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仕佳光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诉讼进展暨收到撤诉裁定
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原告撤诉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非上市公司涉诉,系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股东之间的诉讼纠纷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原告已撤诉,不会对上市公司产生影响
2021年10月15日,河南仕佳光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仕佳光子”或“公司”)收到公司控股股东郑州仕佳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州仕佳”)发来的《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告知函》以及《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豫0191民初23765号】(以下简称“《民事裁定书》”)。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本案系公司控股股东及其股东之间的诉讼纠纷。具体情况如下:
原告:常海波,郑州仕佳股东之一
被告:郑州仕佳
第三人:葛海泉及被告其他股东
郑州仕佳的股东之一常海波先生向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郑州仕佳公司解散。有关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23日公告的《河南仕佳光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3)。经郑州仕佳及其股东与本案原告常海波积极沟通,原告于2021年10月13日向郑州高新技术产业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
二、本次诉讼裁定情况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准许原告常海波撤诉。
三、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1、本案原告已撤诉,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无重大影响;
2、本次诉讼的裁定结果不会对公司控制权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河南仕佳光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