,正在进行现场调试 | 不存在减值 | 是 | 否 | 是 | |
BLT-CA01-A18097.2408 | 客户Y | 2,628,377.34 | 金属3D打印设备及配件 | 合同为“技术合作开发合同”,需要在项目验收后一次性确 | 客户仓库或其指定地点 | 设备于2024年11月验收,但项目尚未完成验收 | 可变现净值/账龄 | 是 | 否 | 是 |
合同编号
合同编号 | 客户名称 | 发出商品金额 | 业务类别 | 期末执行情况 | 期末存放地点 | 合同签订/验收进度 | 计提减值准备原因 | 是否与合同约定、客户主要经营地匹配 | 是否存在发出商品已确认收入情形 | 会计处理是否合规 |
认收入,设备相关指标为研究内容,设备于2024年10月发货 | ||||||||||
BLT-CA02-D08691.2312 | 客户G | 2,597,741.10 | 金属3D打印定制化产品 | 相关产品已发货 | 客户仓库或其指定地点 | 其中466,939.00元已签订合同的部分于2025年1月客户收货并确认收入;其余尚未签订合同 | 不存在减值 | 是 | 否 | 是 |
BLT-CA01-A18161.2411 | 聚塔时代(江苏)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2,550,369.12 | 金属3D打印设备及配件 | 设备于2024年12月发货 | 客户仓库或其指定地点 | 正在进行现场调试 | 不存在减值 | 是 | 否 | 是 |
BLT-CA01-A15127.2310 | 客户Z | 1,650,319.13 | 金属3D打印原材料 | 分别于2024年1月与2024年4月发货 | 客户仓库或其指定地点 | 已发货并取得客户签收单,已确认收入 | 不存在减值 | 是 | 否 | 是 |
合同未签订 | 东莞市金太阳精密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 1,581,655.95 | 金属3D打印定制化产品 | 产品已交付,尚未签订合同 | 客户仓库或其指定地点 | 已获取报价单,尚未签订正式合同 | 可变现净值/账龄 | 是 | 否 | 是 |
合同未签订 | 客户AA | 1,560,726.22 | 金属3D打印定制化产品 | 产品已交付,尚未签订合同 | 客户仓库或其指定地点 | 已获取报价单,尚未签订正式合同 | 可变现净值/账龄 | 是 | 否 | 是 |
BLT-CA01-A18185.2412 | 北京南天数科技术有限公司 | 1,515,807.29 | 金属3D打印设备及配件 | 设备于2024年12月发货 | 客户仓库或其指定地点 | 已于2025年1月验收并确认收入 | 不存在减值 | 是 | 否 | 是 |
合计 | 45,030,105.26 |
注:以上表格中,尚未签订合同的产品,按照公司内部组织生产的立项为单位进行统计。。
以上2024年末发出商品,期后已达到收入确认条件并确认收入的存货金额为1,274.66万元,其余尚待签订合同或者取得验收报告。
三、说明报告期3D打印设备产销存匹配关系,并说明自用设备转固、实际运转情况,是否存在闲置、无订单匹配的情形;
(一)报告期3D打印设备产销存匹配关系:
单位:台
期初存量
期初存量 | 加:生产量 | 减:销量 | 减:自用设备 | 期末存货 |
58 | 470 | 191 | 236 | 101 |
(二)报告期自用设备的情况
本期自用设备236台全部在实际运转中,不存在闲置的情况。
四、说明各类存货盘点情况及会计师审计程序,是否存在账实不符等异常情形。
(一)存货监盘情况
1、2024年12月31日监盘情况
单位:元
科目名称 | 期末存货账面余额 | 抽盘金额/发函比例 | 抽盘/发函比例 |
原材料 | 447,963,364.28 | 275,746,222.75 | 61.56% |
产成品 | 170,283,955.50 | 130,918,448.52 | 76.88% |
发出商品 | 117,372,073.33 | 82,048,814.70 | 69.90% |
在产品 | 128,991,294.62 | 90,998,989.68 | 70.55% |
合同履约成本 | 6,945,242.96 | ||
合计 | 871,555,930.69 | 579,712,475.65 | 66.51% |
(二)存货盘点执行的审计程序
报告期期末,会计师就公司存货期末盘点专门成立了监盘小组,并执行了如下监盘程序:
(1)监盘前
1)了解存货的内容、性质、各存货项目的重要程度及存放场所,获取公司的盘点计划与盘点表,了解公司盘点工作的具体安排,复核盘点人员分工及时间安排的合理性,存货存放地点的完整性;
2)询问公司仓库人员有关存货存放地点的情况;关注是否存在未纳入盘点范围的仓库;关注是否存在未纳入公司提供的仓库清单而可能存放存货的房屋建筑物;
3)获取公司库存商品、在产品、原材料等存货的库存明细数据,观察相关资料是否从存货管理系统中导出,确保盘点数据与财务、仓库记录数据一致;
4)了解是否存在毁损、陈旧、过时、残次的存货,观察是否已分开堆放;
(2)监盘中
1)确保公司严格执行盘点计划并准确记录各类存货实际盘点数据;
2)观察盘点现场,确定应纳入盘点范围的存货已经适当整理和排列,检查存货是否附有盘点标识、是否损毁或残次、是否存在未纳入盘点范围的存货;
3)观察存货是否停止流动,公司对控制存货移动的程序是否恰当,用于估计或换算存货数量的方法是否合理;
4)执行抽盘程序,选取存货中金额高或数量大的存货进行盘点,从存货盘点记录选取项目追查至存货实物,以测试存货记录的准确性;从存货实物选取项目追查至存货盘点记录,以测试存货盘点的完整性;
5)取得公司报告期各期末存货自盘表,与公司财务系统存货数据金额核对;
6)盘点如发现差异,对盘点人员核实差异的过程进行监督,确保差异原因真实、合理。
(3)监盘后
1)存货监盘结束前,再次观察盘点现场,以确定所有应纳入存货盘点范围的存货均已盘点;
2)根据监盘结果,编制监盘结果汇总表并汇总盘点差异,确认最后的盘点差异并形成盘点总结与结论,完成存货监盘报告。
(三)是否存在账实不符等异常情形
1、盘点过程中发现部分存货可用性较差,金额826,625.19元,已提请管理层进行报废处理。
2、抽盘差异较小,主要为零星盘亏、报废,差异已经恰当处理。经监盘,公司不存在存货账实不符的情形。
五、核查情况:
(一)年审会计师核查程序
1、了解公司与生产、仓储、存货管理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评价其设计是否有效,并测试相关内部控制运行的有效性;访谈公司销售人员、生产人员及采购人员,了解报告期末在产品、库存商品余额同比增长的原因,了解公司报告期内各类产品市场供需情况、备货政策及产品生产周期;取得公司报告期各期末在手订单,结合在手订单情况及订单覆盖率分析存货各项目波动的具体原因及合理性;获取公司报告期各期末库龄表,结合存货进耗存、存货出库记录及入库记录的查验,对期末库龄进行查验,核查存货与销售订单之间的匹配情况及其合理性;
2、抽样核查报告期末发出商品对应的合同,检查发出商品的合同执行情况;取得公司发出商品期末存放地点明细表,与客户的主要经营地进行对比,核查是否存在异常;核查发出商品期后确认收入的情况,核查其验收进度,核查发出商品确认收入的会计处理是否合规;取得公司发出商品减值计提过程和存货跌价准备测试表,复核减值计提的情况及原因、方法是否合理,抽样检查其预计售价对应的最近销售合同或售价表,重新测算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并与公司计提明细核对;对期末发出商品实施函证程序,对回函不符情况执行差异调节并对未回函客户执行替代程序;
3、取得公司报告期3D打印设备产销存数据,并复核其合理性及匹配关系;抽样检查报告期3D打印设备转固验收单据,核查转固情况;抽样检查报告期转固
的3D打印设备的生产记录和打印机时情况,复核设备的实际运转情况,同时结合3D打印设备的盘点,核查期末是否存在闲置情形;
4、对存货进行了实地监盘,监盘前获取公司的盘点计划、了解货物分布状况,关注长库龄的存货,检查存货的外观状态,报告期内监盘及函证比例为66.51%,不存在账实不符等异常情形。
(二)年审会计师核查意见
1、公司报告期内备货政策未发生重大变化,报告期各期末存货各类别余额波动与备货政策、生产周期和在手订单相匹配,具有合理性,期后结转情况不存在异常;
2、公司发出商品部分订单受客户业务流程情况等影响还未签订合同,部分设备还未验收等情况,不满足收入确认的条件,符合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具有合理性,会计处理合规;
3、报告期3D打印设备产销存关系匹配,自用设备转固后正常运转,不存在设备闲置情况;
4、公司存货盘点情况良好,不存在重大毁损、陈旧、过时及残次的存货,不存在账实不符等异常情形。
5.关于在建工程及预付款项。
年报显示,(1)公司报告期末在建工程余额9.99亿元,与期初余额3.01亿元相比有显著增长,涉及募投项目及自有项目建设;(2)报告期公司前五名供应商中新增供应商三和供应商四,均系公司在工程建设方面的新增供应商;(3)公司报告期末预付长期款余额7,771.14万元,较期初余额4,369.97万元大幅增长,从期间数看,2024年二季度末、三季度末余额分别达1.11亿元、1.52亿元。请公司:(1)说明报告期在建工程主要供应商的成立时间、资质、合作历史、将其确定为合作方的方式、采购内容及金额、采购价格及公允性、与上市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等,报告期采购情况与在建工程投入是否匹配,并说明向上述供应商支付款项后的资金流向是否存在异常;(2)说明2024年各季度末预付
长期款的支付对象、账龄、是否符合合同约定与行业惯例,是否存在长期未结转的情形及原因。
回复:
一、说明报告期在建工程主要供应商的成立时间、资质、合作历史、将其确定为合作方的方式、采购内容及金额、采购价格及公允性、与上市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等,报告期采购情况与在建工程投入是否匹配,并说明向上述供应商支付款项后的资金流向是否存在异常。
(一)报告期在建工程主要供应商采购内容及金额
报告期在建工程增加主要为基建工程和机器设备,其中基建工程增加5.90亿元,金额占比52.17%,机器设备投入增加5.32亿元,金额占比47.01%。对本期采购额大于2,000万元的供应商本期采购进行分析,如下表列示:
单位:元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名称 | 合同签订时间 | 合同金额 | 采购内容 | 本期采购额 |
大连凯杰建设有限公司 | 2024-1-15 | 568,563,245.00 | 工程款 | 342,188,247.06 |
陕西建工第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2022-9-1 | 341,170,000.00 | 工程款 | 79,200,486.06 |
