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仕佳光子:仕佳光子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3

河南仕佳光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作为河南仕佳光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仕佳光子”或“公司”)的独立董事,2020年度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相关要求,在履职过程中做到勤勉尽责,积极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和各专业委员会会议,就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 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刘德明: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曾先后赴德国杜伊斯堡大学、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访问进修。现任华中科技大学教授;武汉光谷光联网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武汉光谷奥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武汉安健光电传感有限公司、武汉晨光光电器件有限公司监事;武汉昱升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长飞光纤光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7月至2021年7月任公司独立董事。

张大明: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光学学会第八届纤维光学与集成光学专业委员会常务委员。1996年至今,历任吉林大学助教、讲师、副教授及教授。现任吉林大学教授。2018年7月至2021年7月任公司独立董事。

申华萍: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现任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河南分所高级经理;河南创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日立信股份有限公司、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7月至2021年7

月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且未在公司管理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我们具有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中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0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7次,召开股东大会2次。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列席股东大会,未发生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我们分别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及薪酬委员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中担任职务。2020年内,我们按照规定组织召开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并出席会议。

(二)会议表决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按时出席董事会会议,认真审议议案,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下列有关事项发表了意见。

时间事项发表意见的情况意见类型
独立董事姓名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应参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应参加股东大会次数出席次数
刘德明770022
张大明770022
申华萍770022
2020/3/11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1、关于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关于确认公司报告期内关联交易公允性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2、关于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关于豁免股东大会通知期限并提请召开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0/3/11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1、关于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2020年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2、关于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0/8/26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1、关于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2、关于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3、关于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同意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在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管理事项上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计师及我们对公司2020年度的对外担保、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核。2020年度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进行担保和资金占用情况,不存在其他违法行为,未发现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进行了认真审核。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和《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我们认为上述募集资金的管理及使用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四)聘任和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2020年度,公司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尽职尽责完成公司各项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允、客观地评价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五)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2020年3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依据财政部于2017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修订)》(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以及2019年9月19日印发的《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以下简称“《修订通知》”)对会计政策进行调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六)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进行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公司2020年8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股东、公司董监高、核心技术人员做出有关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持股及减持意向、稳定公司股价、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回购、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利润分配政策、依法承担赔偿或赔偿责任、股份回购和股份购回、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避免同业竞争等各项承诺,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人员均能严格履行承诺事项,未发生违反承诺事项的情况。

(八)信息披露执行情况

公司2020年8月科创板上市后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认真执行信披工作,我们认为公司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

(九)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根据《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自身经营特点,不断健全内部控制体系。我们认为公司各项经营活动严格按照相关制度执行,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四、培训学习情况

我们积极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协会等部门组织的相关培训,认真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及政策,不断补充履行职责所需要的专业知识,提高议事能力,切实提高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能力。

五、其他事项

1、报告期内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报告期内无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报告期内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六、总体评价和工作展望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规定,始终保持独立性、审慎性,认真履职、勤勉尽责。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1年,我们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制度,谨慎、公正、独立的履职尽责,充分运用专业知识和经验,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建设性意见,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继续发挥作用,更好地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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