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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2月19日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杭州市上城区新业路8号华联时代大厦A幢601室首席合伙人:高峰上年度末(2024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116人上年度末(2024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694人上年度末(2024年12月31日)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289人
之江生物: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5

证券代码:

688317证券简称:之江生物公告编号:

2025-028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事务所的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

一、拟聘任会计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于2013年12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管理总部设立于杭州,系原具有证券、期货业务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9日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杭州市上城区新业路8号华联时代大厦A幢601室首席合伙人:高峰上年度末(2024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116人上年度末(2024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694人上年度末(2024年12月31日)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289人

最近一年(2024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101,434万元最近一年(2024年度)审计业务收入:89,948万元

最近一年(2024年度)证券业务收入:45,625万元上年度(2023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80家上年度(2023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主要行业:

(1)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2)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3)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

(4)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5)制造业-医药制造业上年度(2023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15,494万元上年度(2023年年报)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6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3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下同)在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赔付。

3、诚信记录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9次、自律监管措施7次和纪律处分1次。4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9次、自律监管措施10次和纪律处分2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姓名角色成为注册会计师时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时间开始在本所执业时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时间近三年签署及复核过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家数
刘木勇项目合伙人2009年2011年2010年9月2023年7家
王雪芬签字注册会计师2018年2015年2018年7月2024年1家
吴晓辉质量控制复核人2000年2000年2022年1月2022年3家

2、诚信记录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公司2024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62万元(含税),其中年报审计收费55万元,内控审计收费7万元。2025年度审计费用将根据公司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以及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协商确定。

二、拟聘请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具备从事证券业务的资质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公司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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