中建新疆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 2023-7-25 | 262,000,000.00 | 工程款 | 67,789,190.75 |
西安高新区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 | 不签订合同 | 不签订合同 |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 72,344,737.19 |
四川航空工业川西机器有限责任公司 | 2021-5-14 | 61,000,000.00 | 热等静压机 | 53,982,300.88 |
汉纬尔机械(上海)有限公司 | 2024-3-8 | 22,900,000.00 | 氩气回收装置 | 20,265,486.73 |
(二)报告期在建工程主要供应商的成立时间、资质、合作历史、将其确定为合作方的方式、采购价格及公允性、与上市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名称 | 成立时间 | 经营范围 | 合作历史 | 确定为合作方的方式 | 采购价格是否公允 |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
大连凯杰建设有限公司 | 2005-7-28 | 建筑工程施工、装饰装修、给排水、采暖、空调暖通设备、管道设备安装等。 | 2023年3月-至今 | 招标(邀请招标) | 公允,通过招标方式,根据技术标和商务标的综合评分确定供货单位。 | 否 |
陕西建工第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1980-10-18 | 土木工程建设项目总承包、市政工程建设项目总承包、设备安装、建设工程咨询等。 | 2020年1月-至今 | 招标(邀请招标) | 公允,通过招标方式,根据技术标和商务标的综合评分确定供货单位。 | 否 |
中建新疆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 1999-12-10 | 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总承包、市政工程建设项目总承包、工程管理服务、工程设计等。 | 2023年6月-至今 | 招标(邀请招标) | 公允,通过招标方式,根据技术标和商务标的综合评分确定中标单位。 | 否 |
西安高新区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专户 | / | / | / | / | / | 否 |
四川航空工业川西机器有限责任公司 | 1981-10-8 | 航空机载设备、航空检测及地面保障设备、热等静压设备、超高压压力容器、等静压技术应用服务等。 | 2021年5月-至今 | 询比价 | 公允,通过询比价方式,根据市场行情及产品性能情况确定供货单位。 | 否 |
汉纬尔机械(上海)有限公司 | 2005-4-28 | 设计、制造和组装气体压缩机及相关自动化机电产品;气体压缩机械销售、通用设备修理等。 | 2020年9月-至今 | 询比价+招投标 | 公允,采用询比价和招投标结合的方式,根据市场行情及产品性能情况以及市场资源确定供货单位。 | 否 |
以上供应商包含基建供应商及设备供应商,前三大为基建供应商,均具备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且派遣的项目负责人均具备一级建造师资质。
对基建供应商的选择企业均采取招标的方式,具体为邀请招标方式,每次邀请3-4名投标人进行开标决议,由公司基建部门、内审部门等组建评标委员
会,委员会成员基本为5-6人,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后,由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公司提供的技术标及商务标进行打分评估,结合各投标单位综合得分及其报价高低,综合考量后确定中标单位,发放中标通知书。
对设备供应商的选择,受市场资源稀缺性、产品是否存在垄断现象以及设备的产品性能是否满足要求等客观因素影响,公司在选择设备供应商时结合招标及询比价两种方式确定最终合作方。
无论是基建供应商,还是设备供应商,公司均严格执行了招投标或询比价方案,其采购价格是基于市场价格而定的,价格具备公允性。
(三)报告期采购情况与在建工程投入是否匹配
报告期内,公司基建工程按照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计算,采购的机器设备均已到货,并进行安装调试,报告期的采购额均已归集入在建工程,实际采购情况与在建工程投入相匹配。
(四)向上述供应商支付款项后的资金流向是否存在异常
公司根据与上述供应商签订的采购协议向上述供应商支付款项为工程结算款或设备采购款,上述供应商根据合同约定提供工程施工服务或提供成套设备。公司向上述供应商支付款项为正常采购款项,同时公司与上述供应商间不存在资金体外循环等相关约定,公司支付款项也未以任何形式回流公司。因此,公司认为向上述供应商支付款项后资金流向不存在异常。
二、说明2024年各季度末预付长期款的支付对象、账龄、是否符合合同约定与行业惯例,是否存在长期未结转的情形及原因。
(一)2024年第一季度末
单位:元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名称 | 款项性质 | 期末余额 | 账龄 | 采购内容 | 合同付款条件约定 | 实际支付比例 | 是否符合合同约定 | 年末状态确认 | 是否长期未结转 |
四川航空工业川西机器有限责任公司 | 预付设备款 | 34,750,000.00 | 0-3年 | 热等静压机 | 定金20%,发货前供方现场验收合格付55%,货到验收合格付20%,5%质保金1年后支付 | 57% | 不符合 | 安装调试中 | 因甲方场地问题延迟发货,双方协商支付部分提货款 |
汉纬尔机械(上海)有限公司 | 预付设备款 | 5,465,809.87 | 1年以内 | 氩气回收装置 | 30%预付,货到现场验收合格后支付30%到货款,设备运行调试合格后,开具全额13%增值税发票,支付30%调试验收款,剩余10%作为质保金一年后支付 | 30% | 符合 | 已转固 | 否 |
HACKELASERCOMPANYLIMITED | 预付配件款 | 4,575,209.36 | 1年以内 | 振镜 | 预付5%,其余95%发货前付清 | 5% | 符合 | 已到货 | 否 |
供应商A | 预付设备款 | 3,642,000.00 | 1年以内 | 制粉设备 | 30%预付,货到现场验收合格后支付40%到货款,同时开具全额13%增值税发票,设备运行调试合格后,支付25%调试款,剩余5%作为质保金一年后支付 | 30% | 符合 | 已转固 | 否 |
上海盈普三维打印科技有限公司 | 预付设备款 | 2,453,824.30 | 1年以内 | 非金属打印设备 | 30%预付,40%发货,30%验收(安装调试验收完成后3周内) | 70% | 符合 | 已转固 | 否 |
(二)2024年第二季度末
单位:元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名称 | 款项性质 | 期末余额 | 账龄 | 采购内容 | 合同付款条件约定 | 实际支付比例 | 是否符合合同约定 | 年末状态确认 | 是否长期未结转 |
四川航空工业川西机器有限责任公司 | 预付设备款 | 45,750,000.00 | 0-4年 | 热等静压机 | 定金20%,发货前供方现场验收合格付55%,货到验收合格付20%,5%质保金1年后支付 | 75% | 符合 | 正在安装调试中 | 因甲方场地问题延迟发货,双方协商支付部分提货款 |
阿帕奇(北京)光纤激光技术有限公司 | 预付配件款 | 15,020,926.16 | 1年以内 | 激光器 | 预付5%,其余95%发货前付清 | 5% | 符合 | 已到货 | 否 |
HACKELASERCOMPANYLIMITED | 预付配件款 | 8,035,698.23 | 1年以内 | 振镜 | 预付5%,其余95%发货前付清 | 5% | 符合 | 已到货 | 否 |
汉纬尔机械(上海)有限公司 | 预付设备款 | 5,048,378.87 | 1年以内 | 氩气回收装置 | 30%预付,货到现场验收合格后支付30%到货款,设备运行调试合格后,开具全额13%增值税发票,支付30%调试验收款,剩余10%作为质保金一年后支付 | 30% | 符合 | 已转固 | 否 |
株洲双菱科技有限公司 | 预付设备款 | 3,984,000.00 | 1年以内 | 制粉设备 | 30%预付,30%发货,全额开票后35%验收,剩余5%质保金一年后支付 | 60% | 符合 | 已转固 | 否 |
(三)2024年第三季度末
单位:元
供应商名称 | 款项性质 | 期末余额 | 账龄 | 采购内容 | 合同付款条件约定 | 实际支付比例 | 是否符合合同约定 | 年末状态确认 | 是否长期未结转 |
四川航空工业川西机器有限责任公司 | 预付设备款 | 45,750,000.00 | 0-4年 | 热等静压机 | 定金20%,发货前供方现场验收合格付55%,货到验收合格付20%,5%质保金1年后支付 | 75% | 符合 | 正在安装调试中 | 因甲方场地问题延迟发货,双方协商支付部分提货款 |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名称 | 款项性质 | 期末余额 | 账龄 | 采购内容 | 合同付款条件约定 | 实际支付比例 | 是否符合合同约定 | 年末状态确认 | 是否长期未结转 |
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户 | 预付土地款 | 16,000,000.00 | 1年以内 | 土地 | 本合同项下定金16000000,定金抵做土地出让价款。本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一次性付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 | 21% | 符合 | 权证正在办理中 | 否 |
汉纬尔机械(上海)有限公司 | 预付设备款 | 12,707,089.63 | 1年以内 | 氩气回收装置 | 30%预付,货到现场验收合格后支付30%到货款,设备运行调试合格后,开具全额13%增值税发票,支付30%调试验收款,剩余10%作为质保金一年后支付 | 订单1:60%(总额2290万元)订单2:30%(订单总额194.45万) | 符合 | 已转固 | 否 |
阿帕奇(北京)光纤激光技术有限公司 | 预付配件款 | 12,280,587.73 | 1年以内 | 激光器 | 预付5%,其余95%发货前付清 | 5% | 符合 | 已到货 | 否 |
