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和要求,河南仕佳光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
2、成立日期:前身是成立于1981年的北京会计师事务所,2011年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2012年更名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4、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5层
5、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6、截至2024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近六千人,其中合伙人239名,注册会计师1,359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致同所2023年度业务收入27.0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2.0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5.02亿元。2023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57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收费总额3.55亿元。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15次、自律监管措施9次和纪律处分0次。从业人员中有58名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1次、监督管理措施16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致同所为公司2024年度外部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致同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记录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其能够满足为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因此,公司于2024年4月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致同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致同所执行审计工作初期,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就项目团队人员构成、审计方案、审计范围、年报审计要点等事项进行了沟通;致同所执行审计工作期间,审计委员会经常对2024年度审计关键数据、关键事项等交流沟通,及时掌握审计进度。
(三)2025年4月1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交流,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客观、公正、及时、准确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河南仕佳光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年4月14日