供应商A | 预付设备款 | 9,766,065.27 | 1年以内 | 制粉设备 | 30%预付,货到现场验收合格后支付40%到货款,同时开具全额13%增值税发票,设备运行调试合格后,支付25%调试款,剩余5%作为质保金一年后支付 | 订单1:70%(订单总额1392万);订单2:70%(订单总额70%);订单3:30%(订单总额37.63万) | 符合 | 已转固 | 否 |
上述前三季度末的预付长期款中仅有向四川航空工业川西机器有限责任公司预付的热等静压设备款长期未结转,其余预付长期款账龄均在一年以内。对四川航空工业川西机器有限责任公司预付长期款账龄较长,主要系热等静压设备单台占地面积较大,公司由于场地原因一直让供应商推迟发货所致。截至2024年末,供应商已将热等静压设备发送至公司,并开始调试安装,预付长期款相应转入在建工程。
(四)2024年年末公司2024年年末预付长期款即其他非流动资产余额为7,771.14万元,主要为预付的土地款6,433万,金额占比82.78%,其余均为预付的设备工程款,对本期主要预付供应商进行梳理分析如下:
单位:元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名称 | 款项性质 | 期末余额 | 账龄 | 采购内容 | 合同付款条件约定 | 实际支付比例 | 是否符合合同约定 | 年末状态确认 | 是否长期未结转 |
陕西省西咸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 | 预付土地款 | 64,330,000.00 | 1年以内 | 土地 | 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付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 | 100% | 符合 | 权证正在办理中 | 否 |
北京华海中谊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预付设备款 | 5,658,528.30 | 1年以内 | 立式高压气淬真空炉 | 合同签订后支付货款总额的30%作为预付款,货物验收合格支付30%,设备运行调试合格后支付30%,质保金10%,质保期满且设备无质量问题后15天内无息支付。 | 60% | 符合 | 未到货 | 否 |
北京科泓仪器有限公司 | 预付设备款 | 840,000.00 | 1年以内 | 直读光谱仪 | 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总价的50%作为预付款,货物到现场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价的45%,剩余5%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且设备无质量问题后7天内无息支付 | 50% | 符合 | 未到货 | 否 |
广州一凌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预付设备款 | 784,157.25 | 1年以内 | 空调 | 合同签订后7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30%作为预付款,货物到现场后7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50%,安装验收合格后支付15%,质保金5%,质保期满且设备无质量问题后7天内无息支付 | 80% | 符合 | 未到货 | 否 |
张家港振弘机械装备有限公司 | 预付设备款 | 569,649.13 | 1年以内 | 氩气站 | 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总价的30%作为预付款,货物到现场验收合格后支付40%作为到货款,设备运行调试合格后支付25%作为验收款,质保金5%,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15日内无息支付。 | 70% | 符合 | 未到货 | 否 |
合计 | 72,182,334.68 | - | - | - | - | - | - | - |
上述供应商预付金额合计7,218.23万元,占报告期期末预付长期款总额的
92.89%,账龄均属于一年以内,款项支付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执行,付款比例按照合同付款条件支付,不存在超额支付的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预付长期款1年以内账龄占比为99.98%。上述预付长期款中,机器设备截至报告期期末均未到货,预计2025年上半年基本可以到货并达到转固条件,报告期期末预付的土地款于2025年一季度已办理完产权证书,公司已于2025年第一季度转入无形资产,不存在预付长期款长期未结转的情形,符合行业惯例,不存在异常。
三、核查情况:
(一)年审会计师核查程序
1、检查公司在建工程入账价值及各期末账面价值构成明细,包括立项文件,采购合同,付款记录、在建工程项目进度表等;检查主要供应商的资质、成立时间、合作历史等情况;
2、与采购部、基建部进行访谈,抽样检查大额合同,检查合同签订的完整性,查看系统采购流程,检查招投标资料是否齐全;对于询比价确定的供应商,检查询比价是否有比价单,是否经过各部门会签等资料,核查采购价格的公允性;
3、通过查询信用报告等公开信息,核查主要供应商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4、检查报告期在建工程费用归集是否完整,采购金额与在建工程投入是否相匹配,工程款支付是否严格按照工程进度支付等;
5、对主要供应商实施访谈程序,向上述供应商支付款项后的资金流向是否存在异常;
6、检查本期预付长期款的账龄情况,核查预付款比例是否符合合同约定;与同行业数据对比,同时检查期后预付长期款的结转情况,核查是否存在长期未结转的情形。
(二)年审会计师核查意见
1、公司在建工程主要供应商均具有相关资质;合作方式主要为招投标及询比价,公司通过该种方式确定供应商,采购价格较为公允;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报告期采购情况与在建工程投入相匹配;向上述供应商支付款项后的资金流向未见异常;
2、公司预付长期款支付比例均严格按照合同预定的付款条件执行,公司期末预付长期款账龄基本均处于1年以内,符合行业惯例,不存在长期未结转的情形。
6.关于经营性现金流匹配性。
2022至2024年,公司净利润分别为0.79亿元、1.1亿元、1.04亿元,经营性现金流净额分别为-1.08亿元、-1.31亿元以及3.46亿元,与净利润变动不一致。其中,2022至2024年,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分别为5.67亿元、5.8亿元、3.97亿元,2024年相关现金支出同比明显下降,且全年支出金额低于2024年前三季度金额。请公司:(1)量化说明近三年公司经营性现金流净额与净利润变动不一致的原因及合理性;(2)量化说明近三年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与营业成本变动不一致的原因及合理性,采购金额变动与业务规模是否匹配,并说明2024年全年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金额低于前三季度的原因。
回复:
一、量化说明近三年公司经营性现金流净额与净利润变动不一致的原因及合理性。
(一)量化说明近三年公司经营性现金流净额与净利润变动不一致的原因及合理性
1、经营活动产生现金流量净额
单位:元
项目
项目 | 2024年 | 2023年 | 2022年 | 2024年较2023年变动 | 2023年较2022年变动 |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1,223,274,354.10 | 829,369,401.57 | 626,139,540.70 | 393,904,952.53 | 203,229,860.87 |
收到的税费返还 | 31,512,458.91 | 6,116,688.41 | 16,647,659.31 | 25,395,770.50 | -10,530,970.90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105,937,443.90 | 95,183,639.50 | 138,197,288.63 | 10,753,804.40 | -43,013,649.13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1,360,724,256.91 | 930,669,729.48 | 780,984,488.64 | 430,054,527.43 | 149,685,240.84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396,760,415.51 | 579,703,532.98 | 568,635,618.10 | -182,943,117.47 | 11,067,914.88 |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 365,957,861.87 | 261,293,519.90 | 198,387,817.34 | 104,664,341.97 | 62,905,702.56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79,423,946.74 | 55,734,879.63 | 20,010,427.21 | 23,689,067.11 | 35,724,452.42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172,423,129.76 | 164,577,041.08 | 101,475,140.94 | 7,846,088.68 | 63,101,900.14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1,014,565,353.87 | 1,061,308,973.59 | 888,509,003.59 | -46,743,619.72 | 172,799,970.00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46,158,903.04 | -130,639,244.11 | -107,524,514.96 | 476,798,147.15 | -23,114,729.15 |
2、净利润剔除剔除股份支付及投资相关收益等影响后的情况将公司的净利润剔除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投资收益、资产处置收益、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股份支付金额后的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
项目 | 2024年 | 2023年 | 2022年 | 2024年较2023年变动 | 2023年较2022年变动 |
净利润(报表金额) | 104,435,058.04 | 110,237,424.28 | 79,498,800.11 | -5,802,366.24 | 30,738,624.17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 6,689,184.67 | -769,042.99 | -3,069,389.49 | 7,458,227.66 | 2,300,346.50 |
投资收益 | 45,841,492.09 | 4,004,412.80 | 824,968.01 | 41,837,079.29 | 3,179,444.79 |
资产处置收益 | 158,055.41 | 72,256.61 | -15,801,755.10 | 85,798.80 | 15,874,011.71 |
营业外收入 | 321,090.88 | 531,876.43 | 288,394.69 | -210,785.55 | 243,481.74 |
营业外支出 | 708,973.79 | 3,910,456.17 | 2,290,097.29 | -3,201,482.38 | 1,620,358.88 |
股份支付 | 39,892,620.15 | 78,069,798.34 | 162,540,875.61 | -38,177,178.19 | -84,471,077.27 |
净利润(剔除股份支付及投资相关收益等影响后) | 92,026,828.93 | 188,378,175.94 | 262,087,554.90 | -96,351,347.01 | -73,709,378.96 |
3、经营性现金流净额与净利润变动情况
单位:元
项目 | 2024年 | 2023年 | 2022年 | 2024年较2023年变动 | 2023年较2022年变动 |
①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46,158,903.03 | -130,639,244.11 | -107,524,514.95 | 476,798,147.14 | -23,114,729.16 |
②净利润(剔除股份支付及投资相关收益等影响后) | 92,026,828.93 | 188,378,175.94 | 262,087,554.90 | -96,351,347.01 | -73,709,378.96 |
①/② | 376.15% | -69.35% | -41.03% | —— | —— |
4、经营性现金流净额与净利润变动不一致的原因及合理性
(1)2024年较2023年2024年较2023年,净利润(剔除股份支付及投资相关收益等影响后)变动-9,635.13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47,679.81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和净利润差额变动57,314.95万元。
经营性现金流净额与净利润变动不一致的原因系:
①公司加大回款力度,公司2024年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增加39,390.50万元。2024年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大幅提高,具体数据如下:
单位:元
项目
项目 | 2024年 | 2023年 |
营业收入 | 1,325,570,668.71 | 1,152,447,774.07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1,223,274,354.10 | 829,369,401.57 |
收现比例=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营业收入 | 92.28% | 71.97% |
2024年较2023年收款增加的主要客户情况如下:
单位:元
客户 | 2024年收款金额 | 2023年收款金额 | 变动额 |
客户C | 149,735,558.70 | 43,267,447.23 | 106,468,111.47 |
客户P | 72,963,238.26 | 13,538,754.92 | 59,424,483.34 |
客户J | 58,386,398.33 | 35,121,769.54 | 23,264,628.79 |
客户D | 47,303,342.38 | 47,303,342.38 | |
泸州翰飞航天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 46,200,858.00 | 21,500.00 | 46,179,358.00 |
客户Q | 33,968,749.00 | 5,210,970.00 | 28,757,779.00 |
成都通宇航空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 29,892,810.00 | 1,448,534.99 | 28,444,275.01 |
客户AB | 38,466,874.00 | 10,623,340.40 | 27,843,533.60 |
合计 | 476,917,828.67 | 109,232,317.08 | 367,685,511.59 |
②公司2024年度加强对采购付款的管理,尽量压缩采购业务支付给供应商的款项并延长支付时间。2024年末应付账款余额由2023年末的42,275.28万元增长至84,302.89万元,增长了42,027.60万元;同时应付票据由2023年末的9,153.69万元
增长至2024年末的14,821.00万元,增长了5,667.31万元。因此2024年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度有所降低。
③2024年公司员工人数、职工平均薪酬较2023年有所增加,导致公司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2024年较2023年增加10,466.43万元。
(2)2023年较2022年
2023年较2022年,净利润(剔除股份支付及投资相关收益等影响后)变动-7,370.94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2,311.47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和净利润差额变动5,059.46万元。
经营性现金流净额与净利润变动不一致的原因系:
①公司加大回款力度,公司2023年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增加20,322.99万元。2023年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占营业收入的比例有所提高,具体数据如下:
单位:元
项目
项目 | 2023年 | 2022年 |
营业收入 | 1,152,447,774.07 | 918,078,592.81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829,369,401.57 | 626,139,540.70 |
收现比例=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营业收入 | 71.97% | 68.20% |
②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增加6,290.57万元,主要系公司员工人数、职工平均薪酬增加。
③支付的各项税费增加3,572.45万元,主要系2022年度公司享受国家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收到增值税留抵退税1,664.77万元,导致2023年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减少,缴纳增值税因此增加;其他增加主要系随着公司业务增加相应增加支付的各项税费。
④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增加6,310.19万元,主要系2023年代缴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5,330.60万元导致。
综上,公司近三年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的变动不一致主要是受存货、经营性应收应付项目的影响,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实际开展的情况相符,具备合理性。
二、量化说明近三年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与营业成本变动不一致的原因及合理性,采购金额变动与业务规模是否匹配,并说明2024年全年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金额低于前三季度的原因。
(一)量化说明近三年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与营业成本变动不一致的原因及合理性,采购金额变动与业务规模是否匹配
1、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与营业成本变动情况
单位:元
项目
项目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396,760,415.51 | 579,703,532.98 | 568,635,618.10 |
变动额 | -182,943,117.47 | 11,067,914.88 | —— |
变动率 | -31.56% | 1.95% | —— |
营业成本 | 829,338,916.07 | 608,437,643.19 | 417,268,968.64 |
变动额 | 220,901,272.88 | 191,168,674.55 | —— |
变动率 | 36.31% | 45.81% | —— |
付现比例=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占营业成本比例 | 47.84% | 95.28% | 136.28% |
由上表,公司近三年付现比例有所下降,主要系公司逐年加强对采购付款的管理,尽量压缩采购业务支付给供应商的款项并延长支付时间,同时增加票据形式付款。
2、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与营业成本变动不一致的原因及合理性,采购金额变动与业务规模是否匹配
单位:元
项目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4年较2023年变动 | 2023年较2022年变动 |
①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396,760,415.51 | 579,703,532.98 | 568,635,618.10 | -182,943,117.47 | 11,067,914.88 |
②营业成本 | 829,338,916.07 | 608,437,643.19 | 417,268,968.64 | 220,901,272.88 | 191,168,674.55 |
③差额=①-② | -432,578,500.57 | -28,734,110.21 | 151,366,649.46 | -403,844,390.36 | -180,100,759.67 |
项目
项目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4年较2023年变动 | 2023年较2022年变动 |
其中:人工制费等 | -296,755,653.79 | -182,623,388.24 | -112,390,274.00 | -114,132,265.54 | -70,233,114.24 |
增值税进项税额 | 45,645,003.55 | 66,691,556.89 | 65,418,256.95 | -21,046,553.34 | 1,273,299.94 |
存货变动 | 238,218,042.18 | 6,506,263.85 | 149,998,268.27 | 231,711,778.32 | -143,492,004.41 |
往来及票据变动 | -467,995,341.54 | 15,693,476.73 | -53,259,542.90 | -483,688,818.27 | 68,953,019.63 |
费用科目领用材料等 | 68,204,105.13 | 81,326,124.49 | 78,246,288.51 | -13,122,019.36 | 3,079,835.98 |
其他差额 | -19,894,656.10 | -16,328,143.93 | 23,353,652.63 | -3,566,512.17 | -39,681,796.57 |
注:人工制费等为按照料工费占比同时考虑委外等计算得出。存货变动为按照料工费占比计算的材料部分的变动。
(1)2024年较2023年公司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变动-18,294.31万元,营业成本变动22,090.13万元,两者变动不一致的主要原因系:
①营业成本中人工与制费等变动-11,413.23万元,其中薪酬变动主要系人员增加及工资上涨所致,该部分成本变动不会体现在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中。
②通过与供应商协商,延长付款期同时增加票据付款
公司2024年度加强对采购付款的管理,尽量压缩采购业务支付给供应商的款项并延长支付时间,2024年材料相关应付账款增加40,387.72万元;同时增加票据形式付款,2024年应付票据增加额为5,667.31万元。
2024年未付现的主要供应商情况如下:
单位:元
供应商名称 | 2024年末余额 | 2023年末余额 | 变动额 |
供应商B | 32,232,961.30 | 4,469,649.35 | 27,763,311.95 |
北京正时精控科技有限公司 | 24,832,067.19 | 3,955,752.01 | 20,876,315.18 |
供应商C | 44,829,805.81 | 26,082,460.70 | 18,747,345.11 |
供应商D | 18,619,716.83 | 1,284,000.00 | 17,335,716.83 |
供应商E | 15,037,882.93 | 15,037,882.93 | |
供应商F | 11,159,288.88 | 11,159,288.88 | |
供应商G | 13,403,395.49 | 3,419,289.61 | 9,984,105.88 |
供应商H | 21,890,515.24 | 12,213,158.12 | 9,677,357.12 |
陕西华秦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9,424,729.20 | 816,829.95 | 8,607,899.25 |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名称 | 2024年末余额 | 2023年末余额 | 变动额 |
苏州卡门哈斯激光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 6,142,691.54 | 6,142,691.54 | |
西安信业机电科技有限公司 | 11,159,250.70 | 5,234,875.57 | 5,924,375.13 |
汉纬尔机械(上海)有限公司 | 6,892,937.67 | 1,527,858.11 | 5,365,079.56 |
供应商I | 17,207,593.22 | 12,043,460.15 | 5,164,133.07 |
合计 | 232,832,836.00 | 71,047,333.57 | 161,785,502.43 |
③存货增加额变动,2024年存货增加额为23,821.80万元,2023年存货增加额为650.63万元,两者差异23,171.18万元,主要系2024年公司扩大产能同时增加备货量导致。
(2)2023年较2022年
公司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变动1,106.79万元,营业成本变动19,116.87万元,两者变动不一致的主要原因系:
①人工制费等变动-7,023.31万元,折旧增加主要系固定资产增加导致,薪酬变动主要系人员增加及工资上涨所致。
②存货增加额变动,2023年存货增加额为650.63万元,2022年存货增加额为14,999.83万元,两者差异14,349.20万元,主要系2022年因生产备货而导致的原材料、产成品以及发出商品增加。
综上,近三年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与营业成本变动不一致具有合理性。公司通过加大回款力度和压缩采购业务支付给供应商的款项并延长支付时间,使得收现比例逐年提高,付现比例逐年下降。采购金额变动与业务规模相匹配。
(二)说明2024年全年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金额低于前三季度的原因
2024年前三季度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为51,813.23万元,2024年全年为39,676.04万元。2024年全年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金额低于前三季度的原因系公司对采购自研3D打印设备原材料的现金流量进行重分类调整所致。因自研3D打印设备的生产与销售为公司主营业务之一,公司自研3D打印设备既作为自用固定资产,也对外销售。公司将自研3D打印设备用于自用固
定资产时,相关原材料采购现金支出应分类为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日常核算中,公司暂将计划用于销售的自研3D打印设备原材料采购支出计入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计划用于自用固定资产的自研3D打印设备原材料采购支出计入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2024年末,公司根据设备的最终实际用途对相应的支出进行调整,将前三季度列为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部分现金重分类至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因此2024年全年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金额低于前三季度。
三、核查情况:
(一)年审会计师核查程序
1、获取并复核公司现金流量表的编制底稿;
2、访谈公司财务人员,结合影响经营现金流的应收、应付、存货等主要项目的变化情况,分析公司报告期各期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和净利润变动原因及两者之间变动不一致的原因及合理性;
3、复核公司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与营业成本、应付账款、预付款项等经营性应付项目之间的勾稽关系;了解公司业务模式、信用政策与结算方式等情况,分析上述事项对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与营业成本变动不一致的原因及合理性;
4、结合年报审计所获取到的资料和信息,评价公司2024年全年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金额低于前三季度的原因是否合理。
(二)年审会计师核查意见
1、公司经营性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保持勾稽关系;
2、公司经营性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主要受公司营业收入增长、应收款项管理提升和经营性应付波动影响,其波动具有合理性;公司净利润增长主要是由于公司营业收入增长带动所致,具有合理性;公司经营性现金流净额与净利润变动不一致主要系是受存货、经营性应收应付项目的影响,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实际开展的情况相符,具有合理性;
3、公司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与营业成本变动不一致的原因具备合理性;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与营业成本、应付账款、预付款项等科目勾稽一致,采购金额变动与业务规模相匹配;
4、2024年全年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金额低于前三季度的原因具备合理性。
7.关于其他应收款。
年报显示,报告期末公司其他应收款余额2,444.43万元,其中,1年以上账龄其他应收款1,823.29万元,相当一部分应收款账龄达2年以上。
请公司说明报告期末1年以上账龄其他应收款的欠款方、欠款原因、欠款金额、与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并说明长期未回款的原因,资金流向是否存在异常。
回复:
一、按照款项性质列示1年以上其他应收款情况
单位:元
账龄
账龄 | 备用金 | 押金及保证金 |
1-2年 | 253,993.58 | 3,370,794.54 |
2-3年 | 1,100.03 | 11,804,443.50 |
3-4年 | 1,586,035.95 | |
4-5年 | 919,748.00 | |
5年以上 | 296,714.25 | |
合计 | 255,093.61 | 17,977,736.24 |
二、1年以上其他应收款的主要欠款方情况
单位:元
欠款方名称 | 期末余额 | 1年以上押金及保证金金额 | 欠款原因 | 与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 长期未回款的原因 |
客户M | 10,532,900.00 | 9,528,900.00 | 履约保证金 | 否 | 客户资金紧张 |
渭南高新区火炬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 1,575,000.00 | 1,575,000.00 | 厂房租赁押金 | 否 | 租赁未到期 |
南昌航空大学 | 785,760.00 | 785,760.00 | 履约保证金 | 否 | 项目目前尚未验收,因客户场地原因导致项目延迟。 |
欠款方名称
欠款方名称 | 期末余额 | 1年以上押金及保证金金额 | 欠款原因 | 与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 长期未回款的原因 |
深圳市鑫旭丰实业有限公司 | 710,400.00 | 710,400.00 | 厂房租赁押金 | 否 | 租赁未到期 |
上海致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570,312.50 | 570,312.50 | 厂房租赁押金 | 否 | 租赁未到期 |
深圳市指南者产业服务有限公司 | 434,070.00 | 434,070.00 | 厂房租赁押金 | 否 | 租赁未到期 |
合计 | 14,608,442.50 | 13,604,442.50 | —— | —— | —— |
公司报告期末1年以上其他应收款主要为押金及保证金,主要由履约保证金、租赁保证金构成,欠款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资金流向均为公司基于合同条款支付,不存在异常。其中客户M由于客户资金紧张,截至2025年5月尚未付款。公司已在积极和客户协商近期回款事宜,客户已出具说明,计划于2025年5月份提交付款预算,预计2025年6月份可以支付756.5万元。公司1年以上备用金主要系员工因公司业务需要借款,因业务需要长期保留周转备用金,员工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资金流向均为员工在业务过程中支付,不存在异常。
三、核查情况:
(一)年审会计师核查程序
1、获取其他应收款逾期及回款明细表,了解1年以上其他应收款具体情况、欠款原因及未回款的原因;对其他应收款实施函证程序,对回函不符情况执行差异调节并对未回函客户执行替代程序;
2、通过查询信用报告等公开信息,核查公司与其他应收款欠款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3、对公司1年以上其他应收款选取样本,检查支付审批单据、业务合同、银行回单等资料,核查主要欠款方的经营情况,分析其回款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资金流向是否存在异常。
(二)年审会计师核查意见
1、报告期末1年以上账龄其他应收款为备用金和押金保证金,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2、备用金长期未回款原因系因业务需要长期保留周转备用金,押金保证金长期未回款原因系相关业务尚未完结或客户资金紧张。
3、备用金和押金保证金均由公司直接支付给员工或对方单位,主要用于员工日常业务使用及公司自身经营业务支出,不存在异常情况。
8.关于递延所得税资产。
年报及一季报显示,2024年及2025年一季报,公司分别实现归母净利润10,443.51万元、-1,495.02万元,其中,所得税费用分别为-1,628.33万元、-1,515.76万元。2024年末,公司递延所得税资产期末余额9,675.9万元,同比增加1,631.94万元,主要涉及资产减值准备、内部交易未实现利润、可抵扣亏损等,2025年一季度末余额进一步增至11,076.33万元。请公司:(1)说明2024年及2025年一季度末递延所得税资产增长的具体原因及计算过程,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2)说明各子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形成期间、形成原因、主要业务及经营情况、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金额及依据,并结合相关子公司盈利能力,说明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是否谨慎。
一、说明2024年及2025年一季度末递延所得税资产增长的具体原因及计算过程,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一)2024年末递延所得税资产增长的具体原因及计算过程
1、递延所得税资产计算过程
单位:元
项目
项目 | 纳税主体名称 | 暂时性差异 | 税率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年末互抵金额 | 抵销后递延所得税资产年末余额 |
资产减值准备 | 母公司及合并层面 | 113,007,211.34 | 0.15 | 16,951,081.69 | 16,951,081.69 | |
铂力特渭南公司 | 19,349,449.83 | 0.15 | 2,902,417.48 | 2,902,417.48 | ||
铂力特深圳公司 | 3,589,592.13 | 0.15 | 538,438.82 | 538,438.82 | ||
铂力特香港公司 | 1,828,789.13 | 0.25 | 457,197.26 | 457,197.26 | ||
递延收益 | 母公司 | 207,625,462.50 | 0.15 | 31,143,819.38 | 31,143,819.38 | |
铂力特渭南公司 | 2,145,000.00 | 0.15 | 321,750.00 | 321,750.00 |
项目
项目 | 纳税主体名称 | 暂时性差异 | 税率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年末互抵金额 | 抵销后递延所得税资产年末余额 |
内部交易未实现利润 | 合并层面 | 135,778,004.07 | 0.15 | 20,366,700.61 | 20,366,700.61 | |
股份支付 | 母公司 | 31,871,228.03 | 0.15 | 4,780,684.20 | 4,780,684.20 | |
可抵扣亏损 | 母公司 | 67,477,566.51 | 0.15 | 9,682,608.99 | 9,682,608.99 | |
铂力特深圳公司 | 57,546,029.08 | 0.15 | 8,631,904.36 | 8,631,904.36 | ||
租赁负债 | 母公司 | 299,007.39 | 0.15 | 44,851.11 | 44,851.11 | - |
铂力特深圳公司 | 6,249,979.20 | 0.15 | 937,496.88 | 813,964.57 | 123,532.31 | |
合计 | —— | 646,767,319.21 | — | 96,758,950.78 | 858,815.68 | 95,900,135.10 |
、递延所得税资产增长的具体原因
单位:元
项目 | 年末余额 | 年初余额 | 增长金额 | |||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资产减值准备 | 137,775,042.43 | 20,849,135.25 | 88,994,649.35 | 13,349,197.40 | 48,780,393.08 | 7,499,937.85 |
递延收益 | 209,770,462.50 | 31,465,569.38 | 202,723,557.90 | 30,408,533.69 | 7,046,904.60 | 1,057,035.69 |
公允价值变动 | 769,042.99 | 115,356.45 | -769,042.99 | -115,356.45 | ||
内部交易未实现利润 | 135,778,004.07 | 20,366,700.61 | 57,327,768.32 | 8,599,165.25 | 78,450,235.75 | 11,767,535.36 |
股份支付 | 31,871,228.03 | 4,780,684.20 | 108,133,527.73 | 16,220,029.16 | -76,262,299.70 | -11,439,344.96 |
可抵扣亏损 | 125,023,595.59 | 18,314,513.35 | 71,426,337.13 | 10,713,950.57 | 53,597,258.46 | 7,600,562.78 |
租赁负债 | 6,548,986.59 | 982,347.99 | 4,075,670.88 | 611,350.64 | 2,473,315.71 | 370,997.35 |
合计 | 646,767,319.21 | 96,758,950.78 | 533,450,554.30 | 80,017,583.16 | 113,316,764.91 | 16,741,367.62 |
增长原因系:(1)资产减值准备增加主要系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存货减值准备增加导致。(2)递延收益增加主要系本期转入递延收益的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增加导致。(3)内部交易未实现利润增加主要系本期母公司销售给子公司作为固定资产使用的机器设备产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增加导致。(4)股份支付减少主要系等待期内会计上累计计算确认的相关成本费用金额与实际行权的累计成本费用金额的差额减少导致。(5)可抵扣亏损增加主要系本期母公司和铂力特深圳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增加,其中母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增加主要系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导致;铂力特深圳公司未弥补亏损增加的具体原因详见问题8.
二(二)形成原因。(6)租赁负债增加主要系按照新租赁准则确认的租赁负债金额变动导致。
3、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依据(
)资产减值准备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持有资产的期间内,因税法规定按照会计准则规定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在资产发生实质性损失前不允许税前扣除,公司计提的信用减值损失、资产减值损失造成资产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确认相关递延所得税资产。
(
)递延收益公司将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并按资产使用年限进行摊销,因税法规定应税政府补助应作为收到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缴当期所得税,故递延收益的计税基础为零,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确认相关递延所得税资产。(
)内部交易未实现利润公司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因抵销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导致合并资产负债表中资产账面价值与其在纳入合并范围的企业按照适用税法规定确定的计税基础之间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故在合并报表中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
)股份支付等待期内会计上计算确认的相关成本费用,不得在对应年度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扣除。在股权激励行权时,计算确定作为当年公司工资薪金支出,依照税法规定进行税前扣除,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确认相关递延所得税资产。
(
)可抵扣亏损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企业所得税法相关规定,公司在判断是否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时,综合考虑公司自身盈利情况、业务规模、经营计划及未来预期等多种因素,公司以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6)租赁负债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及企业所得税法相关规定,企业按照新租赁准则确认的租赁负债,计税基础和会计账面价值不同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按适用税率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二)2025年一季度末递延所得税资产增长的具体原因及计算过程
1、递延所得税资产计算过程
单位:元
项目
项目 | 纳税主体名称 | 暂时性差异 | 税率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年末互抵金额 | 抵销后递延所得税资产年末余额 |
资产减值准备 | 母公司及合并层面 | 113,621,777.21 | 0.15 | 17,043,266.58 | 17,043,266.58 | |
铂力特渭南公司 | 17,742,114.52 | 0.15 | 2,661,317.18 | 2,661,317.18 | ||
铂力特深圳公司 | 3,589,592.13 | 0.15 | 538,438.82 | 538,438.82 | ||
铂力特香港公司 | 1,894,522.21 | 0.25 | 473,630.55 | 473,630.55 | ||
递延收益 | 母公司 | 210,036,828.67 | 0.15 | 31,505,524.30 | 31,505,524.30 | |
铂力特渭南公司 | 1,270,000.00 | 0.15 | 190,500.00 | 190,500.00 | ||
内部交易未实现利润 | 合并层面 | 132,755,162.60 | 0.15 | 19,913,274.39 | 19,913,274.39 | |
股份支付 | 母公司 | 33,920,805.47 | 0.15 | 5,088,120.82 | 5,088,120.82 | |
可抵扣亏损 | 母公司 | 157,638,253.07 | 0.15 | 23,645,737.96 | 23,645,737.96 | |
铂力特深圳公司 | 63,914,626.20 | 0.15 | 9,587,193.93 | 9,587,193.93 | ||
租赁负债 | 母公司 | 174,327.43 | 0.15 | 26,149.11 | 26,149.11 | 0.00 |
铂力特深圳公司 | 5,087,942.77 | 0.15 | 763,191.42 | 646,865.42 | 116,326.00 | |
合计 | —— | 741,645,952.28 | — | 111,436,345.06 | 673,014.53 | 110,763,330.53 |
2、递延所得税资产增长的具体原因
单位:元
项目 | 年末余额 | 年初余额 | 增长金额 | |||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资产减值准备 | 136,848,006.07 | 20,716,653.13 | 137,775,042.43 | 20,849,135.25 | -927,036.36 | -132,482.12 |
递延收益 | 211,306,828.67 | 31,696,024.30 | 209,770,462.50 | 31,465,569.38 | 1,536,366.17 | 230,454.92 |
公允价值变动 | 0.00 | 0.00 | ||||
内部交易未实现利润 | 132,755,162.60 | 19,913,274.39 | 135,778,004.07 | 20,366,700.61 | -3,022,841.47 | -453,426.22 |
股份支付 | 33,920,805.47 | 5,088,120.82 | 31,871,228.03 | 4,780,684.20 | 2,049,577.44 | 307,436.62 |
项目
项目 | 年末余额 | 年初余额 | 增长金额 | |||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可抵扣亏损 | 221,552,879.27 | 33,232,931.89 | 125,023,595.59 | 18,314,513.35 | 96,529,283.68 | 14,918,418.54 |
租赁负债 | 5,262,270.20 | 789,340.53 | 6,548,986.59 | 982,347.99 | -1,286,716.39 | -193,007.46 |
合计 | 741,645,952.28 | 111,436,345.06 | 646,767,319.21 | 96,758,950.78 | 94,878,633.07 | 14,677,394.28 |
递延所得税增长主要为可抵扣亏损增加,其主要原因为2025年一季度母公司研发投入持续增加,且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导致未弥补亏损金额增加。
二、说明各子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形成期间、形成原因、主要业务及经营情况、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金额及依据,并结合相关子公司盈利能力,说明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是否谨慎。
(一)各子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形成期间
1、2024年度
单位:元
形成年度 | 未弥补亏损金额 | |||
母公司 | 铂力特深圳公司 | 铂力特江苏公司 | 铂力特上海公司 | |
2021年 | 24,732,169.08 | 2,531,116.90 | ||
2022年 | 25,637,432.35 | 5,619,387.90 | ||
2023年 | 24,649,414.52 | 13,618,622.54 | ||
2024年 | 18,095,982.91 | 31,908,596.73 | 2,279,784.10 | 14,833,213.21 |
合计 | 67,477,566.51 | 57,546,029.08 | 2,279,784.10 | 36,602,340.55 |
其中:确认递延所得税金额 | 67,477,566.51 | 57,546,029.08 | ||
未确认递延所得税金额 | 2,279,784.10 | 36,602,340.55 |
2、2025年1季度
单位:元
形成年度 | 未弥补亏损金额 | |||
母公司 | 铂力特深圳公司 | 铂力特江苏公司 | 铂力特上海公司 | |
2021年 | 24,732,169.08 | 2,531,116.90 | ||
2022年 | 25,637,432.35 | 5,619,387.90 |
形成年度
形成年度 | 未弥补亏损金额 | |||
母公司 | 铂力特深圳公司 | 铂力特江苏公司 | 铂力特上海公司 | |
2023年 | 24,649,414.52 | 13,618,622.54 | ||
2024年 | 18,095,982.91 | 31,908,596.73 | 2,279,784.10 | 14,833,213.21 |
2025年1季度 | 85,390,855.16 | 6,368,597.12 | 482,477.34 | 3,352,129.24 |
合计 | 152,868,421.67 | 63,914,626.20 | 2,762,261.44 | 39,954,469.79 |
其中:确认递延所得税金额 | 152,868,421.67 | 63,914,626.20 | ||
未确认递延所得税金额 | 2,762,261.44 | 39,954,469.79 |
(二)形成原因公司各子公司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大额可弥补亏损金额的形成主要由铂力特深圳公司形成,未弥补亏损的形成原因为:
(1)前期处于技术开发及市场拓展阶段,导致经营性亏损铂力特深圳公司于2018年成立,定位于民用领域的应用研发与市场拓展,公司成立之初主要进行民用领域应用技术研发,以及前期市场拓展阶段,销售规模较小,且技术开发对应的研发投入较大,导致铂力特深圳公司自成立至2022年度持续亏损。2023年度,随着公司成功在3C行业的金属增材技术的应用拓展,公司实现扭亏为盈。但由于客户较为单一,订单尚不稳定,2024年期间收入下滑,再次处于经营性亏损状态。随着铂力特深圳公司在3C行业的技术突破及其他应用领域的拓展,在手订单已大幅增加,2025年一季度业绩已有所好转。
(2)研发加计扣除税务优惠政策及研发投入增加,导致税务亏损根据国家税收优惠政策,从2021年1月1日起,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75%提高到100%。铂力特深圳公司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投入持续增长以保持技术优势,根据国家税收优惠政策规定进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后进一步增加了税务亏损。
(三)各子公司主要业务及经营情况
单位:万元
子公司
子公司 | 主要业务 | 经营情况 | 2024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 | 2024年12月31日净资产 | 2024年度营业收入 | 2024年度利润总额 |
铂力特渭南公司 | 增材制造 | 正常经营 | 27,103.23 | 8,653.01 | 9,999.43 | 385.28 |
铂力特香港公司 | 贸易 | 正常经营中,2024年未销售产品 | 2,673.36 | 1,073.27 | - | -54.28 |
铂力特江苏公司 | 增材制造 | 正在进行注销流程 | 3,159.65 | 1,403.58 | 831.13 | 123.76 |
铂力特深圳公司 | 增材制造 | 正常经营 | 25,039.72 | 8,935.46 | 6,974.19 | -2,011.94 |
铂力特上海公司 | 增材制造 | 正常经营 | 2,623.68 | -1,735.13 | 179.15 | -1,539.37 |
铂力特欧洲公司 | 增材制造 | 正常经营 | 3,649.67 | -547.27 | 1,497.92 | -645.39 |
铂力特科技公司 | 增材制造 | 尚未开始经营 | 49.99 | 49.99 | - | -0.01 |
铂点材料公司 | 3D打印原材料的研发、生产、销售 | 尚未开始经营 |
(四)各子公司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金额及依据,结合相关子公司盈利能力,说明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是否谨慎
1、公司子公司确认未弥补亏损金额对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的仅涉及铂力特深圳公司,具体确认金额情况如下:
子公司名称 | 未弥补亏损金额 | 税率 | 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金额 |
铂力特深圳公司 | 57,546,029.08 | 0.15 | 8,631,904.36 |
2、确认可抵扣亏损的准则依据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企业所得税法相关规定,公司在判断是否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时,综合考虑公司自身盈利情况、业务规模、经营计划及未来预期等多种因素,公司以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3、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的依据及铂力特深圳公司的盈利能力
对于铂力特深圳公司的盈利能力,具体分析如下:
铂力特深圳公司结合市场因素对未来期间盈利情况进行判断,以铂力特深圳公司最近财务预算数据以及该预算或者预测期之后年份考虑行业周期性或者稳定增长率为基础,预测未来期间能够实现盈利,有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于抵扣亏损,所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是恰当的。
(1)相关行业情况
全球智能穿戴设备核心品类为智能手机、手表、TWS耳机、AR/VR设备。折叠屏、钛合金中框等创新设计引发的精密部件(手机的轴盖和门板;手表的表带、中框、表壳等)有轻量化需求进一步推动3D打印渗透率提升。全球智能穿戴设备市场预计2023-2028年CAGR为12.3%。
(2)盈利预测基础
铂力特深圳公司在2024年深耕3C消费市场端(智能穿戴与移动终端),尝试打印部分零件,具备轻量、异构、高性能的产品满足客户的需求,获取客户的信赖,客户将产品中的更多零部件采用铂力特深圳公司的3D打印技术进行打印。2026-2029年的盈利预测基于在存量零件打印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展到其他的零部件,以及了解客户的动态,掌握客户新品开发周期、研发周期、提前储备的基础上进行编制。
(3)公司经营业绩呈现好转迹象
2025年一季度,铂力特深圳公司的营业收入为1,930万元,利润总额为-347万元;2024年一季度的营业收入为1,022万元,利润总额为-401万元。2025年一季度的经营业绩已经开始逐步呈现好转。
综上所述,根据行业发展的态势,铂力特深圳公司未来5年的盈利预测以及2025年一季度的经营业绩增长,公司认为其在可弥补期间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亏损的应纳税所得额,因此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是合理、谨慎的。
核查情况:
(一)年审会计师核查程序
1、了解公司递延所得税相关会计政策,取得公司及其子公司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计算过程,复核并测算验证其准确性;
2、访谈公司管理层及财务负责人,了解递延所得税资产各项目形成原因;
3、查阅公司及其子公司报告期内所得税汇算清缴报告以及应纳税所得税计算表,结合财务数据及税务资料复核未弥补亏损形成时间及原因;
4、访谈公司管理层报告期内公司的业务布局、各子公司的设立、经营情况及未来经营计划;
5、获取并复核公司未来盈利预测,通过比对公司的历史经营结果以及未来经营计划,评价公司盈利能力及关于可弥补期间能够取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的会计估计合理性;
(二)年审会计师核查意见
1、报告期期末,公司递延所得税资产主要包括资产减值准备、递延收益、内部交易未实现利润、股份支付、可抵扣亏损、租赁负债等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公司报告期各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计算过程准确,并且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由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
2、公司大额可弥补亏损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具体涉及公司主要为母公司和铂力特深圳公司,上述可抵扣亏损形成期间及形成原因说明符合实际情况;
3、公司预计在可弥补期间能够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于抵扣前述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影响。公司仅在可弥补期间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亏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相应会计处理是谨慎的。
(本页无正文,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关于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回复》之签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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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北京 | 二○二五年六月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